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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监测与调查
一、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4—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启动了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选取北京市、河北省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4个县(区)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区县,各地均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从整体卫生服务体系而言,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现健康目标最优先的政策选择。在新一轮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推动下,各重点联系区县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利用对重点联系区县的监测与调查数据,评估其2013—2016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硬件建设,以反映本轮改革“强基层”的成效和问题,从而为今后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数据来源与指标
1.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监测与调查,分析数据来源于各县(区、市、旗)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调查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年报数据。重点联系点涵盖17个省34个区县,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2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9个乡镇卫生院、4544个村卫生室。
2.相关指标
选取的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指标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每千人口床位数。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
指辖区内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数占比。
计算公式:覆盖率=已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数/街道总数×100.0%。
(2)乡镇卫生院覆盖率。
指辖区内覆盖乡镇卫生院的乡镇数占比。
计算公式:覆盖率=已经设立卫生院的乡镇数/乡镇总数×100.0%
(3)村卫生室覆盖率。
指辖区内覆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数占比。
计算公式:覆盖率=已经设立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0%
(4)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根据《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提出的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计算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要求或达到相关文件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占比。
计算公式: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同类机构总数×100.0%。
(5)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
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中“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的要求,选取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为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指标。
计算公式: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信息系统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同类机构总数×100.0%
(6)每千人口床位数
计算公式:每千人口床位数=区域内床位数/服务人口数×1000
(二)主要结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覆盖率分别为95.2%、100.0%、92.8%,与2013年相比分别提高5.7、0.3、1.3个百分点(表2-1)。2016年34个重点联系区县中,32个区县辖区内设有街道,其中84.4%(27/32)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0%;30个区县辖区内设有行政村,其中60.0%(18/30)区县的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0%。
表2-1 2013—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3.0%、93.5%、94.8%、94.2%,与2013年相比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2.4个百分点、9.5个百分点和10.0个百分点(表2-2)。
表2-2 2013—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2013—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调查数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
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分别为96.7%、91.1%、98.1%、85.5%,与2013年相比分别提高6.2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17.5个百分点和16.9个百分点(表2-3)。
表2-3 2013—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
*2013—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调查数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
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为0.83张。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千人口床位数为0.50张,与2013年持平;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为1.41张,与2013年相比增加0.14张(表2-4)。
表2-4 2013—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
*2013—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卫生计生统计年报数据
(三)主要结论与建议
1.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逐年提高
与2013年相比,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覆盖率分别提高5.7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总体上呈升高趋势。从区县层面而言,2016年仍有15.6%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未达100.0%,40.0%的区县村卫生室覆盖率未达100.0%。因此,各重点联系区县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中“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
2.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
与2013年相比,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2.4个百分点、9.5个百分点和10.0个百分点,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分别提高6.2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17.5个百分点和16.9个百分点,表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得到了重点联系区县的重视。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3.0%、94.8%,高于2015年全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5%)、乡镇卫生院(75.4%)水平,基本接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中提出的“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标准。2016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分别为96.7%、91.1%、98.1%、85.5%,基本达到了文件中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的要求。
3.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有待加强
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为0.83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分别为0.5张、1.41张,2013—2016年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增加不明显,特别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床位数明显不足。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与《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中均提出的“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的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重点联系区县应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设置,特别是扩大护理、康复病床数,为实现患者下沉做好充分准备。
(秦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