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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党群工作制度
第一节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
一、党委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切实抓好党员教育和制度建设。
2.党委要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内重大问题均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党委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汇报,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
3.党委成员要互相支持,主动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坚强有力的核心,党委书记、副书记要组织实施党委会决议,并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带头执行党内制度,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抓好党委自身建设。
4.党委要维护院长的“法人”治理地位,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改革创新,监督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针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使职权,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
6.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7.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增强党的执行力、提高落实力,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规范党员干部工作。
8.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建设,领导和支持医院纪委、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医院改革与发展。
二、党委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定期召开群众和民主党派座谈会、深入基层联系点,采取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委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党委领导要亲自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建立与职工定期谈话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制度、现场办公制度。
3.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等情况的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群众,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对群众说明原因。
三、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1.医院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情况,干部选拔聘任情况。
(3)党委应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请示和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4)重大突发事件、医院综合治理事项。
(5)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假。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医院党委中心组坚持学习,提高中心组成员的党性意识、廉政意识和政治素养,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做好中心学习组的组织工作。
2.党委中心组由医院党委委员、院领导、工会主要领导组成。
3.要根据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及学习任务,确定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心组秘书要提前做好学习安排,并印发给中心组成员。
4.学习时间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2次,每月集中学习一次、自学一次,每次学习半天至一天。
5.加强中心组学习的考勤,每次学习由中心组秘书做好考勤登记,学习成员因故缺席要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
6.每次学习要由秘书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结束后及时完成学习纪要,同时要将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等有关原始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7.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每次学习结束后要根据学习内容写出学习的心得体会,交医院党委办公室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8.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全年参加学习的次数不得少于全年组织学习次数的三分之二。
五、干部谈话制度
1.医院实行干部谈话制度,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帮助各级干部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目标,树立远大的理想,解决思想上的迷茫和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
2.干部谈话的范围
(1)党政领导谈话对象:副科以上党政管理干部、业务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干部。
(2)主管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谈话对象: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护士长、班组长。
(3)谈话内容中如涉及干部任免或人员调配方面的问题,需有党办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
3.下列情况应与干部谈话
(1)工作调动、职务升降。
(2)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续聘、延聘和返聘时。
(4)在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方面有问题或发现干部违反党纪国法时。
(5)工作团队出现不团结,影响工作,造成内耗时。
(6)干部因工作或家庭问题造成思想、情绪波动或遇意外事件时。
4.党委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要主动向领导提供干部以上需要谈话的情况和材料,协助医院党政领导把干部谈话制度落到实处,并做好记录。
六、党务工作会议制度
1.党员代表大会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遇重大事情需要党员大会进行决议的要及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代表参加,会议传达重要指示,选举新一届党委委员,增补党委委员和其他重要事宜。
2.党委会会议
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医院党委会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会委员参加,研究决策医院重大事项,医院党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3.党政联席会
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副院长、院长助理党委委员、党委各部门(党办、纪检、工会、宣传)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党政共同研究决定医院工作中需要办理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
4.民主生活会
根据党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安排,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委委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5.党支部大会
根据医院党委的安排及党支部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讨论通过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入党问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换届选举时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等事宜。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根据医院党委工作安排和党支部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支部工作安排、计划,分析研究支部所属党员的思想动态,组织工作建设情况和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和培养责任人。
七、统战工作制度
1.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医院党委设专人分管统战工作。
(2)各级党组织都要关心、支持、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协调好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3)加强对统战工作活动和统战对象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2.统战工作的范围与对象
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3.建立通报与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制度
(1)医院党委每年召开1~2次统战对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侨联、台联小组、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就医院重要问题和决策通报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党委会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答复。
(3)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动员各自的成员、重点学科建设及医疗、教学、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可以通过党办就医院各方面的问题向党委、行政提出书面建议或专题报告。
(5)及时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传达国家、自治区、市委的文件。
(6)医院举行中层干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邀请民主党派、侨胞、台联人士参加。
(7)医院党政部门和党支部、科室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8)医院组织有关活动和庆典,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