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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处方药品调剂
学习目标
1.掌握药师审核处方工作要点及药师核对发药与交代工作要点。
2.熟悉处方药品调剂工作程序。
3.了解疑义问题处方处理工作程序。
处方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医师处方为患者准确调剂和提供合格药品及其伴随的用药指导等相关的药学服务工作。随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药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的推行以及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应用、电子处方审查系统和智能调剂设备的引入,使得处方调剂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调剂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成为“以患者为中心”。药师在调剂工作中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人性化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国家陆续出台的分级诊疗系列政策,进一步引导慢性病稳定期的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的评估和管理,对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从处方审核、药品调配到发药交代、用药指导和长期用药跟踪随访评估等,药学人员在促进患者安全用药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处方药品调剂工作程序
处方药品调剂工作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直接面对患者提供的最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它包括从审核处方并按处方正确调剂药品到将药品交付患者和交代患者正确用药的整个工作过程。为了保证整个工作过程的准确有序和高效运转,以确保给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品和相关服务,药学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处方调剂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具体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认真审核处方
(1)接收处方并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及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详述见本节相关内容)。
(2)核对处方信息:包括处方日期、科别、医师签名及其他特殊处方信息。
(3)核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过敏史及儿童体重等。
(4)核对药品信息:能够正确理解处方者的治疗方案,并能正确辨识所需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
(二)准确调配药品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已采用智能化或自动化调剂设备,相关技术请参阅本书相应章节。本节主要还是依据人工传统调配方式,按照处方调配“四查十对”的要求,提示注意事项,强调核对正确,准确调配。
(1)依序逐一调配药品,注意每次调配好一种药品后再调配下一种药品,避免混淆。
(2)核对所调配药品包装及标签上注明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与处方所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的一致性;特别注意药品名称相似、包装相似、多种规格、多种剂型的易混淆药品的正确辨识和调配。
(3)可应用条形码技术,通过扫描药品条形码而快速而准确地选择药品,减少差错。
(4)核对所调配药品包装及标签上注明的用法用量与处方所开具药品给药剂量一致性。
(5)核对药品性状、包装外观及标签的完好性,确保所调配药品的质量是合格的。发现药品标签不清或缺损、包装松动变形污染、颜色改变、性状变化或异样时,一律严禁调配,并将其按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
(6)核对所调配药品包装数量与处方所开具药品的总数量的一致性。
(7)核对药品的有效期;确保发出的药品在患者处方治疗周期内是有效的。
(三)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1)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包装数量和使用有效期。原包装整包装药品发出时,标签只需注明患者姓名和用法用量。
(2)确保药品包装、药袋标签和处方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剂量、数量的一致性。
(3)必要时,对特殊药品还需加贴醒目的提示标签或警示信息等。如“需2~8℃保存”“仅供外用”“用前请摇匀”“宜饭后服用”“本品不可掰开服用”等补充提示信息。提示和帮助患者正确储存和使用药品。
(4)粘贴标签时应注意避免遮挡原药品包装上的重要信息,如药名、规格及有效期等。
