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研究背景、研究设计与过程
一、研究背景
自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已经驶入了深水区,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5日首次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为了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推进医改,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好这个世界性难题。”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克服困难推进医改的决心和信心。在近几年医改进行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医改演变成了“药改”、“医药分家”、“药房承包”、 “药房剥离”、“药房托管”、 “药事合作”等所谓“医改模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背离了医改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初衷,导致用药不安全性和不合理性增加,给患者带来更多的健康损害,增加了国家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影响了我国药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全国近40万医院药学技术人员和40万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也势必会影响到医改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卫生经费中药费占比很高、中西药并用和剂型规格异常复杂、幅员辽阔和城乡差异大的用药大国,药品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医疗模式的转型也要求我国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核心”逐步转型为“以患者为核心”,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针对我国药师的药学服务工作,从药学服务标准的角度阐述药学服务收费的标准,更能贴近患者,更给患者一种有价值的感觉。从发达国家药学服务收费经验来看,药学服务收费是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能体现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服务价值。
关于药师的价值、药学服务的标准化和药学服务收费及实施步骤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达成广泛的共识。
(一)药师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组成成分
药师是医生用药错误的把关者;是处方点评的实施者;是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执行者和监管者;是用药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者;是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者;是患者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的指导者;是药品质量的保障者。临床药师是医师临床药物治疗的合作者、临床用药直接参加者。换言之,药师是构建医患和谐关系和保障民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点概括了药师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药师通过保证用药安全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药师通过保障合理用药来保障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3.药师是医药科技发展的引领者,药师通过药物流行病学和药物经济学等研究,为药品生产者生产出更安全、更经济、更有效的药品提供了方向和数据支持;
4.药师是促进合理用药、监督和制约不当处方行为、担当医患沟通桥梁和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力量;
5.药师是对医药流通领域不规范竞争监管的技术力量,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药市场不能失去药师的有效监管。
(二)药学服务亟待标准化
药学服务标准化是收取药学服务费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药学服务标准的制定对药学服务费的合理收取至关重要。要通过建立标准使药学服务规范化、路径化。恰逢国务院在2015年12月颁布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提到要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在基本医疗领域,要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为目的建立医疗服务的标准化体系。专家一致认为,建立规范的药学服务标准是改善目前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药学服务差距较大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目前各地区药事工作执行力度有很大差距,药学服务内容不完全一致,服务的标准需要结合国内、国外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不同的药学服务项目如何标准化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对我国药学服务标准及收费的建议
对药学服务收取费用是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做法,既体现了药学服务的价值,也对行业和学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性促进作用。我国党和政府也在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增设药事服务费,取代饱受诟病的“以药补医”制度。新医改文件已下发5年有余,药事服务费除了在少数地区试点性开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健康推进。追究药事服务费迟迟无法顺利落地的原因,首先与我国广大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价值未能为大众认知有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并未认识到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社会大环境之下,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基础和依据。而我国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社会认同度低,又与我国药学服务规范的标准化体系,行业内人员各自为政,没有切实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同质化服务有关。鉴于上述情况,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的药学专家对中国药学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及如何依托该体系促进药学服务收费制度的健康推进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药学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建设进行回顾、总结和分析,找到现有不完善之处,为如何科学规范的制定我国药学服务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应该如何科学收取费用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我国药学事业健康发展和新医改的顺利推进。
二、研究目的
1.明确我国药学服务的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收费的基本概念和现况。
2.研究其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实施情况。
3.根据我国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实践,提出我国药学服务项目开展、药学服务标准制定、药学服务费收取的政策建议和实施路径。
