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土耳其追寻奥斯曼的历史
访问现代的土耳其共和国,到达伊斯坦布尔,你会感觉这里作为奥斯曼帝国的都城承载着历史的荣光:壮丽庞大的清真寺,精巧细密的托普卡帕宫殿、历经繁华的巴扎(市场)……
然而,离开伊斯坦布尔,进入安纳托利亚地区,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印记逐渐淡薄。安纳托利亚中部的纪念碑等遗迹,多数是早于奥斯曼帝国的罗姆苏丹国遗留下来的,属于波斯风格。在地中海和爱琴海沿岸,希腊和罗马时代的历史遗迹非常宏大,从中找不到奥斯曼帝国的任何印记。这种落差从何而来呢?
在安纳托利亚的每个城镇,若仔细观察,都会发现一两处奥斯曼帝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地道的清真寺、学校、浴场或者大巴扎,而且,这些建筑通常还在使用。这样规模的奥斯曼帝国时期的建筑物,在从匈牙利到希腊的欧洲各国,在叙利亚、埃及等北非阿拉伯国家也可以看到。在安纳托利亚地区的城镇,纪念奥斯曼帝国的建筑物虽然并非随处可见,但也为数不少。
简单的事实表明,安纳托利亚地区,即现在的土耳其并非奥斯曼帝国的唯一领土,或者说也不是固有领土。本书认为:历史上的奥斯曼帝国是以巴尔干半岛大国的身份成长起来,后来征服了安纳托利亚的大部分地区。它并非由发源于安纳托利亚的土耳其人以安纳托利亚为据点建立起来的帝国。
所以,奥斯曼帝国不能限定在当代土耳其的领土范围内去考察。在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大部分突厥系民族和巴尔干各民族、阿拉伯民族一样,也都是被征服者。对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归属,只能说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对“奥斯曼人”这一称呼有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是后天获得的。用现代视角来看,加入“奥斯曼人”这一集团的有塞尔维亚人、希腊人、保加利亚人、波斯尼亚人、阿尔巴尼亚人、马其顿人、土耳其人、阿拉伯人、库尔德人、亚美尼亚人、高加索地区各民族、克里米亚塔塔尔人等,还有少量的匈牙利人和克罗地亚人。这样看来,探讨哪个民族在统治奥斯曼帝国并无意义。奥斯曼帝国“不属于任何人”,没有国家以奥斯曼帝国的继承者自居。
但是,只有土耳其人被视为奥斯曼帝国的后裔,这是为什么呢?
无继承者之国的“后裔”
换个角度说,为何土耳其以外的民族不被视为奥斯曼帝国的后裔?
答案是:从巴尔干半岛到阿拉伯世界的许多国家,都是从奥斯曼帝国脱离出来,在特定历史阶段,与奥斯曼帝国处于敌对状态,并在此后完成建国进程。所以,巴尔干半岛和阿拉伯国家都否认“奥斯曼帝国后裔”的身份。
而且,19世纪后半期以来,很多相关国家都将自身的结构性问题视作“奥斯曼帝国的负面遗产”,将责任推给过去的奥斯曼帝国。其结果是,他们不可能把自己看作有主体性的“奥斯曼帝国后裔”。将自己视作奥斯曼受害者的论调,在巴尔干各国和阿拉伯国家的政治中随处可见。在上述地区,奥斯曼帝国被视为土耳其人的国家,是许多国家为加强国民团结而制造出来的通俗易懂的假想敌。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土耳其共和国。在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也曾被否定。这种对奥斯曼帝国的否定是从一种“与其说是继承者,不如说是受害者”的认知出发的。也许各位读者并不知晓,土耳其共和国早期的历史教科书充满了浓厚的土耳其民族主义色彩,把中亚的突厥族、土耳其民族的西进、安纳托利亚的塞尔柱王朝和土耳其共和国的历史联系起来,而奥斯曼帝国则被否定。
也就是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的民族国家,拒绝将“不属于任何人”的奥斯曼帝国视作自身历史的一部分。但是,上述巴尔干各国与阿拉伯国家都有形无形地继承了奥斯曼帝国的遗产,除了作为负面遗产的迟来的近代化,奥斯曼帝国的官僚制度、政治文化、生活习惯等也都在无意中被留存下来。这些绝非土耳其的影响,而是奥斯曼帝国的共有遗产。
奥斯曼帝国治下的民族关系的实态并未被厘清,但总是被作为负面遗产强调,连现代巴尔干与中东地区的民族纷争也被归因于此。然而,未被厘清的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并不构成负面遗产。相关地区的民族纷争是20世纪国际关系与各国国内政治相互作用的结果。
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
实际上,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存在着巨大断裂。在19世纪以前,“不属于任何人”的奥斯曼帝国,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走向了终结。随后的一百年里,“近代奥斯曼帝国”处在新的世界秩序中。经过持久的抗争,各民族国家走向独立,最后余下的部分就是“土耳其人的国家”。从这段历史来看,土耳其共和国自然被视作奥斯曼帝国的继承者,因为到最后,帝国的继承者回归到了帝国的发源地。