(四)集合处方药品
(1)将一张处方所有调配好的药品集合在一起,并再次与处方或调配单进行全面核对。
(2)特别注意核对处方患者姓名与药袋标签所注患者姓名的一致性。
(3)核对电脑处方记录、手写或打印处方及所调配药品的一致性。
(4)将集合好的一张处方所有药品及对应的处方或调配单放置在一起,如统一放在一个周转药篮或药盒中,有明显标示以提示该处方调配完成,可转入核对发药环节。
(5)注意配齐一张处方的药品后再取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混淆。
(6)调配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下方调剂者处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核对发药
(1)核对患者:
发药药师在发药前必须询问患者姓名,并核对确认与处方所注患者姓名的一致性,以确保药品发给正确的患者。
(2)“唱付药品”:
发药药师需按照处方核对药品的同时,将药品逐盒交付患者,并叮咛核对包装数量等。
(3)用药交代:
发药药师需按照处方核对药品标签的用法用量是否正确标注,并且在发药的同时向患者嘱咐交代正确用法用量等(参见本节相关内容)。
(4)最后确认:
询问患者是否已明白所用药品的正确储存和使用方法,必要时发放补充的文字版的药品提示信息,提示药品使用注意事项,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5)发药完成:
药师在完成处方发药后,应当在处方下方发药者处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并将处方按规定办法归档储存。
二、药师审核处方工作要点
处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它不仅具有经济性和法律性,而且也是为患者实施药物治疗的起始点。药师在日常处方调配前对处方进行实时审核和安全用药评估,可及时发现和纠正医师疏漏所造成的处方错误,防范潜在的药品不良事件;同时,药师做好处方审核工作,还可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并实施有效的事先干预,保证患者安全有效使用药品。有条件的单位,药师还可借助计算机嵌入前置处方审核系统,预先拦截用药错误及不合理用药等。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充分发挥了药师专业化服务的作用,为患者安全用药建立一道屏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药师审核处方工作要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处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还必须符合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等。
(1)药师应熟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
(2)每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都应当对医师相关处方权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并将审批备案的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在药学部门各药房进行备存;以便药师审核医师处方权的合法性。特别提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情况下,依法执业和管理,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注重处方权签字的审批备案。
(3)药师审核处方时,需查看处方签字是否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对于限定患者的特殊用药,如麻醉药品处方,就必须核对患者姓名身份的真实性,需核对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处方及病历的一致性。
(二)审核处方格式的规范性
《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处方规范性提出要求。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处方规范性要求和统一的处方格式或模板。基层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法规要求,制定本单位统一的处方格式,并制订处方书写规范或计算机录入处方的规范要求。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2)一般普通处方格式:前记应当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保类别、就诊科室、门诊处方编号或计算机打印的流水编号等,或住院病历号及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4)处方正文应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处方还应有过敏史、家族史等备注信息栏。
(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6)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处方后记中应有医师手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处方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理解处方者的治疗方案
