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与防范新进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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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篇

第一章 现状及发展

1.浅析我国农村医疗纠纷现状

杜亚军 1,钟雅娴 1,王郁芳 1,张志湘 2,朱少华 2,蔡继峰 1
(1.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南长沙410013;2.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江苏苏州235100)
作者简介: 杜亚军(1995—),男,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本科生。
通讯作者: 蔡继峰(1967—),男,教授,主任法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医疗纠纷研究,E-mail:cjf-Jifeng@163.com。
摘要: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医疗纠纷因其特殊的诊疗条件、相对复杂的医患关系以及其广泛性和基层性,相对于城镇医院更易发生,责任判定更为复杂困难。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医疗环境的特殊现状,探究农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提出防范农村医疗纠纷的措施,包括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农村医务人员操作流程等解决方法,以引导农村医疗机构减少医疗失误,正确处理医患纠纷,平等保护农村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农村;医疗纠纷;原因;防范
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与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主体,主要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起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的服务功能,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医疗作为基层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量巨大,医患关系复杂的特点。农村医疗资源和城市医疗资源相比,在人员、设备、技术、制度上存在很大差距;村民受思维习惯、文化水平、经济状况等影响对于医疗的认知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较易发生医疗纠纷。明确农村医疗纠纷的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合理权益,发挥农村医疗的最大效益。
1 农村医疗纠纷现状
我国农村医疗主要在熟人中展开。以村、合作社为单位的农村具有人口数量较少、行政面积较小、地理环境单一的特点,这就使得人们互相认识,互相为彼此的“熟人”;村医作为全村的熟人展开医疗活动,这时医患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医方与患方的关系。这种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医疗纠纷起因复杂,解决方式多样,法律应用效能低下;有关于农村医疗纠纷的研究成果较少;医疗纠纷一旦发展为医闹,则社会影响巨大。

1.1 纠纷数量逐渐增多

最近几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医疗纠纷数量就同期相比上升15%~30%。在诊断、护理、救助、注射、用药、急救等方面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尤其是因患者死亡造成的纠纷上升幅度最大 [1]

1.2 纠纷处理方式复杂

根据调查与查阅资料发现,农村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多样。一般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协商、申请行政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纠纷一旦不能立即化解,就可表现出患者对医方的谩骂、人身攻击等,以期实现医方的妥协,甚至发展为医闹。

1.3 社会影响难以消除

我国大多数农村医疗机构是以个体经营、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指导的经营模式,医疗机构规模小,抗压能力弱,又是在以熟人社会为主的农村,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给此医疗机构造成的影响难以消除。一般来说,这种影响多为负面的,对医方伤害颇大。

1.4 农村医疗纠纷相关研究成果少

截止笔者撰写本文,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以医疗纠纷为主题进行相应检索可出现37111条内容;以农村医疗纠纷为主题进行检索只出现了326条内容。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无论是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完善性方面,还是在居民的医疗知识和法律意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这些因素都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产生直接作用 [2]
2 农村医疗纠纷常见原因

2.1 医方原因

目前,部分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医生操作过程随意,看病无病历、用药无处方、转诊无记录、收费无发票、财务无账目等问题突出,也有部分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素质不高,使得医疗不规范,服务水平较差。
2.1.1 医疗告知不当:
大部分农村群众没有充足的医疗知识,在医疗中处于劣势,医生需要告知可能的注意事项以及并发症。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生告知不充分。例如对于药品的性状、禁忌、副作用并不提及或很少告知。患者回家之后随意停药,乱吃药,导致病情恶化或者产生其他疾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取得患者预想的治疗效果,从而引发纠纷。
2.1.2 执业不规范:
部分农村卫生所违规开设专科,如“专治肾病”、“专治不孕不育”等。基层农村卫生所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场所,不具备开设专科的条件,原因之一是从医人员没有资质,二是没有相应仪器、药品。此类农村卫生所开展此类医疗服务,可造成不良后果,极易产生医疗纠纷。此外,部分卫生所存在所谓土方偏方治病的情况。对于偏方,要辩证对待,在没有用科学手段证明其可以治疗疾病以前,贸然治疗并不妥当,容易导致医疗纠纷乃至医疗损害的发生。
2.1.3 诊疗条件差、误诊漏诊:
基层农村的自身性质决定其诊疗条件较差,一些疾病往往较为复杂和隐匿,在村民就诊的时候不易发现。在卫生所误诊漏诊后,疾病容易得不到重视,致使更严重的情况发生,产生医疗纠纷。
2.1.4 服务水平较差:
人们的维权意识日渐强烈,对于医疗服务已经不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正确诊治,患者已经从对医疗正确诊治的需求转向了对整个医疗过程中的质量的追求,这其中就包括了服务质量 [3]。部分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冷漠,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 [4]。诊疗过程中语言不规范、说话语气生硬,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患者对于诊断和治疗之外的服务要求逐渐提高,诸如费用、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等。因服务水平较差,常常可以引起纠纷。

