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思想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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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仁性、仁道、仁体

朱子仁学与程子言仁有重要继承关系,然朱子显然更重视程颐(1033—1107),而于程颢(1032—1085)言仁有认同也有批评,对于程门后学谢良佐、杨时等人主张以觉训仁、以一体言仁等观点的批评则更为严厉。我们先从程子言仁说起。

朱子指出:“谨按程子言仁,本末甚备,今撮其大要,不过数言。”此“程子”,是指程颐。所谓“不过数言”,朱子归纳为四点:

1.仁者,生之性也;

2.爱,其情也;

3.孝悌,其用也;

4.公者所以体仁,犹言“克己复礼为仁”也。

朱子进而指出:“学者于前三言者可以识仁之名义,于后一言者可以知其用力之方矣。”《文集》卷三十二《答张钦夫·又论仁说》第十三书,《朱子全书》第二十一册,第1411页。关于“用力之方”的第四点,暂置勿论。有关“仁之名义”的前三点分别对应于三段程颐语:

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也

问仁。曰:“此在诸公自思之,将圣贤所言仁处,类聚观之,体认出来。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也。’后人遂以爱为仁。恻隐固是爱也。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孟子言恻隐为仁,盖为前已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则不可便谓之仁。”

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几曾有孝弟来?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遗书》卷十八,《二程集》,第182、183、184页。

朱子认定以上数语便是“程子言仁”的基本要点,以为这是程颐对“仁之名义”的确切定义,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仁性爱情”说。程颐认为仁是性,爱是情,故以爱说仁,便会使本体之性与发用之情发生错位。这个观点反映出儒家仁学开始向本体论的论述发生转向,一方面这种新论述意在解构汉唐以来以爱释仁的解释传统,关于汉儒仁说的主流观点在于以爱释仁,例如董仲舒甚至以“博爱”说仁。参见陈来:《汉代儒学对“仁”的理解及其贡献》,《船山学刊》2014年第3期。与此同时,也为重建道学模式的新仁学奠定基础。在程颐看来,从“性体”观念出发,才是构建“仁说”的关键。而“性体”既指性之本体,同时亦与道学的本体概念“道”或“理”属于同质同层的概念,故性体概念的提出,也就意味着仁须提升至道或理的高度来重新诠释。程颐明确指出:

仁即道也,百善之首也。苟能学道,则仁在其中矣。

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遗书》卷二十二上,《二程集》,第283页;《程氏粹言·论道篇》,《二程集》,第1173页。

此所谓“仁即道”,显然与程颐(亦含程颢)的“性即理”这一程朱道学至上命题密切相关。既然仁是性而性是理,那么在理论上就必能推出“仁即道”的命题,这就意味着仁具有与道或理一样的本体性、实在性。正是通过这样一番重新诠释,以仁为核心内涵的性体(即仁体)才得以确立。不过程颐并没有直接提出“仁即理”,及至弟子谢良佐才明确指出:“仁者,天之理,非杜撰也。”(《朱子全书外编》第三册《上蔡语录》卷上,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页)这个说法显然是对程颐“仁者,天下之正理”的推论。另外,谢良佐根据程颐“仁性爱情”说,竭力反对以爱说仁(同上书,第6页),又根据程颢“麻木为不仁”的观点,力主“有知觉,识痛痒,便唤作仁”(同上书,第10页)的知觉说。这个以觉训仁的观点,一时成为程门后学的主流解释,一直影响到湖湘学派。

其实,朱子早年从学李侗时期,便已注意到程颐“仁即理”说,他指出:“仁是心之正理,能发能用底一个端绪。”这是用“端绪”一词来表明仁是发用的根源(意近本体)。对此,李侗加以充分的肯定:“此说推扩得甚好!”《延平答问·壬午六月十一日书》,《朱子全书》第十三册,第332页。并断言:“仁只是理,初无彼此之辨。当理而无私心,即仁矣。”《延平答问·辛巳二月二十四日书》,《朱子全书》第十三册,第328页。这说明李侗对“仁是心之正理”的观点是从本体论上来理解的,所以说仁与理更无彼此之分。另一方面就工夫言,“当理而私心”则表明在工夫上实现合理而无私心,即可谓之“仁”。另外,李侗还用“天理统体”如:“仁字极难讲说,只看天理统体便是。”(《延平答问·壬午六月十一日书》,《朱子全书》第十三册,第331页)来指称“仁”。可见,“仁即理”可以有两个角度的讲法,一是从“百善之首”的角度讲,意谓仁是最高的道德原理;一是从“当理而无私心”的角度讲,意谓仁即道德原理的实践方式。

