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中草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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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文献对毒性的认识

1.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 西汉以前是以“毒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故《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说法。《尚书·说命篇》则谓“若药弗瞑眩,厥疾不瘳”。明代张景岳《类经》也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这些论述表达了毒药的广义含义,阐明了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认为中药的毒性是中药药性的组成部分。毒是与中药治疗作用密切相关的特征性内涵,毒与药是相通的,毒是药物的代称,是中药最基本的性能,就是因为有毒才反映了中药的治病功能,如用之不当则对机体也可发生种种损害,即现代医学所称的“不良反应”。说明毒性既是中药性能的特征,又是产生不良反应的基础,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看。

2.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 东汉时期,《本经》、《黄帝内经》(简称《内经》)已把毒性看作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如《本经》把药物分为三品,有“上药……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无毒有毒,斟酌其宜”和“下药……多毒,不可久服”的记载,并提出了使用毒药治病的方法,“即若用毒药以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在《内经》的七篇大论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论述。《本经》记载有些中药多服伤人,即认识到用药剂量过大或误用等均可引起中毒,如“莨菪多服令人狂走”。另《名医别录》(简称《别录》)记载:葶苈子、射干、芫花“久服令人虚”,淫羊藿“久服令人无子”。唐宋以后的文献如明代的《纲目》把中药分为无毒、有小毒、有毒和有大毒四类。

综上所述,古代药物毒性的含义较广,既认为毒药是药物的总称,毒性是药物的偏性,又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在中草药里面有一部分是含有毒化学成分的,如信石含有砷,雄黄含有硫,明矾含有铝,关木通含有马兜铃酸,等等。我们的祖先虽然不知道有毒的化学成分,但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对中药的毒性有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