2.2 患方原因

在我国广大农村,村民受思维习惯、文化水平、经济状况等影响对于医疗的认知不充分,对医疗结果期望较高,容易造成对医方的误解;尤其有部分农村患者,受到互联网上的医闹消息的错误引导,蓄意医闹,以期获得高额赔偿。
2.2.1 患者受到了错误的引导: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繁多但良莠不齐;患者极易获取医疗信息,但是互联网上的医疗信息大多不专业、不正确。这种不专业的信息诱导患者产生错误的观念,对治疗效果产生较高预期,一旦预期效果没有达到,就可促成医疗纠纷的发生 [4];甚至,有信网上信息而不信医的情况,致使患者不配合治疗,如果出现不良后果,则患者又责怪医方,从而引发医患纠纷。甚至受到错误引导,蓄意医闹。
2.2.2 医学知识不足:
在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医学知识,对于错误的传统观念坚信不疑,政府健康教育工作滞后,导致医学新观念、新理论不被人民群众接受,使得村民与医生的观念产生差异,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2.2.3 患者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当医疗纠纷出现时,便以胁迫、谩骂、人身攻击等方式迫使医方妥协,进行医闹等以期获得更多的赔偿 [5];甚至产生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
2.2.4 患者经济方面原因:
部分村民因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医疗失败后的后果;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则想通过赔偿弥补在医疗中的损失;甚至通过赔偿来补贴家用或者实现脱贫的目的。
3 农村医疗纠纷的防范

3.1 接受纠纷事实

纠纷发生时,当事医护人员不推诿病员,不回避矛盾,给患方耐心细致、科学认真的解释,对诊疗缺陷采取果断措施,减轻患者痛苦和损害程度,让纠纷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 [5]。纠纷一旦形成,医方应该给予患者合理的纠纷解决建议,从而避免医闹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2 提高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忠实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在医疗服务设施、流程及细节上注重人性化,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就医感受 [4]。切实提高责任心,对患者的诊疗高度负责,尽到告知义务,为患者提供正确的医疗建议。

3.3 接受正规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良好风气;组织人员外出进修深造,培养技术骨干,提高整体的医疗水平,为防范医疗纠纷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同时,加强农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3.4 良好的病历书写习惯

规范病案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该用横线划掉,不得采取其他方式以试图掩盖原来字迹 [7]

3.5 对群众进行良好的引导

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进行良好的引导,促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在报道医疗纠纷案件时,能做到客观全面真实,给医务工作者宽容体谅;加强医学专业知识全面客观介绍,使群众对疾病的不确定性有心理准备,对医院的期望值在合理范围内。

3.6 加强医患沟通

农村医疗在熟人社会中开展,这就使得医患之间的沟通有了互信基础。在医患沟通中,基于熟人网络,经过多轮良性互动,让歧见和冲突越来越少 [3]。通过这样的交流沟通,能有效地减少医患双方的主观误判,在沟通中更容易让患方认同处理结果,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4 结语
正确化解农村医疗纠纷、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4]。通过认清我国广大农村医疗现状,找出不足,进而依据事实改变现状,通过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规范化培养促进基层医务工作者专业素质及责任心的提高;通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通过医患双方、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对改善农村医疗纠纷现状、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新宇.农村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23:55-56.
[2]邢朝国,李飞.中国农村地区的医疗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基于五省份调查数据的分析[J].中州学刊,2013,3:76-81.
[3]陈治楠.“熟人社会”理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J].医学与社会,2015,9:48-50.
[4]刘刚,徐秋培,夏少岭,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纠纷的现状分析与建议[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5,7:26-27.
[5]任忠怀,黄俊昌,刘泽龙.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特点及防范对策[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9,3:63-65.
[6]王文令.基层医院内科医疗纠纷防范的体会[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7:155-156.
[7]农小宝,卢合兴.基层医院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J].内科,2009,6:95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