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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AP初始治疗后评价、处理与住院患者出院时机的掌握
1.初始治疗后48~72小时应对病情和诊断进行评价 有效治疗反应首先表现为体温下降,呼吸道症状亦可以有改善,白细胞恢复和X线胸片病灶吸收一般出现较晚。凡症状明显改善,不一定考虑痰病原学检查结果如何,仍可维持原有治疗。症状显著改善后,胃肠外给药者可改用同类或抗菌谱相近或对致病原敏感的制剂口服给药,采用序贯治疗。
2.初始治疗72小时后症状无改善或一度改善又恶化,视为治疗无效,其常见原因和处理如下。
(1)药物未覆盖致病菌或细菌耐药,结合实验室痰培养结果并评价其意义,慎重调整抗感染药物,并重复病原学检查。
(2)特殊病原体感染,如分枝杆菌、真菌、肺孢子菌、包括SARS和人禽流感在内的病毒或地方性感染性疾病,应重新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检查,包括对通常细菌进一步检测,必要时采用侵袭性检查技术,明确病原学诊断并调整治疗方案。
(3)出现并发症(脓胸、迁徙性病灶等)或存在影响疗效的宿主因素(如免疫损害),应进一步检查和确认,并进行相应处理。
(4)CAP诊断有误时,应重新核实CAP的诊断,明确是否为非感染性疾病。
(5)用药方法是否符合药代动力学,剂量是否充分。
3.出院标准 经有效治疗后患者病情明显好转,同时满足以下6项标准时可以出院(原有基础疾病可影响到以下标准判断者除外)。
(1)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
(2)平静时心率≤100次/分。
(3)平静时呼吸≤24次/分。
(4)收缩压≥90mmHg。
(5)不吸氧情况下动脉血氧饱和度正常。
(6)可以接受口服药物治疗,无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