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卫生(基层卫生培训“十三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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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社区精神卫生的基本概念
(一)社区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氏族等)和(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等)聚集在一定地域,形成在生活生产上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一个群体。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将社区定义为:一个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团体中成员相互认识、互相来往,有共同的兴趣,能够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形成团体内特有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
一个社区具有五个基本要素。①一定数量的人口:WHO认为一个有代表性的社区,人口数为10万~30万;②一定面积的地域空间:WHO提出其面积为0.5~5平方千米;③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即社区成员生活与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社区设施完善程度往往是社区发达程度的物质标尺;④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即社区的基本生活与生产活动,其同质性使人们结成一个生活共同体,并在一定地域条件下发生关系;⑤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它是社区内在凝聚力和认同感的基础,包括社区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管理方式和社区成员的心理特质、行为模式及价值观念等。
(二)精神卫生
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精神卫生的定义和内容大致分为两种,即狭义和广义。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研究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治和康复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门学科,即精神病学。广义的精神卫生,不仅研究各种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而且研究如何来保障和促进人们的心理健康,以防止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和心身疾病等发生的一门学科,即精神医学或精神卫生学。
(三)社区精神卫生
社区精神卫生指综合地应用社会精神病学、精神卫生学和预防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探讨如何保障和促进社区人群的心身健康,提高其承受应激和适应社会等能力,以预防控制各种心理障碍、行为问题和心身疾病的发生。
(四)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社区精神医学和心理学理论在社区的实践应用,是在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把社区作为基本单元,以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者和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采纳融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适宜精神卫生干预的策略及技术,以解决社区人群的精神卫生问题,满足其基本精神卫生需求的一种综合性和连续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服务对象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以社区中全体居民为对象,即包括目前心理状态正常者,开展全方位式的服务,需要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狭义主要服务对象为社区中的现患精神疾病患者,由卫生部门承担主要任务,同时也需要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国内外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一)国外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随着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早在18世纪后期,英国一些精神病学家提出了解除精神病患者的约束,更为人道地对待他们。19世纪,英法两国的精神病学家改革者提出,尽可能地为精神病患者创造条件,开发他们自身的能力,并提出了“道义治疗”的概念。所谓道义治疗,是着重于对精神病患者首先进行评估,研究其工作、娱乐及社会活动各方面的能力,同时在精神病院推行作业疗法。这种定式活动具有很好的治疗价值,这一观点与目前的康复精神医学实践相一致。
1941年英国职业康复服务的重点,也从躯体残疾患者逐渐扩展到精神残疾患者。美国在1943年修订了职业康复法,从经济上和社会福利上对精神残疾人士提供法律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精神病患者传统的诊治管理模式受到抨击,许多精神病学和社会学学者提出了长期住院的弊端:“住院综合征”,即患者因长期住院隔绝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导致精神衰退和丧失劳动能力,成为精神残疾人。这一发现逐步推动了在社区中康复治疗精神病患者——精神康复医学体系的形成。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不少国家掀起了发展社区精神卫生的运动,也引入了一种新的思想,即帮助精神病患者在社区中尽可能地像正常人那样生活。英国、美国和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的“非住院化运动”更推动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进展。
20世纪70年代初期,西方国家在精神病院普遍实施开放式管理,并逐步发展过渡性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设施(中途宿舍、日间看护中心、庇护工厂等)。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风行各种家庭干预与心理教育措施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较广泛地在社区推行各种技能训练、社区病案管理以及某些职业康复方案,如社会独立生活技能训练、辅助就业措施和各种求职俱乐部等。
21世纪以来,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开始和全科医学相融合。精神障碍患者早期会产生躯体上的症状,有些躯体疾病也会产生精神方面的问题,因此,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和全科医学相融合能够使社区精神卫生的发展更加完善,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的同时,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有利于减少一般居民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和歧视。社区精神疾病危机干预项目、辨证行为治疗项目及不同类别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全科医学相互融合的服务项目,在欧美发达国家中不断得到开发和发展。
国际组织也逐渐重视精神心理卫生工作。2001年《世界卫生报告》以心理健康为主题呼吁各国对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关注。要解决心理健康问题,最重要的是各国都需要完成由原有的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转向社区精神卫生服务。2003年WHO的《精神卫生政策与服务指南——组织精神卫生服务》指出,精神卫生服务应由大众卫生服务和社区机构来提供,大型、集中型的精神卫生机构或精神障碍医院应该由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等取代。
