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古典名著·侠义公案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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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最早的包公小说
——宋元话本三篇

包公由历史人物演化成文学形象,先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口头流传,后在宋元话本中得以完成。

有关包公的故事或许在他活在人世时就已经在民间散播开来了。《宋史·包拯传》引用了当时的两则比喻——“笑比黄河清”和“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其中即已蕴含故事传说的因素。包拯敢于同张尧佐、王逵等权贵斗争,清正廉洁的种种事迹不胫而走,在民间口头流传中,免不了添枝加叶,发挥了想象和虚构——故事也就形成了。

金代著名诗人元好问的《续夷坚志》卷一有一条记录:“世俗传包希仁以正直主东岳司,无不知者。”同时它还记录了一则轶事:泰安驻军抢掠了一名颇有姿色的妇女,准备将她高价卖给当地妓院,那女子自称是包公孙女,不愿为娼,于是受到抢掠者的百般笞打。有个女巫听说了这件事,便装出包公附体的模样,将抢掠者责骂一顿,口中念念有词地说:“我是速报司,限你三天之内将女子嫁与良家,否则灭你满门!”这一招果然奏效,使那个女子终嫁良家。元好问说明了这件事发生在宣和二年(1120年)秋,它上距包拯辞世的嘉祐七年(1062年)仅58年,而且元好问又说包公“主东岳司”的故事为“世俗传”“无不知者”,那么这个故事至少在他去世后不久就广泛流传开了。

民间艺人以此为素材,使包公故事从口头流传进入了文艺天地,包公向文学形象更靠近一步。在宋、金两代的都市中,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民队伍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供市民娱乐的综合性游乐场所——瓦舍,它汇聚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各路艺人,他们在瓦舍勾栏里向市民献艺,各呈所长,有的讲说故事,有的以杂技博得观众喝彩,其中的杂剧和院本是初期戏剧样式,它们已经开始搬演包公故事。

记录南宋时期杭州风土人情的《武林旧事》著录了一批“官本杂剧段数”,里面有一《三献身》剧名,它的内容很可能与后面将要介绍的话本《三现身包龙图断冤》相近。金院本名目在元代陶宗仪的《辍耕录》中亦有载录,其“打略拴搐”一项下有《刁包待制》的剧名,这个剧名明确告诉人们,它是演述包公的某一故事的。遗憾的是宋杂剧、金院本演出的内容、形式都比较简单,剧目虽然出现了,但剧本却未流传下来。

在宋、金时期的瓦舍伎艺中,最兴盛的恐怕要数“说话”了。《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诸书都记载了当时瓦舍伎艺内说话艺术的盛况。有些艺人甚至以讲说某种故事而著名,例如说“三分”的霍四究,讲《五代史》的尹常卖。杭州的“北瓦”有一座小张四郎勾栏,乃是因为艺人小张四郎长期在那里说书做场而得名。说话的种类有四:小说、讲史、讲经、合生或说诨话。

南宋罗烨《醉翁谈录》中的“小说开辟”,专门介绍了说话中的“小说”艺人的情况。罗烨把“小说”按题材内容分为八类:灵怪、胭粉、传奇、公案、朴刀、赶棒、妖术、神仙,并记载了这八类。“小说”的名目,在“公案”项下即有《三现身》名目。

说话艺人在讲说故事前往往有一个底本,我们称之为“话本”,它实际上就是早期白话小说。宋代的话本有一些被保留下来,《三现身》的话本就被明代冯梦龙加工后收入其《警世通言》中,名为《三现身包龙图断冤》;此外,《醒世恒言》中的《闹樊楼多情周胜仙》、明代洪楩辑录的《清平山堂话本》中所收的《合同文字记》,也是宋元流传下来的有关包公断案的话本,这三篇话本便是现存最早的短篇包公小说。

(一)谋杀案——《三现身包龙图断冤》

《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叙述的是一宗谋杀案。奉符县押司孙文在大雪天救活了一个同姓的青年,还介绍他做了同县押司,因此孙文被称为大押司,后者被称为小押司。小押司非但不思图报,反与孙文妻子通奸,合谋杀死孙文。孙文冤魂三次显现,留下谜诗一首。包公到该县任职,解开谜诗,破了这起凶杀案。

这篇小说在内容上重复着常见的谴责忘恩负义的主题,同时赞扬包公善于断案的智慧;小说中又夹杂着鬼魂显现、梦兆预示之类的情节,总体价值并不大,但它的“公案”色彩十分鲜明,有值得我们注目的特色。

