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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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989年以来,全国爱卫会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城市面貌改善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研究表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提升了人民的健康水平,有效降低了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强化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明显高于非卫生城市;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水质达标率、良好天气比例、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改善了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系统和粪便处理系统得到了建设和完善;提高了居民的社会满意度,创卫后居民对环境卫生、食品安生等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3-5倍。可以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是体现“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全社会动员”中国特色公共政策实践的典范,也引领了“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国际潮流和先进理念,这项工作已经成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响亮品牌,近几年在全国形成了新的热潮。目前,全国爱卫会累计命名国家卫生城市216个、国家卫生区42个、国家卫生县城230个、国家卫生乡镇449个。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国爱卫会多次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估办法。为了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2014年上半年全国爱卫办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份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由10项66条精简为8项40条,增加了全民健身、数字城管、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救治等内容,删除了一些不便于操作和过时的项目,调整了部分指标,提高了城市空气、绿化、保洁时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指标要求,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热点难点问题,更加体现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卫生创建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帮助各地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写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供各地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学习使用。在手册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释义与现行国家规定与标准相一致,但由于创建活动内容丰富,涉及法规和标准很多,手册中的诠释有错误和遗漏在所难免,希望各地在使用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
我们愿意与大家共同努力,使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全面发展,为打造健康中国、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