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型式语法
Hunston & Francis(2000)创建了型式语法(pattern grammar),其理论基础源自Sinclair提出的意义和型式的关联:①传统语言学研究主张词汇与句法分离,语法是第一位的,合乎语法性是判断小句是否可能存在的标准。只要合乎语法规则,至于是否有意义,是否会在语言交际中使用显得并不重要。依据合乎语法性这一规则,“扶手椅语言学家”(armchair linguists)使用内省式的方式,制造出诸如“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之类的表达,虽然合乎语法规则,但并没有多大意义,或者说并不会在真实语言交际中使用。Sinclair将这类研究比喻成“用塑料花来研究植物学”。基于大量的语料库证据分析,Sinclair指出将词汇与语法隔离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Sinclair(1991)提出语言使用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开放选择性原则”(the open-choice principle)和“习语原则”(the idiom principle),并且指出语言使用更多依赖的是习语原则,语言使用具有明显的短语倾向性。Sinclair用大量的语言证据证明,在描写语言时是无法将句法从词汇中剥离出来的。事实上,语法规则总是与某种限制相关联,这种限制是一种选择性限制,指对语言使用中语法或者词汇选择的限制。②语料库短语学研究多数以词汇词为切入点,较少关注语法词,原因是根据传统语言学思想,语法词的意义已经泛化,用来研究意义单位似乎不太合适,也难以操作。而Renouf & Sinclair(1991)的“搭配框架”研究不仅证明语法词也具有明显的搭配特征,并且证明搭配框架对搭配词也有一定的选择限制性。例如,搭配框架“a/an+?+of”选择的搭配词具有如下几个语义特征:表量度或数量(如army、average、inch、ounce);表事物的一部分(如edge、end、evening、hour、part);表对某种属性的规格(如array、index);表对of后名词的支撑(如act、example、expression、inkling、object);表活动(如extension、explanation、invasion、upsurge);表情况(如absence、awareness);表关系(如enemy、officer)等(转引自Hunston & Francis 2000:26)。可能是受到搭配框架思想的影响,型式语法把研究视角置于对型式结构的描述。
搭配框架在研究方法上对型式语法也产生了影响。语料库方法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对大量的语言数据进行批量处理,大大提高语言分析的效率。搭配框架很好地利用了语料库方法的这一优势,只需要进行相对简单的匹配和计算就能够获得高频搭配框架表。但是自动统计的方法会丢失一些有用信息,故Hunston & Francis(2000)提出在自动统计的基础上,需要增加定性分析的维度。另外,Hunston & Francis(2000)指出搭配框架研究只是涉及了一部分的短语特点,或者说只是从一个角度关注了语言中的某些短语特点,还有其他维度尚待开发。Renouf & Sinclair(1991)在评价搭配框架研究价值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们提出简单的框架,其意图是让大家意识到,我们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但又非常合理的途径来展示语言使用中的型式,并给予解释”(转引自Hunston & Francis 2000:26)。
型式语法在理念上与Sinclair的思想既有相同,也有差别。相同点有两个:首先,句法和词汇互选,换言之,特定的句法结构倾向与特定的词项共现,反之亦然,词项也一定要存在于一定范围的句法结构中;其次,在语言交际中,先产生意义,意义则自然吸附混合了词汇和语法的短语形式,选择哪种表达形式则是个默认选项的过程。差别在于,Sinclair强调了可以通过型式之间的差异来区分词的不同意义,而型式语法则反过来,强调了型式选择了具有特定意义的词(Hunston & Francis 2000:29)。
那么,如何定义型式呢?Hunston & Francis(2000:37)把一个词的型式定义为与该词有规律地联系在一起的所有其他词和结构,并且这些词和结构共同决定该词的意义。型式的识别,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型式以相对较高频数出现;②型式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词项;③具有一个清晰的意义。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型式语法还是受到Sinclair思想的影响,认为词可以具有多个不同的型式,但是区别在于,Sinclair选择了以词为切入点,主张可以通过不同的型式来区分词的不同含义,而Hunston & Francis则选择了另外一个角度,以型式入手,认为一个型式可以与不同的词语关联,这也是型式语法的基本研究思路。在描写型式语法时,除了保留必要的具体词语之外,选择了“最简单、最表层的词性范畴”来描述型式中除词语之外其他成分。之所以这样处理,主要是因为:①如果对型式内部成分进行句法功能分配的话,会导致分析结果莫衷一是、不可靠。如在例句“She walked four miles”中,“four miles”可能被认定为宾语,抑或是修饰语成分。②如果采用句法功能来描述型式,则无法清晰展示型式的表层实现形式。例如,将动词explain的型式描写成“V+O+A”,对于学习者来讲,还是无法知道应该如何使用这个动词。另外,与搭配框架不同,型式的描写方式中没有“+”这个符号,取而代之的是空格。
在描写型式时,应该包括哪些成分?首先,Hunston & Francis(2000:49)将下列情况排除在型式描写范畴之外:①与某一类相同词性中绝大多数词都可以共现的成分,如关系从句的引导词that。②用于表示方式、地点或者时间等信息的介词或副词短语。其次,她们指出型式应该包括词和它的补足语成分(complementation),并且补足语成分可位于该词之前或者之后。在型式的呈现形式上保留了两个范畴,一个是必要的词语,一个是词性。在型式的种类上划分了动词型式、名词型式、形容词型式等。Hunston & Francis(2000)反复强调识别型式并不是件容易的工作,在具体分析时会产生分歧,“特别是在名词型式和形容词型式的识别工作中,如何决定哪些属于型式而哪些又不属于型式是极其困难的”(Hunston & Francis,2000:74)。另外,她们还指出不能只依靠共现频数来判断型式,因为在众多的共现项中,有些内容属于干扰项,并不依附于型式中的关键词。例如,在识别形容词available(关键词)的型式时,语料库词语索引显示,在该词右边位置上经常出现的介词有at、for、from、in、on、to等,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available的型式描写成Adj prep.,因为由at、from和on构成的介词短语并不是形容词available的补足语成分,不依附于它。因此,Hunston & Francis(2000)指出,认真分析索引行对于识别型式来说是必要的。