作品一开始安排了一个卜卦先生为孙文算命的情节,预言他当夜三更必死,那语气十分肯定。这种对人生死的预言自然吸引人要看个究竟:孙文真的会死么?何时死?怎样死?晚上,孙文为此事闷闷不乐,多喝了几杯,早早地上床入睡了。孙文的妻子和使女迎儿为防万一,还特意在厨房灯下守护着,按说孙文不会出什么问题的了。然而三更鼓刚刚响过,睡在床上的孙文却突然一身着白跑了出来,以手掩面冲出大门,跳到奉符河里自杀了。奉符河水很急,尸体自然难以捞到。难道卜卦先生竟如此灵验,说孙文三更当死,没有灾病、没有谋害,他就死了?好奇心驱使人们还要看个明白。

到这里,话本却宕开一笔,说起三月以后有人来给守寡的押司娘子提亲,娘子却怕没有像先前丈夫那样好的人,向媒人提出了三个再嫁条件:一要再嫁个姓孙的,二要夫婿也像孙文一样是个押司,三要入赘自己家。这三个条件似乎带有怀念亡夫的意思,也很苛刻,谁知道县里恰恰就有一个完全符合三项条件之人,那就是孙小押司。既然如此,押司娘子也奈何不得,只好招赘新夫婿了。

看到这里,故事似乎已经结束,孙文之死想必是神鬼暗中驱使的;押司娘子虽然改嫁,但三项条件也显示了她对孙文的忠贞,自与孙文之死无涉,况且孙文跳河时正有迎儿陪伴着她哩。可是,话本却旧事重提:有一天,押司娘子和新夫喝醉,让迎儿到厨下烧醒酒汤,灶床下面却突然现出孙文的鬼魂,叫迎儿替他“做主”,吓得迎儿晕倒在地。

孙文是跳河自杀的,却为何向迎儿显魂,并且要她替自己“做主”?难道其中有什么隐情?这一笔自然又勾起本欲看个究竟的人们的满腹狐疑。接着,迎儿醒后将此事告知了押司娘子,岂知被娘子大骂一顿,娘子回到房中,对小押司说:“二哥,这丫头见这般事,不中用,教她离了我家罢!”随之急匆匆将迎儿嫁了出去。话本在这里又抛给读者一个不太清楚的路标——孙文之死与他们有关?

迎儿往嫁的王兴是一个专好赌博喝酒之徒,没有钱就逼迎儿到孙家借贷。这一天,迎儿又被逼到孙家告借,路上被一人叫住,原来又是孙文显身,接济了她一包散碎银两。过了两天,迎儿陪押司娘子到东岳庙进香,走到速报司跟前,迎儿因系裙带落在后面,孙文之魂第三次显现,嘱告她要为自己申冤,并递给她谜诗一首:“大女子,小女子,前人耕来后人饵。要知三更事,掇开水下火。来年二三月,句已当解此。”

这谜诗是什么意思?幸有包公解开谜诗,在孙家炉灶下挖出孙文尸体。直到结尾,话本才交待孙文被害的真相:小押司与孙文妻子一直通奸,孙文算卦回家时,他就在孙家,听说算卦先生预言孙文三更当死,就趁其酒醉沉睡之机将他勒死,抛尸于井中,三更时分,他伪装成孙文,以手掩面使迎儿看不清其面貌,跑出家门后将一块大石头扔进河里,制造了一个孙文应验自杀的假象,后来又把井填起来并造炉灶于其上,过了百日便遣媒说亲,与押司娘子成了夫妻。

这篇小说显然有较强的吸引力,原因在于它成功地运用了悬念、预示等侦探小说常用的技巧。美国戏剧理论家贝克在《戏剧技巧》一书中说,悬念“就是兴趣不断向前延伸和欲知后事如何的迫切要求。无论观众是否对下文毫无所知,但急于探其究竟;或对下文作了一些揣测,但渴望使其明确;甚至是已经感到咄咄逼人,对即将出现的紧张场面怀着恐惧——在这些不同情况下,观众都可能处在悬念之中,因为不管他愿意不愿意,他的兴趣都非要向前直冲不可”。小说开篇所写的卜卦预言和孙文奇死的巧合构成了一个中心悬念,像磁石一般牢牢吸引了读者的兴趣。