至于程颢,他首次提出的“仁体”概念“学者识得仁体,实有诸己,只要义理栽培。”(《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15页)以及《识仁篇》“学者须先识仁”的观点,既是其思想的一大标志,同时也意味着仁的问题成为道学思潮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对宋明儒学思想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识仁篇》中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的主张,与明代阳明心学的“万物一体”论更是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不过在程颢自己的意识中,他很清楚“与物同体”说可以上溯至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并坚信“同体”之仁乃是打通人己物我之隔阂、实现宇宙社会之和谐的依据,因为“与物同体”不仅有境界义,更有本体义。所以程颢特别强调“仁者,全体”“仁,体也”《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14页。的观点,而此“全体”之“体”即与“仁体”同义,“体”字既非载体义亦非体认义,而应当是本体义。正是在仁即全体的意义上,故仁具有一体义、统摄义。如:“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14页)这些说法后来被朱子发展为“仁包四德”说。

另外程颢又强调“仁道”概念,他说:“盖不知仁道之在己也。知仁道之在己而由之,乃仁也。”《程氏外书》卷三,《二程集》,第366—367页。这表明“仁道”是内在于人的存在,故有必要按“仁道”去体认,便可使仁得以呈现。可见,“仁体”与“仁道”是同义词,均含本体义,强调仁作为一种“道之在己”,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本质。后来朱子明确提出“仁者,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详下),应当与程颢的这个思想是一脉贯通的。

当然,对程颢而言,仁既是一种本体存在,如同“与物无对”的道体一般,与此同时,仁体又是一种境界,表现为“与物同体”,故有“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说,《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15页。这是说“与物同体”乃是一种仁者气象或仁者境界。达此境界者便已超越了“以己合彼”的对治,而与“万物”构成一体存在。可见,与程颐重在字义分疏的诠释思路有所不同,程颢更强调仁的两层意义:浑然一体的仁者境界义以及与物无对的仁道本体义。更重要者,在程颢看来,由仁者之境界可以展现仁体之实义。换言之,仁体之实义不是抽离于“诸己”之外的概念设定,而是真实地存在于人心之中的“体”——即“仁体”或“仁道”。

在程颢的仁说中,还有一层重要的涵义——即仁体具有感通无碍的能力,可以打通人己物我之区隔,此可称作仁的感通义。程颢喜欢以医家所言“手足痿痹为不仁”为喻,认为“此言最善名状”,盖谓描述仁的感通义最为贴切。“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圣之功用。仁至难言,故止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欲令如是观仁,可以得仁之体。”(《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15页)反过来说,“痿痹”则意味着全身脉络阻隔不通,恰是感通的反义词。

与此相关,程颢又强调仁的“生生”义,这也是其仁说的重要特色。他说:

“天地之大德曰生。”……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何耶?《遗书》卷十一,《二程集》,第120页。

这是基于儒学“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立场,以为天地万物生生之意便是“仁”的体现。于是,仁就不仅是表示伦理学的人性概念,而是宇宙论领域中的普遍概念,表明仁才是人生乃至宇宙的生命力、创造力之源泉。在这个问题上,不仅程颐有基本认同,如“生之性便是仁也”即与程颢生生谓仁之意同,而且朱子更是对此观点有所继承和发挥。及至明代心学的时代,生生、生意、生理等观念更是大行其道,几乎所有儒者都对此持有基本认同的立场。因此可以说,以生言仁几乎成了宋明儒者的共认之义。

归结而言,程颢将仁置于体、道及理的本体论视域来审视,突出仁具有本体、境界、感通、生生等方面的意义,与程颐的“仁是性”“仁即道”“仁即理”等观点一样,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儒家仁学思想。尽管历来以为二程在思想归趣上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在仁说问题上,二程论说虽偏重不同,然基本立场并无重大差异。尤其是在以生言仁这一点上,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程颢有“万物之生意最可观”之说,程颐则指出:“心,生道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恻隐之心,人之生道也,虽桀、跖不能无是以生。”(《遗书》卷二十一下,《二程集》,第274页)又说:“道则自然生万物……道则自然生生不息。”(《遗书》卷十五,《二程集》,第149页)可见,对二程而言,“生”的问题贯穿天道、人性等论域。要之,二程仁说的基本特质即其主要思想贡献在于:提出了由仁即性而仁即道、仁即理,乃至“仁体”“仁道”“识仁”等观念,赋予“仁”以本体和境界的普遍意义。既然仁即道、仁是理、生生之谓仁,那么仁就超越人性论域而进入本体论域,仁不仅是人的德性问题,也是普遍的宇宙本体问题,标志着儒家仁学的理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就为后来朱子仁学思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