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护理学(第3版)(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十三五”(护理专升本)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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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急诊科的配置

一、急诊科布局
急诊科是医院抢救患者生命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急救环境和合理的布局是保证急救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急诊科的布局要从应急出发,以方便患者就诊和抢救为原则。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预检分诊室(台)、抢救室、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等,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医疗区
1.预检分诊室(台)
2.抢救室
3.诊疗室
4.洗胃室
5.急诊手术室
6.治疗室和处置室
7.急诊观察室
8.急诊重症监护室(emergency intensive care unit,EICU)
9.急诊输液室
10.急诊病房
11.隔离室
(二)支持区
包括急诊医技部门、辅助及支持部门等。
1.急诊医技部门
2.辅助及支持部门
二、急诊科的人员配备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特别是应具备高级心肺复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1.急诊科人员编制组成
医生、护士的人员编制一般根据医院急诊科规模、就诊量、观察床位数、日平均抢救人数以及急诊科教学功能等,按一定比例配备。急诊科人员以急诊医生及急诊护士为主,对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配备固定的急诊医生,且不少于在岗医生的75%,以保证一定的医疗质量。急诊科的护士要有固定的、单独的编制,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
2.急诊护士
应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EICU护士应经过专科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床护比为1∶2.5。急诊护理人员除具备常用的护理技能外,还应具有配合医生完成上述操作的能力。急诊科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参照卫生部2012年颁布的医院护士人力配置规定,根据实际护理工作量、患者危重程度和疾病种类、护士能力等因素测算不同岗位护士数量。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患者配置比例≥2.5∶1,急诊观察室护士与患者比≥0.4∶1,急诊抢救室护士与抢救床比≥2∶1。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等对专科护理技能要求较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宜设专科护理岗位,专科护士主要负责本专科疑难危重患者护理、护理质量管理、培训和健康教育、护理研究等工作。专科护士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本专科5年及以上护理经验、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经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其他专科医生
急诊科
4.其他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三、急诊科的设置与运行
(一)设置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任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药品、医护人员与管理制度等,以保障急诊工作有序开展。
(二)位置
急诊科应该位于医院主体建筑群的最前沿和最醒目的位置,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以便于患者迅速到达。急诊科可以是相对独立的单元,条件允许者可以完全独立的急救中心大楼。急诊科各部门的平面布局应以减少交叉穿行、减少院内感染和节省时间为原则。急诊科应有独立的进出口,入口道路宽畅,设有救护车专用通道和急救车专用停靠点,并设立无障碍通道,利于平车、担架、轮椅出入。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另外,急诊科还需配备合理布局、设施齐全、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良好的环境,适宜的温度、湿度。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三)标识
急诊科区域设置应以“急”为中心,标识应突出、醒目,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白天有指路标志,夜间有指路灯光标明急诊科及急诊科各区域位置,最好采用灯箱,从远处就能看见,方便找寻。为了减少问询时间,可采用一定的方式指示,如在沿墙或地面贴上颜色路标、悬挂醒目指示牌等。在急诊大厅应有急诊科各个层面的平面图。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要根据急诊患者病情分级与分区相结合,患者诊治区域可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分流患者。
(四)通讯设备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四、急救绿色通道
急救绿色通道(green passage for emergency service)即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医疗相关手续酌情补办的诊疗方途径。在我国目前医疗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能有效地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抢救和治疗,急诊绿色通道的建立是救治危重症患者有效的机制,它充分体现出急救工作的安全、通畅、规范、高效。
(一)适应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急诊患者:
1.各种急危重症患者 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严重脏器功能衰竭的生命垂危患者;
2.无家属陪同且需急诊处理的患者;
3.批量患者 如外伤、中毒等。
(二)急救绿色通道的管理
1.标识统一,专用窗口
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包括预检分诊处、抢救室、抢救通道、急诊手术室、急诊药房、急诊化验室等,均应有统一、醒目的标识,采用绿色、红色、黄色等不同的标识和箭头。设置急救绿色通道患者专用窗口。急诊大厅应设立简单明了的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患者及家属快速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
2.规范培训,合理配备
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和急救设备药品,对全体医师、护士进行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定期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及时评估,预检分诊
对患者意识情况、生命体征、病情等进行评估,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工作,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4.落实制度,加强合作
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首诊医生)对其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医护人员在转移急救绿色通道患者前必须电话通知相应科室人员,途中必须由急诊科首诊医护人员陪同,有能力进行途中抢救,以及在交接时明确交代注意事项和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5.流程优化,分区救治
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急救绿色通道”,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中毒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根据《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指导,三级甲等医院逐步推行“三区四级”制度。急诊患者的病情分为“四级五类”,即:Ⅰ级是濒危患者,Ⅱ级是危重患者,Ⅲ级是急症患者,Ⅳ级是非急症患者。从功能结构上将急诊科分为三大区域: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Ⅰ级和Ⅱ级患者的处置;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Ⅲ级患者,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患者,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患者应被立即送入红区;绿区即Ⅳ级患者诊疗区。实施轻重缓急优先就诊顺序,保障急诊患者医疗安全。
6.规范流程,有效诊治
急救绿色通道的流程包括:①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其符合急救绿色通道收治范围时,需立即启动急救绿色通道服务;②在其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标识“急救绿色通道”,先抢救再收费;③急救绿色通道体系中每一个责任部门(包括急诊科、各医技检查部门、药剂科,以及挂号与收费等)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
7.检查监督,持续改进
定期评价患者在“急救绿色通道”平均停留时间,以便于相关部门根据评价、监管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五、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
(一)仪器设备
包括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三级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X光机。有需求的医院还可以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
(二)急救器械
包括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以及各种基本手术器械。
(三)抢救室急救药品
包括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药物如: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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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1.急诊科医患比 急诊科固定在岗(本院)医师总数占同期急诊科接诊患者总数(万人次)的比例。
2.急诊科护患比 急诊科固定在岗(本院)护士(师)总数占同期急诊科接诊患者总数(万人次)的比例。
3.急诊各级患者比例 急诊患者病情分级:Ⅰ级是濒危患者,Ⅱ级是危重患者,Ⅲ级是急症患者,Ⅳ级是非急症患者。
4.抢救室滞留时间中位数 抢救室滞留时间是指急诊抢救室患者从进入抢救室到离开抢救室(不包括死亡患者)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5.急性心肌梗死(STEMI)患者平均门药时间及门药时间达标率 平均门药时间是指行溶栓药物治疗的急性心肌梗死(STEMI)患者从进入急诊科到开始溶栓药物治疗的平均时间。门药时间达标是指在溶栓药物时间窗(发病12小时)内,就诊患者门药时间在30分钟内。
6.急性心肌梗死(STEMI)患者平均门球时间及门球时间达标率 门球时间是患者进入急诊科到开始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 PCI)的平均时间。门球时间达标是指在PCI时间窗(发病12小时)内,就诊患者门球时间在90分钟内。
7.急诊抢救室患者死亡率 死亡患者是指患者从进入急诊抢救室开始72小时内死亡(包括因不可逆疾病而自动出院的患者)。
8.急诊手术患者死亡率 急诊患者接受急诊手术,术后1周内死亡,除外与手术无关的原发疾病引起的死亡。
9.心肺复苏术后自主呼吸循环恢复(ROSC)成功率(ROSC超过24小时)。
10.72小时内非计划重返抢救室率(因相同或相关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