药师在初步审核处方后,能完全清楚理解处方者的治疗方案时,方可正确判断并调配处方。当药师对任何信息不确定或存有疑惑时,特别是关系到患者药物治疗关键信息“有疑问”时,不能个人揣测处方者的治疗方案,必须及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和重新核实,任何疑义问题都可能存有潜在的用药安全隐患,未经核实,不得进入调配环节。
(1)药品名称出现疑惑的案例处方,如案例疑义处方1。
【案例】
疑义处方1:患者,男,36岁。
药师审核该处方时,发现凝血酶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均不正确,但药师不能简单认为就是凝血酶的用法错了而自行修改或未加修改就直接调剂发放凝血酶。因为医师可能想要开具血凝酶而误写成凝血酶,也有可能是想要开具口服凝血酶而错写成静脉注射,药师必须按疑义处方进行处理,联系医师辨识清楚并正确修订后,方可正确调剂药品。
本案例的结果是药师经与医师沟通后,发现医师想要开具的是血凝酶,但录入人员错输成凝血酶。医师接到反馈信息后立即修订了处方,药师依据修订了的处方进行调剂发药。
(2)药品规格剂量易混淆的案例处方,如案例疑义处方2。
【案例】
疑义处方2:患者,女,63岁。
药师初始审核该处方时看似没有问题,但当药师询问患者以往使用的是哪一种药品,如何使用时,患者说用过,但不清楚是哪种,也不知道如何使用普通注射器换算剂量。因此,为了避免混淆错误,需联系处方医师,再次确认后,方可调剂药品,并注意交代患者正确换算和使用药品。
因此,药师需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足够的工作经验,才能够理解处方者的意图,并且善于询问和发现患者用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
(四)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
药师事先审核处方,是检视药品相关问题和防范处方错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最重要的把关环节。《处方管理办法》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包括七个方面。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审核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
凡是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用前须做皮试”的药品,药师审核时必须要求处方中明确标注有皮试结果,如青霉素类药物,须确认患者皮试阴性时方可调剂药品。凡是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对本品过敏或对其他某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的药品,医师开具此类药品时处方中应明确注明患者过敏史情况,药师审核时应再次询问患者是否有过敏史并予以确认,注重患者处方用药的安全性。药师审核发现的案例不适宜处方1如下。
【案例】
不适宜处方1:患者,男,62岁。
药师发药前审核该处方时,看似处方没有问题。药师看到医师在处方中并未注明患者过敏史的情况,但经询问患者得知该患者有哮喘病史,并且有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等过敏史;药师考虑该患者系过敏体质,容易对布洛芬等非甾体抗炎药过敏,故该处方不能予以调剂。必需联系处方医师修订或重新确认后调剂。
2.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医师为患者所开具的处方药品均应当有与诊断相对应的适应证,并应在处方诊断项内填写临床诊断。但在实际工作中,医师往往由于忙碌而忽略书写或录入处方诊断,造成处方诊断缺项,药师审核时应反馈提示医师予以补填写;特别提示,有时诊断与用药不符,实际上还可能存在开错药的情况,药师不能简单推测就是缺诊断而忽略与医师的沟通反馈,见“案例不适宜处方2”。此外,对于某些临床已采用的治疗方案涉及“超适应证用药”的处方审核,可依照行业指南和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使用登记。
【案例】
不适宜处方2:患者,女,29岁
药师值班期间,患者家属持处方取药,药师审核处方发现,开具药品为利可君片,诊断为“先兆流产”,处方药品与诊断严重不符,马上电话联系处方医师,方知医师本想为患者开具盐酸利托君,因匆忙录入疏忽核对所致错误,该处方未调剂。经处方医师修订后,方可调剂药品。
3.审核处方用药的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用法用量,正确开具处方。审方药师应当熟练掌握药品的正确用法用量,并认真逐一审核;特别应注意老年人、儿童患者等用药剂量的适宜性;注意控缓释剂型不宜掰开服用以及宜饭前服用药物或宜饭后服用药物等给药方法的正确选择。
【案例】
不适宜处方3:患者,男,4岁。
药师审核该处方时,发现患者4岁其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的剂量明显太低,疑惑医师是想要开具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的每次剂量为187.5mg(即一包半的剂量),而在计算机录入处方时误录成18.5mg,造成剂量错误。因此,该处方不能予以调剂。必需联系处方医师修订后,方可调剂药品。
4.审核处方用药所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只有依据药品说明书选用合适的药物剂型,选用正确的给药途径,才能保证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药师审核,应特别关注静脉注射与肌内注射的给药途径混淆,以及注射剂用于口服、外用等不良用药行为。