4.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学服务标准及药物服务收费的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机制和评价体系,提升药师的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和百姓用药安全。
三、研究实施
(一)研究筹备会
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主办的“药学服务标准与模式研讨会暨合理用药示范咨询基地筹备会”于2014年12月6日举办(图1-1-1)。全国100余位药学专家出席本次大会。大会由蒋玉凤教授和李焕德教授主持,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开展学术交流:“合理用药咨询示范基地建设与合作机制”、“合理用药咨询示范基地标准与技术支持”、“北京市医管局用药咨询中心标准介绍”、“基于岗位的人才培养项目介绍”、“新医改下中国药事服务收费标准专家共识项目介绍”等。会上与会专家和药师积极参与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与现场专家主动沟通,学术氛围浓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应该对药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收费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对国外的相关资料全面收集。
图1-1-1 研究筹备会会场掠影
(二)研究启动会
2015年2月6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了“2015年紫禁城国际药师论坛”第三次学术工作会议,会议同期召开“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启动会。
启动会主要围绕四个议题进行汇报,分别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马满玲教授就“2015FC·PF第三次学术工作进展汇报”进行详细讲解,重庆西南医院的刘松青教授作题为“重庆市药事服务费的实施与运行”的报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的赵志刚教授汇报“新医改下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及分工;在讨论环节结束后由北京安贞医院的林阳教授进行题为“糖尿病口服降糖药治疗新观念”的报告。
启动会上明确了研究的框架和任务分工,研究的框架见图1-1-2,分工见表1-1-1。
图1-1-2 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框架设计
表1-1-1 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分工及参加单位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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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中期审稿会
研究中期审稿会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与“医药知识管理(MKM)合理用药(华北区)合作论坛”同期召开(图1-1-3),杜广清教授和曹学东教授汇报了“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的进展情况,并围绕“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培训内容”讨论、“数据库建设的价值与意义”和“互联网+药学服务”进行汇报,内容翔实。参会专家听取了针对“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的进展后,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讨论,进一步完善了研究思路,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图1-1-3 研究中期审稿会会场掠影
(四)研究的初稿发布会
2015年5月8~10日,“2015紫禁城国际药师论坛”在北京九华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图1-1-4),来自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药师和专家参会。在5月8日召开的“药学管理高端论坛——药学服务内容、标准与收费”分论坛上,将“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的初步研究结果进行了汇报。“药学管理高端论坛——药学服务内容、标准与收费”分论坛的主题报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展开讨论:“青年药师的培养与医院药学的精细化管理”、“药师服务收费政策在重庆的实施”、“中国台湾药学服务与收费”、“韩国药学服务的标准与收费”、“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依折麦布的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贡献”。
图1-1-4 研究的初稿发布会会场掠影
(五)研究报告定稿会
2016年2月20日在北京潇湘大厦召开了《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定稿会(图1-1-5)。本次大会主要围绕以下议题展开:“中国药师立法相关情况介绍”“日本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情况介绍”“南京明基医院药学服务与收费实践”“《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稿件总结报告”,针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的表现形式、传播途径等,专家们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报告的修改要求和时间。专家一致认为,根据研究报告,完成二项成果:《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蓝皮书》和《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蓝皮书》将由人民卫生出版社于2016年5月出版发行,《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将在“2016年紫禁城国际药师论坛”开幕式上发布。
图1-1-5 研究报告定稿会会场掠影
四、后续研究
本课题研究任务繁重,涉及国家和地区多、语种多,有些研究内容调研不够深入,有些资料欠缺,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期待《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蓝皮书》能够为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和公众正确认识药师的地位和作用提供参考;为药师进行药学服务工作的收费研究提供基础;同时期望广大药师同仁通过学习和应用《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蓝皮书》的研究内容,开拓药学服务领域,规范药学服务行为,促进医院和社区药学学科的发展,提高药师的职业价值。
WHO(世界卫生组织)和FIP(世界药学联合会)提出,药师的培训目标是八星药师:
健康服务的提供者(a care-giver)
决策者(a decision maker)
沟通者(a communicator)
引导者(a leader)
管理者(a manager)
教育者(a teacher)
终身学习者(a life-long learner)
研究者(a researcher)
《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蓝皮书》正是基于这一目标而采取的行动之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内外的药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存在动态变化;由于本项目研究时间紧、任务重,有些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有些资料查找不全;且在本项目研究中发现的许多值得研究的方向和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基于以上原因,本研究将持续进行,每1~2年完成一次研究报告,不断更新《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蓝皮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