(二)国内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我国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8年原卫生部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精神疾病的防治问题。会议提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有计划地设立精神疾病防治所,城市与社区医疗结合,农村与各种医疗单位和保健站结合。会上制订了《全国精神疾病防治规划》,推动了我国精神疾病社区工作的开展。会上同时指定南京、北京、上海、湖南、四川五省市进行分片包干,培训精神科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20世纪60~70年代,我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以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精神科病床、大量收治精神病患者为主,到1985年共建立精神病防治院348所,病床6万多张,有专业精神科医生6000多人。
城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由上海和北京率先开展,他们首先组建了由卫生、民政、公安三大部门组成的精神疾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以城市为中心的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通过多年实践,探讨了一套较完整的城市精神疾病防治经验,被称为城市精神疾病防治模式,为我国城市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树立了典范。
1975年,山东省烟台市依托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一网多用,一网多能,设立了村-乡-县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在农村开展精神疾病调查,设立精神病患者档案,建立家庭病床,为患者提供社区医疗、预防服务,有效地降低了精神疾病复发率,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农村精神疾病防治模式”。
1985年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市建立各级精神卫生协调组,制订规划、提出措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有计划地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各级卫生人员在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此后,多数省份都选择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和大型企业建立了精神科,提供门诊或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我国与WHO在精神卫生领域的合作起步较晚,始于1979年,但收效较大。从此以后,WHO与原卫生部在中国开展了很多训练和研究项目,其中包括组织了有关精神病学优先主题的研讨会和讲习班;吸收中国科研人员参加到各种水平的国内和国际研究中;在中国组建了WHO合作中心;促进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精神病患者社区心理康复计划的实施。特别是由WHO组织的,人道的、科学的、面向公共卫生的精神卫生服务,对我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全国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制订了《八五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方案》,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牵头,与包括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在内的多部(委)联合,在全国30个市和30个县开展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试点工作,人口覆盖7000万人,时间长达五年。199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试点市(县)综合评估结果表明,成效非常明显,其中农村试点以山东省滕州市成绩尤为突出。199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在“九五”期间将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200个县、市,覆盖人口达2亿人。
2004年,我国财政部投入686万元启动资金成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即“686”项目。该项目由国家财政部、原卫生部设立,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为设立依据,设立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监督、评价与上报,建立社区个案管理员制度,明确家庭、社区和专科医院的职责,强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现行公共卫生的体系、加强精神健康方面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基层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设置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
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应为需要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训练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相应的条件,为社区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提供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社区应建立不在医院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用药指导,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知识培训,指导监护人对患者进行看护及康复训练。
目前中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不断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40万人,其中88.7%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安排资金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积极开展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我国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三、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基本特征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与其他类型的卫生服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有坚实的立法保障和政策保障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以国家的立法和政策保障为基础,政府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例如: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了《社区精神卫生中心法案》后,密苏里州的社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设得到了拨款。
(二)综合性服务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社区人群的心理健康水平,并不是简单的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更加综合,其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对象不分性别和年龄,也不分健康、亚健康和精神障碍患者等,而是服务于社区中的全部人群;②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相对较广,包括生物、心理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从不同方面综合地促进心身健康、预防心身疾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③服务范围包括社区中的个人和家庭。
(三)连续性服务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者和全科医生为社区人群提供连续的精神卫生服务,长期对社区人群进行的精神疾病的防治、躯体疾病的防治和维护心身健康等工作。其任务涵盖社区人群的防治各类疾病的发生、监测影响心身健康危险因素、机体出现最初的功能失调到疾病发生、发展、演变和康复的整个过程,以及新、旧、急性和慢性患者的门诊、住院、转院和出院等环节。