【案例】
不适宜处方4:患者,女,65岁。
药师审核该处方时,即发现呋塞米注射液的给药途径存在不适宜之处,疑惑医师开具处方时书写错误。因此,该处方不能予以调剂。必须联系处方医师提示其修订后,方可调剂药品。
5.审核处方所用药品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医师为患者开具多种药物时,有时可出现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并使用,或含相同化学成分的药品叠加使用;有时由于患者多科就医,不同医师开具了相同或相类似的药品,造成重复用药,加大了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药师审核起到了关键的把关作用。
【案例】
不适宜处方5:患者,女,48岁。
药师审核该处方时,尽管知道该处方的两种药物成分有交叉,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重复叠加,但是没有联系处方医师予以再次确认或干预纠正。该患者用药两日后,出现迟发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治疗。这是反面案例,说明药师对任何处方问题必须反馈和干预,必要时报告部门主管予以解决。
6.审核处方用药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当患者合并使用药物增多时,其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特别是合并使用治疗指数低的药物,引发不良反应的风险将大大增加。药师应加强关于药物相互作用知识的学习,增强药物相互作用的辨识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保障用药安全性。
【案例】
不适宜处方6:患者,女,71岁。
当药师审核该处方时,发现处方合并用药中的不适宜性,应暂不调剂该处方。并应对处方中的药物相互作用及其潜在的风险,联系处方医师予以提示,以最终确认医师的真正治疗方案。当确需合用药物时,药师应在发放药品时注意交代患者定期监测茶碱血药浓度,防范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7.审核处方用药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在处方审核实际工作中,除了上述典型的处方用药不适宜情况外,针对个体患者还可能存在其他多种用药不适宜情况。
【案例】
不适宜处方7:患者,男,53岁。
药师初始审核该处方时看似没有问题,但当询问并交代患者1周内应避免饮酒时,发现患者当日中午刚饮过酒,因此该处方不能予以调剂。药师需联系处方医师修订后,方可调剂药品。
本节所列举的处方案例均来自于药师日常工作实践。案例说明,药师审核处方工作是拦截处方错误的关键环节。
(五)疑义问题处方的处理程序
疑义问题处方是指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发现处方中存在问题或有疑惑之处而无法正确判定和调剂的处方,需要联系处方医师进行沟通核实或予以纠正。当药师审核处方时,不能够完全清楚理解处方者治疗方案,或认为存在问题,特别是关系到患者药物治疗的关键问题时,任何疑义或问题都可能存在潜在的用药安全隐患,未经核实,疑义问题处方不应进入调配环节。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的处方审核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疑义处方应对与干预措施及工作流程。本小节以某单位疑义问题处方处理程序和记录为例,供读者学习参考。
1.疑义问题处方的分类
由于药师日常审核工作碰到的是各种各样问题,一方面要区分轻重缓急和问题严重性而实施有效干预并解决问题,既要保证安全又不能影响工作运行而延误患者治疗;另一方面要事后记录评价和分析疑义处方问题,以便发现共性问题或典型问题,制定彻底解决问题的系统的改进措施。因此,有必要对疑义处方问题进行分类管理。
为了使得药师审核处方更有可操作性。初步将疑义问题处方按照其所存在的疑惑问题是否可影响到药师正确理解处方者治疗方案、是否影响药师正确判定和调剂处方、处方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安全隐患或不合理性等问题而划分为非治疗性问题疑义处方和治疗性问题疑义处方。
(1)非治疗性疑义问题处方:
主要是指处方存有缺陷或不清楚之处,但这些疑问尚不至于影响药师正确理解处方者治疗方案或不影响和误导药师正确判断和调剂处方的项目,包括:①患者基本资料不完整但不涉及用药剂量(如未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②书写不清楚或使用不规范缩写等,但不影响理解处方;③医师签字不规范;④计算机打印等问题;⑤其他问题(如商品名开具药品,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
(2)治疗性疑义问题处方:
是指处方存有缺陷或不清楚之处,且这些疑问使得药师无法理解处方者治疗方案而无法判定和调剂药品,或者是处方中存在严重用药安全隐患或不合理性等问题,药师必须联络处方医师进行再次确认或修正的处方。而有些处方看起来是合格的,但在询问患者后仍然有可能存在疑惑的处方,也需要与医师联系核实清楚后方可调剂。这些治疗性疑义处方问题指标包括:①品名规格不清;②剂型疑义;③用法疑义;④频次疑义;⑤剂量疑义;⑥疗程疑义;⑦总量疑义;⑧不良药物相互作用;⑨用药与适应证有疑义;⑩重复用药;以及其他问题等。
2.疑义问题处方的应对和干预记录
(1)非治疗性疑义问题处方的应对:
为了不造成患者等候,日常工作中对非治疗性疑义问题处方可先调剂药品,待当日工作即将结束前,统一找医师修改;或者,一并做好记录,通过每月处方点评和干预的工作模式,集中向临床反馈和改进。