当然,这里面也有曲折纡回。土耳其共和国以安卡拉而不是伊斯坦布尔为首都正表明了这一点。共和国成立后约二十年的时间,奥斯曼帝国与伊斯坦布尔对新政权来讲是禁忌。但是,共和国将伊斯坦布尔这一有形遗产继承下来。奥斯曼帝国以土耳其语为官方语言也是不争的事实。奥斯曼家族是突厥系游牧部落出身,土耳其共和国的领导阶层也有很多来自奥斯曼帝国。土耳其共和国实现政治稳定以后,禁忌就被淡化。无人接受的“奥斯曼帝国继承者”的身份甚至成为土耳其共和国的“资本”。
结果,下述历史事实都被尘封于故纸堆中,很少有人提起:承载着奥斯曼帝国荣光,享有很高声誉的常备军核心力量耶尼切里(Janissary,新军)军团中几乎没有土耳其人;伊斯坦布尔那些华丽清真寺的设计者不是土耳其人;“土耳其人”一词在奥斯曼帝国是指农民和牧民;土耳其系的游牧民族经常发起对奥斯曼帝国的苏丹的叛乱。吊诡的是,奥斯曼帝国的荣光竟然最终都归属了土耳其。
在只有民族国家才具备“国家”资格的20世纪,将奥斯曼帝国等同于土耳其人的国家并非没有道理。最初,作为帝国邻居的欧洲人,不能清楚表述奥斯曼统治者的特质,他们只是把奥斯曼视作“土耳其人统治的土耳其国”,这样,奥斯曼帝国就和现代的土耳其共和国联系在一起。
对土耳其共和国而言,全盘继承奥斯曼帝国昔日的荣光,是有效的宣传手段,但也有政治风险。今天依然如此。在已经缺少宗教和政治禁忌的时代,奥斯曼帝国历史的荣光能够激发作为伊斯兰教徒的土耳其人的民族意识。但是,风险总是与价值并存,在从巴尔干到中东的广大地区,把一切纷争的责任归咎于历史上的土耳其人的说法在社会大众中颇为流行。
无论如何,奥斯曼帝国绝非仅仅是土耳其人统治的国家,但帝国灭亡以后,其历史逐渐“土耳其化”。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史的背后
奥斯曼帝国的过去被误认作是土耳其人的国家、“奥斯曼土耳其”的历史,但这一历史并不全面,而且引起了两个问题:
第一,土耳其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无法理性地面对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时期。如前所述,巴尔干国家和中东国家,把奥斯曼帝国的时代看作是被土耳其人统治的黑暗时代,将近世以来本地区取得的各类进步作为鼓舞民族主义的道具。
第二,“没有继承者”的奥斯曼帝国的体制不被充分认识。包括多民族在内的奥斯曼社会,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能够与时俱进,其动力究竟何在?人们对这类问题还缺乏思考。结果,在欧洲国家的印象中,16世纪的奥斯曼帝国(或伊斯兰文明)的形象就是刻板的“土耳其人的威胁”,而曾经辉煌强大的奥斯曼帝国步入了漫长的衰落期,沦落为西欧文明的仆从,更是助长了“西欧中心论”。实际上,经过14世纪至18世纪的兴衰,到近代的19世纪奥斯曼帝国仍占据着广阔的领土,堪称影响欧洲政治的一极。
本书研究的奥斯曼帝国
本书探讨的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从14世纪初奥斯曼国家形成起,到19世纪初为止,总计五百年左右。奥斯曼国家是“奥斯曼家族的国度”,将其视作奥斯曼王朝更为合适,在国家形态上,它在15世纪中叶形成帝国。有鉴于此,本书的奥斯曼国家在14世纪称为“奥斯曼侯国”,15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称为“奥斯曼帝国”。19世纪初至1922年的奥斯曼帝国历史只简单涉及。这种写作上的构想,除作者才疏学浅和篇幅所限外,还有下述原因:
首先,到19世纪,在本书描写的这片广阔疆域之上,已经不再单纯是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分裂或独立而诞生的新国家都属于奥斯曼帝国的“后裔”。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只是诸多“后裔”中最大的一员。
其次,近代奥斯曼帝国已经采纳了从各个方面看都和前近代时期迥异的诸多体制,在19世纪民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漩涡之中,奥斯曼帝国必须面对来自西方殖民主义的挑战,其自身的民族主义也在形成。
可以说,将辽阔疆域置于真正意义的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体制到18世纪末已经消亡。“不属于任何人”的奥斯曼帝国是由特定的体制维持运转的,可以说,在这一地域,奥斯曼帝国在事实上已经消亡。表面看,从14世纪至20世纪,奥斯曼家族的苏丹一以贯之地统治着这个国家,但很难说奥斯曼帝国是跨越了“前近代”与“近代”之间的门槛。
本书探讨的是前近代的奥斯曼帝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逐步崛起、兴盛、走向衰亡的五百年历史。其形成的动因和发展的机制是特有的。如果把欧洲视作一个政治单位,奥斯曼帝国同样可以自成一体。19世纪以前,类似的动因和机制,在世界各地或许都存在过。
大约在奥斯曼帝国走向衰亡的同一时期,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诸国的发展机制也面临崩溃。世界各地的历史进程有时间差,但各国依然大致处于“同一世界”。掌握着变化主导权的欧洲各国,也是踏着“同一世界(全球化)”的分化组合进程中的惊涛骇浪前进。对于“同一世界”的形成,奥斯曼帝国也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本书在相关章节将详细解析。
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帝国吗?
