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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一)日常监测
调查与防控机构结核病信息监控等有关人员需主动搜索传染病报告系统、结核病专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或新闻媒体中涉及结核病的信息,对数据资料进行提炼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并现场核实可能出现的肺结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一校区/工作单位等人群聚集场所,同一学期或半年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
县(区)结防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的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患者所在学校/单位(年龄、专业、职业、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重点人群监测
应安排专人每天负责浏览本辖区报告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尤其要密切关注学校、监狱/劳教场所、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结核病易发人群和TB/HIV双重感染疫情较重的地区结核病聚集性发生的苗头(同一校区/工作单位等人群聚集场所,3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报告)。出现苗头应组织疾控人员和临床医生,尽早到现场核实,确诊和排除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并了解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