关于型式语法,有以下几点有待进一步探讨。第一点,型式语法的研究思路和Sinclair短语研究的思路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一点在前文中已多次提及。Sinclair的短语研究强调的是具体词语的特异行为,而型式语法则反其道而行之,以描写型式为出发点,强调了型式的意义,是型式选择了具有意义相似性的词项集。对于型式语法,Sinclair并没有做过多的评价,他仅指出“从理论上讲,型式语法的创设说明,当我们具体开发词语-语法(lexical-grammar)时,语法范畴与意义的区分紧密关联”(Sinclair et al., 2004:xxvii)。可见,Sinclair对型式语法的做法基本上是认可的(Teubert,2007:227)。毕竟,Sinclair自己也在不断完善词语-语法的描写体系,而型式语法是到目前为止语料库语言学领域内出现的一个较为系统的词汇语法(lexico-grammar)描写体系。Sinclair之所以把型式语法定性为词汇语法,而不是词语语法(lexical grammar),是因为型式语法不仅没有质疑传统的语法与词汇割裂的合理性,并且坚持了语法优先的做法:“词汇语法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语法,只是把词汇掺入其中而已”(Sinclair,2004b:277),“尽管词汇语法现在非常流行,但它没有把语法和词汇真正整合在一起,这与它的名称不相符,从本质上来讲,它只是在语法框架下给予词语型式一定的关注,并没有真正将语法与词汇同等对待”(Sinclair,2000:191)。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Sinclair来说,型式语法也并不是他理想中的描写词项的方式。
第二点,在型式语法的描写体系中,只保留了两个范畴,即具体的词语和词性。Hunston & Francis认为这种呈现方式最简洁,也最能反映语言的表层特征,如果增加句法功能的描写范畴,不仅不能保证型式描写的一致性,而且对于语言学习来讲也没有太大的价值。但Teubert(2007)却指出,型式语法只关注词性范畴是不够的,需要添加别的语法范畴来完善型式语法,并且建议可以借鉴配价语法来加强型式语法的解释力和实用性。对于型式语法而言,一旦句法功能介入,型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但是,只进行词性描写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忽视了型式内成分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由于依存关系不够明确,对同一个型式往往会产生不同的解读。如Teubert(2007)指出,名词hatred具有“N of N”的型式,被描写成一个中心名词(head noun)紧跟着由介词of引导的介词短语,但是对于型式“hatred of N(the French colonials)”的意义会有两种解读可能:“their hatred of the French colonials”(他们对于法国殖民地的仇恨)和“the hatred of the French colonies for the local population”(法国殖民者对当地居民的仇恨),原因是型式描述中只有词性,而忽视了成分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也就是说,型式语法没有明晰名词hatred和位于介词of后的名词之间在逻辑语义上是动宾关系,还是主谓关系。从这点上来看,被Hunston & Francis认为是无效的(futile)的句法结构的分析恰恰能够解决型式语法中可能存在的歧义问题。另外,型式语法在实际分析中,特别是在成分的取舍过程中,依照的标准实际上仍然是句法功能,即是否属于关键词的必要补充成分,但在具体的型式呈现时,却丢掉了句法功能的范畴,这是型式语法相互矛盾的地方。
第三,型式语法除了提供一个新的语料库驱动的短语研究视角外,其理念和分析手段并无太大新意。Hunston & Francis(2000:27)也指出,型式语法研究可以说明,语料库驱动的英语语法研究必须是多维度的,可以从许多视角进行描述。实际上,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Goldberg,1995)就主张结构本身具有意义,语言形式和意义是相互匹配的。构式的意义并不透明,没有办法从构式的组成成分,或者其他构式中解释或者预测出来。型式与构式并不一致,前者描写的实际上是词语的类联接,即词语与其前后出现的其他词语所属词性之间的共选,而后者表示一种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并且能够与某种特定含义或者功能直接关联的语言表述方式(Stefanowitsch & Gries,2003:212)。尽管不同,但二者都强调结构与意义的关联。另外,从结构与意义的关系来看,构式较为完整,而型式不一定是完整的,有些是构成更大短语单位的一部分。关于型式的完整性,型式语法并没有予以具体说明。在分析型式与词语的关系时,型式语法采用的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Sinclair在分析扩展意义单位时的语义趋向,但Hunston & Francis也明确指出,不可能在纵聚合关系上穷尽满足条件的所有的词项,并且与型式语法不相符合的例子不可能完全避免,如在意义上相近的两个词却具有不同的型式。
最后,型式语法本质上讲还是一种普通语法(general grammar)。从型式语法的呈现方式上可以看出,型式提供的是一个个的空缺,可以由一些在意义上相关联的词来填充。如在“V n n”的型式中,可以有5类不同意义群的动词填充到动词的位置上。很显然,这不是一个具体的、局部的语法(local grammar),并不完全符合Sinclair的短语研究的思想,即以词语为核心来研究短语,毕竟短语是词语的语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