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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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问题及思考

汶川地震是对中国心理危机干预的一次“检阅”,从组织管理、队伍组建到心理救援与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每一环节都经受着考验。地震发生后,一些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志愿者组成的心理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支援,对灾区民众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是非常迅速的。但是,残酷的现实检验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服务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应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为构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提供实践依据。

一、政策制度的完善

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进行确认与规范的法律条文。国家应尽快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援助应急预案》,将其纳入国家的应急预案法律系统,从法律方面保证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的有序和高效运行。在应急法制方面,日前我国的紧急状态法是缺失的。
从管理层面来看,我国缺少支撑、管理、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一系列政策制度。例如,中科院心理所设立的心理援助工作站在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国家政府部门的持续支持和稳定扶持,包括经费资助等,心理援助工作站的运行一直依靠善款资助和中科院心理所的科研经费补贴,心理援助专业人员在为灾区人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不得不担忧援助站的生存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政府机构在财政资助方面的责任。

二、体系内的组织协调

汶川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在组织协调方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国内外先后有50多支心理援助队伍前往灾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政府的与民间的各种机构、团体的力量活跃于整个灾区心理救援活动之中,各种心理援助力量之间缺少沟通和统一指挥与管理。很多的志愿者到达灾区后无法找到发挥作用的途径,反而给当地造成接纳困难;还有很多志愿者携带的大批援助物资前往灾区,但由于组织无序最终不能到达需要的人手中;其次,各组织、团体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伦理、理念、技术、技巧等缺乏共识,甚至互相矛盾。而更大的分歧还表现在心理危机干预的操作标准上,各个系统分别有各自的心理危机干预的操作标准,使被救助人员无所适从。从人员队伍的情况来看,教育系统的心理危机干预以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为主,卫生系统的心理卫生服务以精神病学的专家为主;从干预服务方面来看,教育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在编写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人员的培训教材方面,没有和卫生系统进行应有的沟通与协调,反映出目前存在各组织机构、团体自身的组织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应急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缺乏有效的组织与协调,所以不能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用于危机的救援。

三、专业人员的规范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心理危机干预不同于一般的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任务,因而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才能胜任。然而我国自然灾害、人为灾害频发的国情和为数较少的心理治疗专业人员之间不成比例。据统计,汶川地震后,仅受灾群众以及救援人员就有数万人需要心理援助,受地震影响需要心理援助的灾区外民众数量更是无法估算,但目前我国所拥有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却不过千人。所以,我国急需培养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的心理学工作者。

四、相关研究的广泛开展

最近几十年,国际上越来越重视心理学原理和心理干预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应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大陆地区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学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在地震救灾中的作用,但是相关研究很少,仅有对唐山大地震后幸存者的心理状况等少量研究,还没摸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灾后心理援助模式。
由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国外已有的心理援助理论、技术和方法可能并不适宜直接应用于我国的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中科院心理所的专家在四川灾区开展科学研究时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显示我国的灾后心理援助工作需要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支撑,有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建议国家在现有科研机构的基础上,开辟专门的空间,投入专门的资源进行相关的心理学研究,并保证研究能够持续进行。

五、公众心理危机教育的普及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要求全社会都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及各种宣传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知识的普及工作。很多发达国家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宣教体系已发展得相当完善,一是建立了全国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网络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互通信息、相互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了宣教体系的专家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民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心理需求直接在网站上寻求指导,或与某些专家直接对话,或利用电子邮件通信等方式解决有关心理问题等。然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完善,没有把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的全民促进教育纳入卫生服务体系之中,尚未形成制度化、正规化和体系化的全民促进教育。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仍然处在起步阶段,缺乏一个完整的、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干预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建设,要使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得到多方面、全方位的发展,需要发挥政府在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多方参与、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本章小结】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本章回顾了西方发达国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初次尝试构建了我国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框架,其中,我国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主要包括制度体系、组织体系、人员队伍体系、研究体系、宣教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响应体系六部分,针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了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和改进方向,以期早日建立一个完整的、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王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