(2)治疗性疑义问题处方的应对:
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日常工作中对于存在治疗性疑义问题的处方,药师则必须在处方调剂前联络处方医师,予以重新修订或核实确认。可采用医师联络单或电话联络方式,有条件则即时当面找到医师沟通,告知处方医师疑义问题所在;还可将处方问题标出后请患者拿处方直接去找医师,以便医师及时更改处方或再次确认处方;医师修改后或双签字确认后,药师需再次审核处方,确保处方没有任何治疗性疑义问题时,方可进入处方调配环节。
(3)疑义问题处方的干预记录:
药师每日都应当对当班所处理的疑义问题处方及其干预结果进行简要记录,并标示问题类型和干预结果,每月由所负责的药师统一整理,写出疑义问题处方分析报告,并提交药学部门质量管理小组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分析,以获知处方常见典型问题和药师审核处方工作质量的差异性,从而制定进一步的干预改进措施。记录表参考样式见表1-3-1。
表1-3-1 疑义问题处方登记表
3.疑义问题处方干预评价与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
对疑义问题处方干预评价的结果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可依据不同管理目标进行多种分类统计分析,以查找不同的处方问题,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有效促进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
(1)对疑义问题处方可按前述疑义处方问题类型进行各个问题指标的汇总统计分析,如不规范书写处方多少,用法用量疑义问题处方多少及重复用药处方多少等找出典型处方问题类型,分析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干预措施,逐步改进处方合理用药。
(2)对疑义问题处方也可按疑义处方中的药品分类进行统计分析,以获知哪类药物易出现处方疑惑混淆或不正确使用等问题。从而针对不同药物的知识盲点进行医师和药师的专题培训,促进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
(3)对疑义问题处方还可按疑义处方的来源科室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找出药品说明书、临床治疗指南规范、个体医师专业认识、处方用药实际情况等之间的差距和矛盾,从而通过共同讨论和科学研究,逐步达成“合理用药”的共识,进一步校正和修订医院内具体的处方审核标准和规范,逐步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整体水平。
三、药师核对发药与交代工作要点
药师发药,这项看似极其平凡的工作,实际上蕴含了许多内容。发药药师不仅要与患者核对信息后进一步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而且还要核对已调剂的药品是否完全正确,最后还要逐项交代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药师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用药,药师多一句叮咛,患者少一份风险。
(一)发药药师直接面对患者,需进一步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很多医疗机构都实行了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医师开具的处方直接通过网络将信息传递到药房,药房按照计算机打印的调配单进行药品调剂。患者直到取药时才与药师第一次见面,发药药师才有可能与患者面对面进行询问交流,了解并核对患者的既往用药史和过敏史及特殊病生理情况等,从而进一步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
1.询问过敏史—避免过敏患者的用药风险
药品过敏反应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严重过敏反应还可危及生命。为避免由于医师疏忽未询问或计算机中未录入患者过敏情况而致的过敏患者用药的不良事件,发药药师在发放可能过敏的药物时,需再次询问患者过敏史。例如:医师给青霉素过敏史患者开具了阿莫西林胶囊;或医师给磺胺过敏患者开具了格列吡嗪片等;这些都是发药药师询问后检视和干预的典型事例。药师简单的一句询问“您以前用过这种药吗?”“您以前对什么药过敏吗?”,就能够帮助药师了解患者既往用药情况,进而避免处方用药问题发生,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2.询问疾病史—避免禁忌证的用药风险
医师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往往更多关注诊断和所选择药品的治疗作用,容易忽略药品禁忌证。例如:医师为一名肺炎患者开具了左氧氟沙星而未询问或忽略了该患者还有癫痫病史;医师为一位老年患者开具了治疗关节痛的药物布洛芬,而不知该患者还有胃肠道出血病史;如果发药药师是专业而负责的药师,能够在发药前询问患者是否有相关禁忌证病史,就可以事先说明和干预类似问题,避免禁忌证的用药风险。
3.询问特殊病理生理状况—避免妊娠期等用药风险
很多药品说明书中都明确提示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的用药注意事项,但是医师药师由于每天服务众多患者而无暇顾及这些注意事项。结果是药房窗口经常碰到患者看了说明书后要求退药的现象。较为典型的纠纷案例如:一位27岁的女性患者因泌尿系感染就诊,医师给其开具了左氧氟沙星片,患者服用两天后,看到说明书中提示此药为妊娠禁忌,患者恰是妊娠早期,因此到医院投诉。此案例中,患者未主动告知妊娠状况,医师也未询问和提示,如果发药药师熟悉药品并对育龄患者进行询问,就可事先防范风险,为患者安全用药再增加一道防护屏障。