预示手法也起着重要作用。写孙文之死时有意含糊,把谜底留在结尾才揭晓,在中间部分则不断地以孙文显魂等情节丢给读者指路标,在悬念的吸引下不断诱发读者的猜疑思考,导引他们穿越众多偶然布成的迷阵,最后揭开孙文之死的真相。《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在公案故事的构撰上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话本中的包公已经是一个虚构的文学形象。它介绍包公道:

“捻指间,到来年二月间,换个知县,是庐州金斗城人,姓包名拯,就是今人传说有名的包龙图相公——他后来官至龙图阁学士,所以叫做包龙图——此时做知县还是初任。那包爷自小聪明正直,做知县时就能剖人间暧昧之情,断天下狐疑之狱。”

这段介绍除对“包龙图”的解释尚有历史根据,其余均系虚构。话本显然采用了包拯死后主东岳速报司的传说,赋予他神异色彩,写他上任三日,即做一梦,梦见堂上有一副对联,曰:“要知三更事,掇开火下水。”在此基础上,话本又突出了他的“聪明”智慧。那副对联没头没脑,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便将它写在牌子上悬示于县衙前,以十两赏银征求解意之人。这就自然引起持有孙文谜诗又缺酒资的王兴的出首,因为对联之句正是孙文谜诗中的两句话。于是包公既获得孙文谜诗,又了解了孙文奇死的具体情况。接着,包公又将谜诗破解出来:“女子”为外孙,“大女子、小女子”即指孙文和孙小押司;“前人耕来后人饵”自指孙小押司夺人妻产;“要知三更事,掇开火下水”是言孙文尸体埋于灶下井中;“来年二三月,句已当解此”中的“句已”合起来是个“包”字,正合包公前来断明此案。这桩很复杂的凶杀案终于由包公破解开了。话本最后写道:“包爷初任,因断了这件公事,名闻天下,至今人说包龙图日间断人夜间断鬼。”虚构色彩更浓厚了。

最后还要提及一下这篇话本的产生年代。美国学者韩南怀疑它不是宋代话本,我们认为它确是宋代作品。其“入话”道:“话说大宋元祐年间,一个太常太卿,姓陈名亚,因打章子厚不中,除做江东留守安抚使,兼知建康府。”这段话的语气和提及的地名、官职名均为宋人口吻。篇中还有宋代说话人套话,如叙及孙文卜卦回家后道:

“若还是说话的同年生并肩长,拦腰抱住,把臂夺回,孙押司只吃着酒消遣一夜。千不合万不合上床去睡,却教孙押司只就当年当月当日当夜,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里彭越。”

这类套话在确证为宋话本的《错斩崔宁》中也曾出现。再有,篇中叙及孙文冤魂在东岳庙“速报司”显灵,给迎儿留下谜诗,而诗又唯包公能破解,这种情节安排与元好问《续夷坚志》所记包拯死后“主东岳司”传说正相吻合,而这一传说在入元之后便极少出现。

综合以上三点可证明这篇话本确系宋代产生的。

(二)情爱案——《闹樊楼多情周胜仙》

这篇话本收于《醒世恒言》卷十四。它的开卷说道:

“如今且说那大宋徽宗年间,东京金明池边,有座酒楼唤做樊楼。”

篇中还有两段描述:

“婆子说儿子朱真不在,当时搜捉朱真不见,却在桑家瓦子看耍。”

“有一个常卖董贵,当日绾着一个篮儿,出城门外去。只见一个婆子在门前叫常卖,把着一件物事递与董贵。”

这三段文字中分别提及“樊楼”“桑家瓦子”两个地名及“常卖”一词。据宋人吴曾《能改斋漫录》记载,“白樊楼在东京东华门外景明坊,有酒楼,人谓之樊楼”;耐得翁《东京梦华录》云,“桑家瓦子在东京皇城东南角,东角楼街南”;“常卖”一语见于《铁围山丛谈》卷一及《云麓漫钞》卷七,系宋时对街市卖售零星什物小贩的特称。从地名、用语和人情风俗等综合来看,这篇话本也属宋代话本。