(四)协调性服务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者主要向社区人群提供广泛而综合的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和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工作内容涉及预防、诊断、个体与团体心理咨询以及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等方面,这些服务无法由社区单独承担,需要其他医疗卫生部门和其他非医疗卫生部门的配合。如独立性的志愿服务性机构不仅能提供大范围的社区服务,还能够提供日间照顾、居住护理等服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协调、了解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及专家、家庭和社区内外的资源情况,还要与专家、社区工作者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与初级卫生服务系统、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专业精神卫生服务建立合作机制,与卫生部门以外的机构,如涉及住房、就业、社会福利、教育和司法的部门进行沟通协作,以便协调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为社区人群提供全面、高质量的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和心理卫生工作。
(五)可及性服务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地点定位于社区,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地理位置上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方便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并且社区精神卫生的工作者大部分来自于本社区,是社区的成员之一,更加了解本社区的具体情况以及本社区居民的状况,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时更加人性化、有针对性。
(六)惠民性服务
相对于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住院治疗,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更加低廉,患者可以在本社区或者家中接受治疗和康复,大大降低了患者的住院费用。
(七)多元化服务
多元化的服务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对象多元。服务对象不仅包括了精神残疾者、正在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正在进行康复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还包括表现出部分精神障碍症状或需要进行早期干预的患者、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社区人群以及经历危机出现创伤的人群、老年人、儿童、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第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多样。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医院的分流项目、流动危机小组、治疗及居住地的监护服务、家庭帮助和支持,以及对特殊人群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例如,美国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不仅着眼于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康复,更重视精神障碍的预防工作,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住院治疗、门诊服务、急诊服务、半住院治疗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第三,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具多元化的针对性。社区中每一类人群都有不同的特征,每一个个体都有不同的性格和问题,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针对社区中不同的人群展开工作,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个案管理的形式为精神障碍患者制订个性化的服务。例如,英国1990年提出对严重精神疾病的护理计划包括:对患者心理及社会需求等所需的评估进行系统规划、确定护理计划,其中需明确不同的服务提供者需提供的心理和社会服务、确定护理联络员以维持与患者的密切联系、定期审核护理计划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八)以人为本的服务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目的就是要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摆脱与社会隔绝的治疗状态,突破传统医院住院治疗的隔离和监控的治疗方式,帮助患者在社区的康复治疗及进一步的生活能力恢复训练和就业帮助中最终达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强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和自由,尊重和肯定服务对象的自我照顾、自我监管能力。在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心理学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努力和帮助下,尽可能缩小对患者的干预,建立起自然、积极、具有建设性的人际关系,促进患者自理能力的恢复,使其能够实现自我照顾,防止患者出现社会功能和自理能力的缺失。
四、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支持系统
(一)医学专业支持系统
该支持系统主要为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上的支持,包括用药指导、护理指导、心理指导等医疗卫生方面的指导。该层支持系统主要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法律支持系统
该支持系统主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法律保障,当精神障碍患者在无自知力涉法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支持系统
该支持系统主要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因为经济问题造成患者无法及时进行治疗。该层支持系统主要包括政府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补贴、减免政策、医院对社区中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的减免等。
(四)协调管理支持系统
该支持系统主要是保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高效运转,避免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与政府各个部门、医院治疗的脱节。该层支持系统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与街道、居(村)委会组成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保障各部门和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协调、协作。
(五)家庭支持系统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来说,家庭的支持和照料非常重要,良好的家庭支持有利于患者的恢复。因此,要做好对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进行有关精神疾病的知识和护理知识普及,发挥家庭对患者治疗、康复的作用。
(六)社会支持系统
该支持系统能够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陪伴患者,改善人际关系,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对于减轻患者的精神心理负担、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该支持系统主要由患者的同事、朋友、邻居以及其他志愿者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