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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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枪弹损伤

火器伤(firearm injury)包括一切火器所形成的损伤,如枪弹、雷管、炮弹、手榴弹、炸弹、地雷及炸药包等。法医学实践中最常遇到鉴定的是枪弹损伤。

一、枪弹创

由枪弹击中人体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枪弹创(gunshot wound)。枪弹创的致伤工具是枪支和弹头。

(一)枪弹常识

枪是指口径在20mm以下,并利用火药燃烧后产生的气体压力发射弹丸的轻型射击武器。按照枪支的构造和功能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枪管的内壁构造分类

①滑膛枪:滑膛枪枪管的内壁无膛线(来复线)。这种枪支射程近,命中率低。如一些自造枪支、猎枪等。②膛线枪:枪管的内壁上有数量不等、宽窄不同、向左或向右旋转的膛线,又称来复线(rifles),膛线有奇数和偶数之分。来复线能使弹头做旋转运动,借此使弹头能按一定的方向运动,保持平衡和稳定,并能克服地心引力,增加飞行的距离,这种枪支射程远、命中率高、杀伤力强。

2.按照枪支的发射性能分类

①全自动枪支:利用火药燃烧后产生的气体压力完成发射弹头、退壳、上膛,并扣动扳机可以连续发射的枪支称自动枪支,如机枪、冲锋枪等。②半自动枪支:利用火药燃烧后产生的气体压力完成发射弹头、退壳、上膛,并每扣动一次扳机击发一次的枪支称半自动枪支。如我国生产的五四式、七七式手枪等。③非自动枪支:这种枪支无复进簧及可滑动枪机,需手动来拉枪机、装弹、退壳。如五三式步枪,小口径步、手枪。④转轮枪支:这种枪支有“鼓形”弹轮,内装子弹,扣动扳机鼓轮向左或向右转动。

3.按照枪管的口径分类

①小口径枪支:口径在3~6.5mm之间。②中口径枪支:口径在7~11mm之间。③大口径枪支:口径在11.5~14.5mm之间。

4.按照枪支用途分类

①军用枪支:射程远、命中率高、杀伤力大;结构精密、性能良好,多用于军警。②猎用枪支:猎用枪支多用霰弹,枪管内壁平滑、射面大,有单管和双管之分。部分猎枪有膛线,枪管口径大,射程远,杀伤力强。③特种枪支:体型小、形状奇特、便于隐蔽,适用于特种部门。④运动枪支:供体育比赛和训练用的枪支,如发令枪等。⑤教学枪支:外形像军用枪支,可解体,用于教学演示用。

5.枪弹或子弹(cartridge)

由弹壳、底火、发射药和弹头四部分组成。

子弹按其枪种分类,可分为5类:①手枪子弹;②步枪子弹;③冲锋枪子弹;④猎枪子弹;⑤信号枪子弹。

子弹按其用途分为:①战斗用枪弹;②辅助用枪弹。

子弹按其发火部位分为:①中心发火子弹;②边缘发火子弹;③针状发火子弹。

子弹按其形状分为:①瓶形子弹;②柱形子弹。

手枪和步枪之弹头呈圆锥形,外壳为合金,内为铅心。手枪子弹直径为5.5~11.0mm,即22~45口径;一口径等于1/100吋,即0.254mm,如25口径等于6.35mm,30口径等于7.62mm。子弹口径大小因枪的种类而异。

子弹中火药含量多少也各不相同,如59式子弹口径9.0mm,火药量为0.224mg;51式子弹口径为7.62mm,火药量为0.569mg;冲锋枪子弹口径为7.62mm,火药量为1.65mg。火药一般为无烟火药,主要成分是硝化纤维,约占火药量的96%。在枪弹内燃爆时产生高温、高压气体,火药燃烧分解产物,即烟晕、CO、火药残渣等,这些统称为附加成分。

(二)弹头对人体的作用

枪弹创的特征及其对局部组织和器官破坏的严重程度,决定于弹头接触人体时的速度及动能。弹头的动能根据公式E=1/2mV2计算,其中E为弹头动能,m为弹头质量,V为弹头离开枪口后的初速。

