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发展历程(1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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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漫长的停滞期(1843—1985)

一、港督的产生

1843年4月5日,英国女王维多利亚于西敏寺(Westminster)颁布《英皇制诰》(Letters Patent,即《香港宪章》[Hong Kong Charter])正式宣布将“香港岛及其附属地”建立为“一个单独的殖民地,被称为并定名为‘香港殖民地’”。见刘存宽译:《英皇制诰》(专利证),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129/2。载刘智鹏主编,《展拓界址:英治新界早期历史探索》,香港: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165—167页。这份《英皇制诰》任命了“现任总督”,规定了其权力来源和职权范围,授权总督组成立法局在英国管治香港时期,港督的立法咨询机构称为立法局。1875年,《宪报》刊登的这个机构首个官方中文名称为“定例局”,何时改称“立法局”则不详。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区立法机关称为“立法会”,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称为“行政会议”。,召集行政局在英国管治香港时期,港督的立法咨询机构称为立法局。1875年,《宪报》刊登的这个机构首个官方中文名称为“定例局”,何时改称“立法局”则不详。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区立法机关称为“立法会”,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称为“行政会议”。开会并任命法官、太平绅士等,同时,还对副总督、辅政司的职权以及所涉人事事项的公文做出原则规范。

次日,又于白金汉宫(Buckingham Palace)发出《皇室训令》(Royal Instructions),共38条。这实为英国殖民地部大臣斯坦利(Lord Stanley)发给首任港督亨利·璞鼎查(Henry Pottinger)的“训令”,是指令璞鼎查和港英政府执行《英皇制诰》的细则和补充,其中指名委派璞鼎查为香港总督和驻军总司令,授权港督任命三个人为立法局(定例局)议员并主持该立法局。该“训令”指示:“除非经您事先提议,该立法局不得通过或颁布任何法律或法例;除非经您首先提出,该立法局不得就任何问题进行辩论。”见刘存宽译,《皇室训令》,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381/15。载刘智鹏主编,《展拓界址:英治新界早期历史探索》,第168—176页。“训令”还授权港督组成行政局,人数除总督外,“永远限定为三人”。见刘存宽译,《皇室训令》,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381/15。载刘智鹏主编,《展拓界址:英治新界早期历史探索》,第168—176页。

1843年4月形成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后来经多次修改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的原始蓝本。它们是英国管治香港的宪制性法律。

1843年6月26日,清廷钦差大臣耆英在香港与璞鼎查交换条约,同日,璞鼎查宣誓就职,成为香港殖民统治第一任总督。遵照上述宪制性文件,港督委任了政府官员,特选44名社会名流,组成“英属香港治安委员会”,并任命第一批治安委员,李东海编撰,《香港太平绅士和申诉专员》,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其英文名称为:Justicfs of Peace,简称J.P.,中文称“太平绅士”。这个称呼一直沿用至今。同时,港督组建了行政局和立法局。这就是英国最初在香港建立的殖民管治架构。

璞鼎查(1789—1856,亦译砵甸乍),是一个职业军人,长年在印度从事殖民活动。后受委派取代查理·义律(Elliot)担任驻华公使兼驻华商务监督,实为英国在华全权代表,1841年8月11日来到香港。在此之前的6月5日,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Lord Palmerston)给璞鼎查发出一道训令:“要据有香港岛,就应销毁或撤走对该岛构成威胁的对岸的防御工事、火炮及驻军。”转引自张连兴著,《香港二十八总督》,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9页。璞鼎查抵香港后,立即落实巴麦尊的训令,旋即率兵攻打中国沿海城市,极力扩大对华战争。1842年8月29日,在停泊于南京江面上的英国军舰“康华丽司”(Cornwallis)号上,璞鼎查迫使清政府的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为:(1)割让香港;(2)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2100万银圆;(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5处为通商口岸;(4)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均须“秉公议定则例”;(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通过此条约,英国达到了侵占香港岛的目的。

璞鼎查

璞鼎查任港督时间只有一年,1844年返回英国后担任枢密院顾问官,1846年担任好望角总督,后到南非,出任开普殖民地总督,1856年客死马耳他。

关于港督的角色,20世纪80年代香港御用大律师祈理士做了这样的概括:“总督由英女王任命,代表英女王,担任香港政府的首要职位。”“总督是行政机关的首长,掌握发号施令的最终权力。”行政局和立法局均以港督为首。祈理士,《香港政制:繁荣之所系》,载《香港1983》,版权属港英政府所有。由此可以看出,港督既是英王在香港的代表,又是港英政府的首长,在香港的地位至高无上。正如第22任港督葛量洪亲身感受到的那样:“在这个英国直辖下的殖民地,总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当他抵达每一处地方时,人人都要起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从他的意愿——永远都是:‘是的,爵士’‘是的,督宪阁下’。”[英]亚历山大·葛量洪著,《葛量洪回忆录》,曾景安译、赵佐荣编,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84年版,第140—141页。行政局和立法局实际上分别是港督决策和立法的咨询机构,港督主持行政局会议并兼任立法局主席,以保持以港督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

英国管治香港150多年,共有28任港督,从璞鼎查到彭定康,全部由英王委任,没有任何选举的成分,在港督产生办法上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政制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