与《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不同,这篇话本叙说的是一件情爱案:商人女儿周胜仙在金明池边的茶坊里,与樊楼酒店的范二郎一见钟情,回家后便相思成病。她的母亲在她父亲不在家的情况下独自做主,请媒婆给他们订了婚约。然而她的父亲回来后却坚决反对这门亲事,要将胜仙许配“大户人家”,胜仙因此气绝身亡。有个叫朱真的人贪图她的陪葬珠宝,夜间前去盗墓,岂知打开棺木后,胜仙还魂复活了。朱真将她劫持回家,长期把她禁闭家中。一天,朱家邻居失火,殃及朱家,周胜仙便趁混乱之机逃了出去,她不跑回家,却寻到樊楼酒店找范二郎。范二郎突见她出现在眼前,不知原委,以为是鬼魂出现,慌乱之中失手将她打死。案子报到包公那里,他限令手下明察暗访,终于抓获盗墓的朱真,将他斩首,并释放了范二郎。

这篇话本虽然写的是一件人命案,但其内容的积极性却显而易见——它肯定了周胜仙对爱情的热烈追求,谴责了封建家长对儿女爱情婚姻的粗暴干涉,说明了周胜仙的父亲周大郎是个固守封建婚姻观念、冷酷无情的人物。

他外出归来听说妻子已为女儿和范二郎订亲,便骂道:“打脊老贱人!得谁言语擅便说亲!他高兴也只是个开酒店的,我女儿怕没大户人家对亲,却许着他!你倒了志气,干出这等事,也不怕人笑话!”他之所以不满于女儿与范二郎的亲事,是因为范家“只是个开酒店的”,而他却要将女儿许配“大户人家”,这正是封建门第观念作祟。

周胜仙在屏风后听得他骂母亲,一气而绝,他竟然不让妻子抢救,骂道:“打脊贼娘!辱门败户的小贱人,死便教他死,救他则甚?”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声”,他对女儿之死都如此冷漠,真正是冷血动物。作品虽然安排了朱真盗墓使胜仙还魂的情节,但是造成周胜仙与范二郎未成眷属反被后者误杀的悲剧结局者,正是周大郎。

周胜仙是话本中用墨最多的人物。她泼辣大胆,对爱情的热烈追求,显示了鲜明的性格特点。且看作品对她在茶坊见到范二郎时的一段描写:

这女孩儿心里暗暗地欢喜,自思量道:“若是我嫁得一个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错过,再来哪里去讨?”正思量道:“如何着个道理和他说话?问他曾娶妻也不曾?”那跟来的女子和奶子,都不知许多事。你道好巧!只听得外面水桶响,女孩儿眉头一纵,计上心来,便叫:“卖水的,你倾些甜蜜蜜的糖水来。”那人倾一盏糖水在铜盂儿里,递与那女子。那女子接得在手,才上口一呷,便把那个铜盂儿望空一丢,叫道:“好,好!你却来暗算我,你道我兀是谁?”那范二听得道:“我且听那女子说。”那女孩儿道:“我是曹门里周大郎的女儿,我的小名叫做胜仙小娘子,年一十八岁,不曾吃人暗算。你今却来算我,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儿!”这范二自思量道:“这言语蹊跷,分明是说与我听。”

在封建社会,女子应遵从妇德,行不动容,笑不露齿,更不能抛头露面,而周胜仙却敢做敢想,为了追求范二郎,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地将自己的姓名、年龄和“不曾嫁”的情况巧妙地告知范二郎。

她对爱情的追求不但热烈而且执着。茶坊相别后,她相思成病;婚约遭到父亲的破坏,她一气身亡;从朱真家逃出后,她不是先回家,而是直接找范二郎;即便被范二郎误会而失手打死,她也毫不怨恨,继续眷恋于他,魂儿还要请三天假跑去与他相会,并拜请五道将军呵责为范二郎拟罪的薛孔目,将他从囹圄中解救出来。这样的形象与《西厢记》中的崔莺莺有着迥然不同的风调,透出了浓烈的市民阶层的气息,是不可多得的市民女子形象。

话本对包公着墨甚少。它仅三次提到包公:第一次是周胜仙被范二郎失手打死,地方将范二郎押解到开封府——“包大尹看了词状,也理会不下,权将范二郎送狱司监候,一面相尸,一面下文书行使臣下”;第二次是衙役们验过胜仙空棺呈上文书——“大尹暴躁,限三日要捉上件贼人”;第三次是薛孔目受五道将军呵责后,将范二郎拟议释放——“包大尹看了,都依拟”。从这三次描述中可见,包公没有直接参与破案,只是限命手下查访,连拟罪之任都交由薛孔目办理,而且“看了解状,也理会不下”,还有“暴躁”的表现,实被写成一个并不出色的“大尹”。所以这虽是一篇成功的爱情小说,却是一篇失败的包公小说。