(二)药师核对发药环节是防范内部差错流向患者的关键岗位
由于现在药品种类多,品名、包装、规格等易混淆现象多,药品调配人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调配错误。发药药师对已调剂的药品必须进行再次核对。与患者面对面地逐一核对药品,可以发现处方错误,也可以发现调配错误。例如,医师给高血压患者开具了“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发药药师发现处方无相关诊断,询问患者后又联系处方医师,方知医师想开具“复方降压片”而电脑录入错误所致。因此,核对发药环节是患者就医取药的最后环节,必须有药师的严格审核核对。实行“独立双核对”有助于防范调剂差错流出,避免错误伤害患者。
同时,发药药师需最终核查发出药品的质量,例如,药品内外包装的不一致性、药品浑浊或变色、药品混装、药品过期、标签贴错等问题。药师需核对到最小包装,防范问题药品的流出。
最后,发药药师还要综合核对患者-处方-药品等信息的一致性,确认将药品发给正确的患者;并与患者核对用药与既往用药的变化。例如,患者既往用药是辛伐他丁20mg,这次医师开具了辛伐他丁40mg,如果发药药师事先没有提示患者,患者就有可能按既往习惯服用,结果服药剂量就比以前大了一倍,给患者带来风险。因此,对于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要了解患者既往用药资料,如发药时询问“您这种药品用过吗?”“平时每次吃几片?”等,都是对患者实施了基本药学监护,从而评估患者用药依从性和用药效果,指导患者正确用药。发药药师与患者多沟通和叮咛一句,患者就可能减少一份用药风险。
(三)发药应交代的基本内容
患者只有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才能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从而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药师发出药品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不同药物的发药交代具体内容各有侧重,不同的患者认知能力不同,提倡药师能够进行个体化的发药交代和用药指导。在此,只列举了基本的发药交代内容,包括所发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注意事项及药品贮存条件等。
1.交代药品名称
药师在发药时首先应当交代药品名称,包括商品名和化学名,一方面交代并帮助患者核对药品名称和取药数量,另一方面也核对了医师处方上的药品、所调剂的药品和患者所需的药品是否完全一致;这有利于再次核对所调剂的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是否有易混淆的错误。发药交代同时,还可了解患者是否是长期用药患者、是否既往用过此药、是否认识药盒包装、是否知晓用法等,以初步判定患者用药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当遇到同时使用多种药物且易混淆的患者时,应特别嘱咐每次吃药前都必须仔细核对看清药品名称,千万别吃错药或重复用药。如,患者同时取了同一厂家生产的两种药,降压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和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立普妥),外包装很相近,降压药早晨服用1片,降脂药晚上服用1片;患者报告他曾将两种药品混淆,出现服错药物现象。因此,药师应当评估患者服药的认知能力,如果发现有用错药的可能,可预先提示家属帮助或采用日剂量分药盒,并且对易混淆药品增加标注以示区分,帮助患者正确用药。
2.交代正确给药方法
掌握正确的给药途径和方法,才能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从而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药师应详细向患者介绍一些药品的特殊用法。如,正确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片不要吞服的方法;糖尿病患者如何正确使用胰岛素及注射方法;硝苯地平控释片、二甲双胍肠溶片等控缓释制剂不能掰开或嚼碎服用;气雾剂、鼻喷剂、滴耳剂、滴眼剂等的正确使用方法;混悬液用药前需摇匀的方法;浓溶液的正确稀释方法等。对于第一次使用这些药物的患者因其不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治疗的效果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而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例如,有的患者抱怨医师为其开具的鼻喷剂没有效果,在药师仔细询问后发现患者使用鼻喷剂的方法不当,没有在按压喷雾器的同时吸气,药物没有达到有效作用部位,而贻误了病情。如果药师在发药的同时嘱咐患者一句,就不会造成患者身体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因此,对于首次使用这些药物的患者,药师应予以特别交代,也可辅以正确用药的示意图发放于患者,也可引导患者到药物咨询处请咨询药师帮助患者掌握正确用药方法。
3.交代药品具体用量
