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眼科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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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远视力检查操作规程

【目的】

1.了解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的视觉敏锐度。

2.辅助眼科疾病诊断。

【物品准备】

指示杆、遮眼板、针孔板、手电筒、棉签、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表挂于距被检查者5m处;若置平面反光镜,则视力表距离镜面2.5m,室内灯光采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但要避免眩光。

【病人准备】

取坐位或站立位,被检眼与视力表1.0行在同一水平。

【操作流程】

1.核对

采用双向式核对,确认受检者身份。

2.评估

(1)受检者的配合程度。

(2)受检者的眼部情况,有无斜视、上睑下垂、眼球塌陷、敷料包封等,如眼部有眼膏或分泌物,先用棉签拭去。

(3)受检者是否佩戴眼镜,需记录。

3.告知

向受检者讲解视力检查的目的、配合事项,指导配合。

4.实施

(1)指导受检者严密遮盖一眼,但不可压迫眼球。一般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初诊戴镜者,先查裸眼视力,后查戴镜视力。

(2)由上而下依次指示视力表上的视标,请受检者5秒内说出或指出E字符缺口的方向,逐行检查,找出受检者的最佳辨认行,将能辨出的最小视标记录为该眼的远视力。如至1.2行不能辨认,而1.0行能正确辨认,则视力记录为1.0;1.0行有1个视标不能准确辨认,则记录为1.0-1;1.0行均能正确辨认且至1.2行有2个视标能准确辨认,则记录为1.0+2。检查完一眼立即记录,再检查另一眼。

(3)视力低于1.0,年龄在7~60岁的初次受检者需检查针孔视力。如为戴镜者,则查戴镜视力,免查针孔视力。

(4)受检者在5m处(使用平面反光镜为2.5m)不能辨认最大的视标开口方向,嘱其慢慢走向视力表,直至能准确辨认视力表上最大视标为止。

视力换算的公式:受检者距离视力表距离d/5m×0.1。

例如:在3m处看清最大视标,则视力记录为3/5×0.1=0.06,以此类推。

(5)如受检者在视力表前0.5m处仍不能辨认最大视标的开口方向,则检查指数。方法:受检者背光而坐,检查者在受检者前方张开手指,指间距离略同指粗,距离从1m开始,逐渐移近,嘱受检者说出手指数目,当受检者能正确辨认时收拢手指再变换指数让受检者辨认,反复2~3次均准确时,记录该距离。如在30cm处能辨认指数,视力记录为:指数/30厘米或FC/30cm。

(6)如受检者在眼前5cm处不能辨认手指数目,则检查手动视力。方法: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前方轻轻摆动,距离从1m开始,自远而近,询问其能否看到手动,当受检者能看到手动时检查者移开手,再次在该距离摆动手让受检者辨认,反复2~3次受检者均能正确辨认,记录该距离。如在30cm处能正确辨认手动,视力记录为:手动/30厘米或HM/30cm。

(7)如受检者不能辨认眼前手动,则检查光感视力。方法:关闭视力灯箱电源,一眼用手掌心严密遮盖,检查者持手电筒照射受检眼,在一定距离内(暗室内为1m,普通视力室内为30cm)照射-移开-照射受检眼瞳孔区,询问受检者能否感知手电光亮。有光感者进一步检查光定位,嘱受检者向前方注视不动,检查者在受试眼1m处,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变换光源位置,用“+”“-”表示光源定位的“阳性”“阴性”。如各方位光感均消失视力记录为:无光感。如在9个方位能感知光亮并能正确指出光源方向,视力记录为:光感/光定位准确或光感,光源定位表示如下:

+ + +

+ + +

+ + +

如在下方、左下不能正确指出光源方向,其他方向正确指出光源方向,视力记录为:光感,光源定位表示如下:

+ + +

+ + +

- - +

【注意事项】

1.视力表应有充足的光线照明,使用灯箱视力表时,视力表的亮度应达要求。

2.对不懂如何配合检查的受检者,应先教会其如何辨认,再进行视力检查。智障或经指导后仍未能完成检查的受检者,视力记录为检查欠合作。

3.检查时,每个视标的辨认时间不超5秒,辨认视标时,受检者不能偏头,不能眯眼。

4.测视力时,对侧眼应严密遮盖且不受压迫,检查次序为先右后左。

5.遮眼板一人一用,避免交叉感染。

远视力检查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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