(三)家产案——《合同文字记》

这篇话本见于明人洪楩所辑《清平山堂话本》。篇中有“潞州高平县”地名。《元史·地理志》卷五八说:“潞州,唐初为潞州,宋改隆德府,金复为潞州,元初为隆德府。”由此推测,它大约产生在金朝或其前后。

话本讲说的是一宗因家庭财产而引起纷争的案子:汴梁城外老儿村住着刘添祥、刘添瑞兄弟两家,由于灾荒,刘添瑞前去投靠潞州高平县的姨夫张学究,临行前与哥哥刘添祥立下合同文字,说明一应家产归兄弟二人所有。到了潞州,添瑞夫妇相继染病亡故,儿子刘安住由张学究抚养长大。十三年后,安住已十八岁,背着父母遗骨回乡安葬,遇见刘添祥的续弦田氏。田氏怕安住回来要分家产,非但不认,而且打破他的头。刘安住无可奈何,便告到开封府,出示当年合同文字为证。包公即传来刘添祥,要将他治罪。刘安住却向包公求情,并愿代伯父受罚。包公便免了添祥之罪,并表奏朝廷,封刘安住陈留县丞之职以彰孝义。

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家庭财产的继承是有一定程序和原则的。话本写到刘添祥没有儿子,那么他的家产也理当由同族之子刘安住继承,这才引起田氏的不认。从维护宗子继承权这一点来看,它的思想价值并不高。但是田氏为争夺家产打伤刘安住,这是以强凌弱、见利忘义的行为。反过来,刘安住在公堂上却愿替懦弱的伯父受罚,两相对照,善、恶的界限也就分明了。对善褒扬,对恶指责,扶持贫弱,斥责强梁,这种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它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下层人民的道德标准。

这篇话本对包公的描写也不多。包公仅仅承担了直接断案的任务。由于刘安住在公堂上出示了合同文字,证据确凿,不认侄子的田氏也只得相认,受到伤害亲侄的处罚。断案过程的描写没有反映包公的过人之处。包公要将糊涂懦弱的刘添祥治罪,刘安住却愿代伯父受过,包公便表奏朝廷封他为陈留县丞,表现了他的道德观念很明确——惩恶扬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

总的说来,《合同文字记》情节简单,文字粗陋,包公性格也很平淡。论内容,它比不上《闹樊楼多情周胜仙》;论对包公描写,它劣于《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但是,它在后世却被改造成一篇很生动的故事。元代有《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杂剧,明代凌 初又将杂剧改成拟话本小说《包龙图智赚合同文》,收入其《初刻拍案惊奇》之中。

凌 初的小说与话本相比较,最大的进步是突出了包公断案的智巧。在话本中,刘安住是在公堂上直接向包公呈示合同文字的,而凌濛初则改成刘安住遇见伯母田氏就将合同文字交给她以证实自己身份,田氏拿到后便赖称未拿,使刘安住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刘家后代,便再也不能分去家产。这样,如何索回合同文字便成了关键。

告到开封府后,包公一面派人传呼抚养刘安住的张秉彝前来作证,另一方面巧妙地利用刘安住被田氏打伤的事情做文章:在公堂上,他不让刘安住露面,却叫衙役一次次报说刘安住已得破伤风,病重而死,他便借此要断田氏杀人偿命之罪。田氏惊慌,只得承认刘安住是自己亲侄,因为如是亲侄,致他而死不过是误杀子孙,不需偿命。包公便进一步向田氏追索证据,田氏又只得将合同文字呈交出来。这一断案过程的改造就构成了“智赚合同文”的生动情节,使包公的智慧放射出耀眼的光彩。

此外,凌 初的小说对话本中惩恶扬善的内容也有深化。田氏被刻画成自私、奸诈、残忍的形象。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女婿独占家财,她骗去刘安住合同文字,又打破了他的头颅。相反,张秉彝与刘家非亲非故(原话本中叫张学究,是刘添瑞姨夫),却热情帮助逃难的刘添瑞一家,刘添瑞夫妇染病身亡,他全力料理后事,并将刘安住养大成人。自己无儿无女,本可以不告知刘安住身世,但他不负刘添瑞临死时的嘱托,待刘安住长到十八岁时便告诉他真情,并让他送父母遗骨回乡安葬。正如卷末诗所说:“螟蛉义夫犹施德,骨肉灭亲反弄奸”,两相对照,善与恶更为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