目前,药品说明书中大多只规定了每日或每次服用的剂量单位,如每次0.5g或10mg,每日2g或30mg,有些患者无法正确计算剂量,导致服药剂量过小或过大,造成治疗延误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药师在发药交代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交代患者一次服用几片、几粒、几袋、几支等;对于瓶装的内服液体制剂,应耐心指导患者如何正确量取剂量。对于糖尿病患者自行使用胰岛素注射时,应特别注意因患者使用的注射器具不同而采用了不同的注射剂量单位“U”或“ml”,药师发药时必须核实患者掌握了正确的胰岛素用量,防范患者用错药品剂量及其所致的不良事件。此外,当患者长期服药期间,所使用药品变更厂家或规格时,药师发药时也需特别提示患者,且与患者核实其是否掌握了正确的用药剂量和服法,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性。
4.交代具体用药时间
药师发药交代时,应向患者说明正确的给药时间和次数。如交代患者当服用“一日1次”的药物时,应固定在每天的同一时间,即间隔24小时服药,不能随意在一天的任何时间服药。“一日2次”通常是每12小时服药1次,“一日3次”是指每8小时服药1次等。此外,药师应向患者说明一些特殊服药时间的概念:“空腹”是指清晨未进食前30~60分钟和餐后2小时,“饭前”是指进餐前30~60分钟,“饭中”是指饭前片刻或饭后即服,“饭后”是指进餐后15~30分钟,“睡前”是指睡前15~30分钟。当给药时间对药物疗效或不良反应影响较大时,药师发药应特别交代具体给药时间。如降压药宜早上服用,降血脂药宜晚间服用,胃动力药如多潘立酮、莫沙必利等宜在饭前半小时服用,抗变态反应的药物宜在睡前服用等。对于同时服用多种药品的患者,要注意药物之间吸收、疗效等的相互影响。如益生菌制剂与抗菌药物同时服用,抗菌药物影响益生菌的活性等,药师应告知患者两种药物需间隔2小时服用等。
5.交代注意事项
药品的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患者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师发药交代对用药注意事项给予提示时,可显著降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如提示服用阿仑膦酸钠的患者,应在清晨用一满杯白水送服,并且在服药后至少30分钟之内和当天第一次进食前,患者应避免躺卧。阿仑膦酸钠不应在就寝时及清早起床前服用等。提示口服特拉唑嗪的患者服药后从低位向高位的转换动作时应缓慢进行,不能突然变换体位,以免发生直立性低血压的不良反应;提示服用地西泮或马来酸氯苯那敏时可能引起眩晕、倦怠、嗜睡、视物不清等中枢神经抑制反应,服药后暂时不能开车,以免发生用药后的不良事件;还要提示老年患者服用地西泮等安眠药后,防范夜间起来上厕所时眩晕跌倒等。提示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药物的患者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以防范严重肝损害的发生。诸如此类事例说明,药师发药交代是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不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各异,常规的一般注意事项均包括:①用药期间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也不宜喝浓茶;②用药期间应比平时喝更多的水,这样有助于肾脏将药物清除;③如果漏服了一次药,应在记起时立即补上;但如果已接近下一次服药时间,就不必补服;千万不要一次使用双倍剂量的药物;④在服药的前几天,身体对药物有一个适应过程,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果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师联系;⑤药物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服药期间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治疗。
6.交代正确储存药品方法
药品的有效期是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才能达到的。因此,药师应向患者介绍药品储存的条件与方法,并教育患者在每次用药前宜检查药品的外观有无变化,检查药品小包装的有效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药师应提醒患者把药品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造成伤害。一些药物需特殊的储存条件,如阴凉处、避光保存等。药师在配发该类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物时,应主动告知患者如何合理的存放药物。如调节肠道微生态的药物培菲康(双歧杆菌三联活菌),短时间处于常温环境中,不会失活,但是最好存放于2~8℃冰箱中,以免双歧杆菌三联活菌的失活而失效。还有一些药物需要避光储存,如喹诺酮类抗菌药、氨茶碱、维生素C、硝酸甘油在光线作用下会使其变质,应嘱患者宜放置于原包装中并暗处保存。
总之,基层医疗机构主要面向的是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以老年人居多,有些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在做用药交代时,需特别注意患者的反应,加强交流,如医师处方更换了药品或调整了剂量,需和患者确认一下,必要时可以请患者再重复一下,加深新药或新用法用量的印象,确保患者“适时、适量、适宜”地服药,以达到发药交代的目的。药师必须本着“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换位思考,以专业的服务精神和服务态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