根据此公式,弹头的速度比质量更有意义。弹头飞行距离越远,所受空气阻力越大,弹头动能丧失的越多,击中人体时的能量也就越小;由于人体各种组织的致密度不同,在穿过各种人体组织时所消耗的能量也不同。弹头通过以下作用方式对人体产生损伤。

l.穿透作用

具有极大动力的弹头击中人体时,由于弹头的旋切作用而形成圆形或卵圆形的皮肤组织缺损和管状射创管。

2.戳破作用

弹头的能量小时,旋转力不足以引起组织缺损,仅使局部戳破,由于组织收缩,枪创孔呈裂隙状。

3.炸裂作用

弹头的动能非常大或弹头通过含液体成分多的器官(如脑、心腔、充盈的胃肠)时,由于液体动力学的作用,可造成组织炸裂创。子弹破裂或弹头不规则飞行亦能导致组织撕裂。

(三)枪弹创的形态特征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射出口、射创管组成,为贯通枪创。如无射出口,弹头存留于体内,是为盲管枪创。

1.射入口(entrance wound of bullet)

一般呈圆形或类圆形(图3-14);由于弹头穿过皮肤及皮下组织后,因牵张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回缩,故射入口直径常小于弹头直径。如果射入口处皮下为骨组织,皮肤的牵张作用较小,射入口直径几乎和弹头直径相等。如弹头斜行进入人体,则射入口呈椭圆形,一侧边缘呈斜坡状,这种创缘提示弹头飞来的方向。接触或接近皮肤射击时,由于爆炸气浪在高压下进入创口,使创口周围皮肤牵张,故射入口中央组织缺损较大,边缘呈星芒状或十字状撕裂,周围皮肤及皮下组织因碳氧血红蛋白的形成而呈樱红色。上述现象在颅骨和胸骨等部位形成的射入口尤其明显;远距离射击时,弹头可仅具戳破作用而形成裂隙状的射入口。

图3-14 枪弹创

A.胸壁射入口;B.枪弹穿透膈肌形成创口

射入口周围的皮肤组织具有挫伤轮、污垢轮和烧灼痕迹,接触皮肤射击时,还可以观察到枪口印痕的存在。这些特征是射入口区别于射出口的重要标志。

(1)挫伤轮(contusion collar):

也称为冲撞轮,系弹头顶压皮肤并旋转前进时在射入口周围形成的环状挫伤,初为鲜红色,随时间的延长而呈棕色,并逐渐皮革样化。

(2)污垢轮(grease collar):

也称为擦拭轮,射入口边缘组织常有油污、铁锈,弹头的金属碎屑或金属尘埃附着,形成金属化环,肉眼不易看清,但在X线片上则清晰可见。

(3)火药颗粒和烟晕(tattooing produced by powder and smoke):

在射击附加成分作用范围内,射入口周围可见到火焰或灼热气体的烧灼作用以及烟灰和火药颗粒痕迹。火药燃烧后剩余的烟灰、炭末附着于射入口周围形成烟晕。普通手枪在35cm的射程内可形成,距离愈近,烟灰愈密,面积愈小;距离愈远,面积愈大,烟灰愈稀疏。未燃烧的火药颗粒与烟灰一起呈圆锥形扩散,嵌入皮肤内。火药颗粒的飞行距离较烟灰为远,在使用黑色火药的手枪为75cm左右,使用无烟火药的手枪约至100cm,步枪约在150cm范围内尚可查到零星的火药颗粒,可借火药颗粒和烟晕的多少来判断射击距离。

(4)枪口印痕(patterned impression of muzzle):

枪口贴近皮肤射击时,有时可见射入口周围皮肤有枪口印痕。此系击发时从枪口冲出的气体自射入口进入皮下,使皮肤迅即隆起,撞击于枪口并与之发生摩擦而形成。因此,这种印记在枪口未直接触及表皮或者间隔衣服发射时也可能形成。

2.射出口(exit wound of bullet)

进入体内的弹头穿破皮肤飞出体外时所形成的创口。射出口边缘组织外翻,没有组织缺损,其大小与射击距离有密切关系。近距离射击时弹头动能较大,射出口略小于射入口;距离稍远时,射出口与射入口大小相近;远距离射击时,由于弹头的动能更弱,则射出口常比射入口大,呈裂隙状,尤其是弹头变形、碎裂或弹头穿过骨质,伴有骨折破碎片飞出体外时可使射出口撕裂扩大,呈星芒状。

3.射创管(tract of bullet wound)