本书要研究的前近代的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持续了五百年,经常被冠名为“土耳其帝国”或“伊斯兰帝国”的国家。实际上这两个标签都不符合事实。奥斯曼并非“土耳其帝国”的问题已经阐明,那么,它是“伊斯兰帝国”吗?
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有所保留,因为这和伊斯兰帝国的定义相关。必须注意,“伊斯兰”的含义是模糊的。如果把伊斯兰帝国界定为“尽力扩大伊斯兰教,国家的运行与社会生活体现伊斯兰教理念”的国家,前面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奥斯曼帝国确实高举伊斯兰教的旗帜,但帝国统治者只是以“为了伊斯兰教”的名义,宣扬包含正义和公平在内的普世理念,以及为了在战争中取胜而已。他们和同样挥舞着宗教大旗的基督教徒作战,二者殊途同归。比如,奥斯曼帝国与哈布斯堡家族统治下的奥地利的战争,都是为了争夺带来财富的领土。宗教作为精神武器,能鼓舞士气,但这仅仅是宗教的一种职能而已。在此只强调奥斯曼帝国与宗教的关系,则会产生误解。
不过奥斯曼帝国确实利用了伊斯兰式的统治方法。换言之,即“运用伊斯兰教法治国”。对奥斯曼帝国来说,运用伊斯兰教法在多重意义上都有优势。
首先,奥斯曼帝国建立以前,伊斯兰教法就已经形成体系。它作为权威被广泛接受,有利于统治的稳定。其次,伊斯兰教法是非常具有包容性的法律体系。因此,与伊斯兰教法毫无关系的奥斯曼帝国的世俗规则也能够纳入该体系。再次,伊斯兰教法对于如何统治和对待非伊斯兰教徒做了原则性规定。后文还将提到,奥斯曼帝国虽然是在伊斯兰教徒较少的地区建立的国家,不过“依据伊斯兰教法统治非伊斯兰教徒”这一原则和正当性就由此而来。
在上述意义上,伊斯兰教法对奥斯曼帝国很重要,重视这一点,称其为伊斯兰帝国也并非不可以,但是,整个国家利用伊斯兰教及其法律体系这一事实仍不应该被过分强调。帝国的许多措施都是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推行的,但这些举措的实质更为重要。若想当然地称奥斯曼帝国为“伊斯兰帝国”,我们对许多历史事实都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何为奥斯曼帝国?
既非“土耳其帝国”,亦非“伊斯兰帝国”,那么,奥斯曼帝国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又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变迁呢?这正是本书要说明的主题。
先说结论:奥斯曼帝国是继承巴尔干、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地区既存文化传统,吸纳各类制度,有效统治上述区域的中央集权国家;帝国通过在周边的对外战争,维系着内部的安定与和平。
以16世纪末的体制变化为界线,可以对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分两阶段加以说明。
国家财政的本质是中央政府将税收收入在统治阶层中分配,以确保其承担相应的义务。由分权传统的游牧民族建立起来的、依靠征服来维持的国家形象,和奥斯曼帝国的实态相去甚远。五百余年的奥斯曼帝国史就是一部中央集权的历史。长时间形成的中央集权体制走向衰落,奥斯曼帝国自身也要从内部开始走向解体。在此期间,奥斯曼帝国的中央集权制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探究国家的内在问题就是本书的目的。
对奥斯曼帝国历史的研究在最近二十年进展很快,这是很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巴尔干局势、中东局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学术界从现实出发,进而关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问题。此外,各种史料的公开和国际间的学术合作,也支撑着脚踏实地的奥斯曼帝国史的研究。
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不言自明的既有结论受到质疑,新的历史解释层出不穷。比如,奥斯曼帝国并非“在16世纪最为繁荣,随后就逐渐衰退”,这一事实已经被从各个角度证明。现在的研究进展很快,也许十年之后,奥斯曼帝国会显示出新的历史形象。奥斯曼帝国史还有很多不解之处,本书若能介绍近年来研究成果的大概面貌,则已是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