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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HAP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价
1.危险因素
(1)宿主:
老人、慢性肺部疾病或其他基础疾病、恶性肿瘤、免疫受损、昏迷、吸入及近期呼吸道感染等。
(2)医源性:
长期住院,特别是久住ICU、人工气道和机械通气、长期经鼻留置胃管、胸腹部手术、先期抗生素治疗、应用糖皮质激素、细胞毒药物和免疫抑制剂、H2受体阻滞剂和制酸剂者。
(3)危险因素与病原学分布相关情况:
①金黄色葡萄球菌:昏迷、头部创伤、近期流感病毒感染、糖尿病、肾衰竭。②铜绿假单胞菌:长期住ICU、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先期应用抗生素、支气管扩张症、粒细胞缺乏、晚期AIDS。③军团菌:应用糖皮质激素、地方性或流行性因素。④厌氧菌:腹部手术、可见的吸入。
2.病情严重性评价
(1)轻、中症:
一般状态较好,早发性发病(入院≤5天、机械通气≤4天),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稳定,器官功能无明显异常。
(2)重症:
同CAP。晚发性发病(入院>5天,机械通气>4天)和存在高危因素者,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也应视为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