弹头通过人体所形成的创道,又称弹创管或弹道。不同情况下的射创管截面的大小和形态的差异较大,与弹头速度、形状及受伤组织特性密切相关。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弹头的阻力面积越大,射创管断面的面积越宽。收缩状态下的肌肉被击中时,比松弛时击中的射创管宽。肝脏内的射创管比骨骼肌组织宽,并多呈放射状裂开。射创管通常呈直线形,其方向与射击方向一致。如果遇到骨骼,特别是弹头的动能较小时,常可改变方向,从而形成弧形或曲折多变的射创管;射创管的射入口端常嵌有随弹头带入的衣物碎片及烟灰、火药等异物;射出口端可有骨碎片或脏器组织碎片;盲管枪创时致伤弹头留在射创管的盲端。

骨骼上的射创口呈截顶圆锥形,圆锥体的尖端指向弹头飞来的方向,尤以穿过颅骨的射创管最为典型。弹头穿过颅骨形成穿孔性骨折,在射入方向,颅骨外板创口小,内板创口大,反之,在射出方向颅骨内板创口小,外板创口大。

(四)枪弹创的种类

1.贯通枪弹创

子弹穿出体外,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

2.盲管枪弹创

子弹留在体内,仅有射入口、射创管,而无射出口。

3.回旋枪弹创

弹头在体内遇到硬组织而改变方向。如头部枪弹损伤时,弹头可沿颅骨的外面或内面回旋或沿肋骨弧形呈半圆形回旋。

4.擦过枪弹创

弹头以切线方向从皮肤组织表面擦刺而过,射创管外露。深者可将皮肤与皮下组织犁成一条深沟,称沟状枪弹创。

5.跳弹枪弹创

子弹发射后以倾斜角度(如30°~60°)碰到坚硬物体上,反射飞向另一方向,构成跳弹。跳弹进入到人体时,便造成跳弹枪创。由于子弹动能减弱,弹头变形,且失去稳定性,造成的枪创很不典型。有的仅接触体表,未穿入人体内而被反弹出来,仅留下皮肤挫伤;有的子弹横向(即长的一面)进入体内,造成像钥匙形状的入口;有的击中骨骼造成骨折后,翻转尖端朝向入口,这时创道往往超出一般常规,鉴定时应注意跳弹的变形特征。

6.空弹枪创

取去了弹头的子弹,接触射击,仅气体作用于人体,但也可穿透胸壁,损伤心、肺,导致死亡。

(五)枪弹创的法医学鉴定

1.确定是否枪弹创

主要根据枪弹创形态特征,同时借助X线检查、组织学检查及微量金属元素检查等。

对枪弹案件,除对受害人身体进行检查之外,还需要对其衣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枪弹创相应位置衣服有无破损、破损的位置、性状及其周围有无烟晕、火药痕迹等附加成分;人体射入口内检出的衣服碎片或纤维可与穿着的衣服质地和纤维进行比对。

2.射击方向的确定

首先确定射入口及射出口,然后根据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的连线以确定弹头射入人体的方向。

为了明确射击方向,应该在尸体上进行射击角度的测定。具体方法为:假定射入口为A点,射出口为B点,AB点连线即为射创管;测出AB点长度作为三角形的弦,然后自足底分别测量射入口与射出口的高度,二者之差距为BO,作一个直角三角形ABO,AO和AB两线之间的夹角即为射击角度,可以根据测量所得到的直角三角形各边长计算射击角度。

3.射击距离的确定

射击枪口与人体射入口之间的距离为射击距离。根据射入口的形状和附加成分的作用范围可分为远射、近射和接射三种。由于枪支弹药不同,附加成分的作用范围也不同,最好用同一枪支弹药进行射击试验比较。

(1)远射:

射入口附近没有附加成分附着。一般手枪约在35cm以上,步枪、长枪管来复枪在100~150cm以上。

(2)近射:

射击范围在上述范围内,射入口附近有附加成分附着。其中烟晕和烧灼痕迹是近射的特征。烟晕直径大小随射击距离远近而不同,其关系见表3-1。

(3)接触射击:

即枪口接触皮肤射击。射入口多呈星芒状或十字形。射入口端有火药颗粒、烟灰残渣、枪口印痕及皮肤烧灼现象。

表3-1 烟晕大小与射击距离

4.推断死亡性质

除根据射击部位、方向、距离及衣服损伤外,还应注意死者手上有无血痕、烟晕,注意收集弹头、弹壳。还需要对枪支进行同一认定,因为射击后的弹头外壳留有来复线摩擦的痕迹,射击后的弹壳底部留有撞针击发的痕迹,这些痕迹可用以比对,对枪支的同一认定非常重要。

二、霰弹创

猎枪所用的霰弹分为两类:用铅制作的霰弹为软霰弹,用铅与锑合制者为硬霰弹。霰弹飞出枪口后呈圆锥形散开。距离越远,散开的范围越大。接触射击或贴近距离射击时,由于霰弹密集在一起,形成较大的单个不规则的射入口,边缘呈锯齿状。由于气体作用,创口内组织破坏大;周围皮肤因有烟晕和火药沉着而呈浓黑色;1m左右近距离射击时,创口周围的黑色烟晕明显减少,但可见火药颗粒烧灼的黑色印痕;1~5m距离射击时,霰弹呈圆锥形散开。击中人体形成的创口亦随射击距离的增大而逐渐散开,在中央一个较大的射入口周围形成多数小的霰弹射入口。距离越远,则细小的射入口数目就越多,随着射击距离的增加,大的射入口逐渐为单个霰弹射入口所代替,射入口周围烟晕、火药痕迹在肉眼观察时不易见到。5m以上距离射击时,弹粒和射入口更分散,多数弹粒往往仅嵌在皮肤上或停留在皮下。

自制的霰弹,如颗粒状铁球,形状不一的铁块等,可以多达上百个,或仅有数粒。体积小的霰弹一般不形成射出口;体积大者有的可以形成射出口。

三、爆炸伤

法医工作中常见的爆炸伤(explosion injuries)多由炸药爆炸引起。炸药爆炸时,瞬间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产生极高的温度,并借周围空气等介质迅速向四周传播而形成一种超音速的高压冲击波,造成周围人体损伤及建筑破坏。

(一)爆炸伤特点

爆炸损伤多种多样,主要与爆源或爆心的距离有关。

1.爆碎伤

人体处于爆源或爆心部位时,可被全部或部分炸碎,附近并有“爆坑”及烟痕存在。

2.冲击波伤

冲击波致伤范围较大,常使多人受伤。伤者衣着常被气浪冲掉或被冲破成碎片。人体损伤外轻内重,引起广泛的内脏出血;由于气压骤变,肺泡破裂出血最为常见,表现为弥漫性肺泡内出血;肺脏裂创可继发间质性肺气肿、气胸、血胸及肺萎陷。气压的改变常引起耳朵鼓膜破裂。严重的冲击波可引起肝、脾、充满尿液的膀胱等脏器破裂,引起多发性骨折、脑震荡、脑挫伤、颅骨骨折及颅内出血等。

3.爆炸物打击伤

人体距爆心1~2m处,朝向爆心的一面常可见到炸药包内的碎铁片、铁砂或炸药包装物的碎片、雷管、导火索或其他携带物等。对人体能造成贯通创、盲管创或异物嵌入皮下组织及脏器等。距爆心较远的地方,由于冲击波的作用,使周围物件破碎并呈高速度四向飞散,对人体常能形成严重的钝器伤、刺创或刺切创。

4.烧伤

人体距爆心较近时,朝向爆心的侧面常可发生广泛性Ⅰ°~Ⅲ°皮肤烧伤。头发、眉毛和睫毛被烧焦,皮肤被烟熏呈灰黑色。爆炸瞬间,面向爆心方向,由于强光作用,常发生反射性眼睑紧闭动作,使眼周的鼻根部、眉间及眼眦部皱襞沟纹内皮肤无烧伤或烟灰附着;待肌肉松弛后,出现黑白相间的纹理。此种现象为生前爆炸伤的证明。

5.摔跌伤

人体被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冲击而跌倒,可发生骨折或内脏破裂。

6.挤压伤

爆炸造成房屋倒塌,砸压人体形成挤压伤。

(二)爆炸伤的法医鉴定

爆炸多属于意外事故。但用炸药故意炸毁他人房屋、公共设施、他杀或自杀,也时有发生。损伤的种类、性状、分布等常能反映受伤者与爆炸中心的关系;结合现场勘查,有助于爆炸情况的推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检查尸体有无用其他手段杀死后伪装爆炸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