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本经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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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神农本经校注》一书,系晚清医家莫枚士辑注,成书于1900年。全书3卷,对《神农本草经》365种药物进行诸多文献的校勘注释研究。

莫枚士(1836—1907),字文泉,号苕川迂叟,浙江归安(今湖洲)人。同治九年(1870)举人,而二试礼部不第。后因战乱避乱海上,研读典籍及医书,于咸丰季拜师于吴江名医王宝书,并得其辨脉处方,参互辨病之要法,在学习医学典籍的基础之上,结合文字训诂,对病名、证名、方、药、医理等,进行阐释,随笔记录著作有八种之多。惜因辗转变迁而书稿丢失较多,现保留下的著作有:1879年著《研经言》4卷;1884年著《经方释例》3卷,附录1卷;1884年重订费函《虚邪论》;1900年辑注《神农本经校注》3卷。其中除《虚邪论》为稿本外,余三种均为早期初刻的“月河莫氏”家刻本。

一、校勘原则

四校法综合运用:①对校法:不同版本之间进行对校,凡与底本有异者,出校语以示传本之间的关系。②他校与理校法:凡文中引用的医籍或辞书,尽量用原书核对,有异议处出校语说明。由于莫氏案语旁征博引,引文出典较多,如《内经》《说文》《尔雅》《诗经》等,故整理中选用《黄帝内经素问》明顾从德本,《伤寒论》仲景全书本,《金匮要略方论》明刊本,《周礼》《诗经》《毛诗正义》《孟子》十三经注疏本,《说文解字段注》经韵楼本,《玉篇》泽存堂本,《广韵》周祖膜校本,《释文》宋元递修本,《文选》胡克家本等文献内容,进行了他校处理。凡与底本有异,或原义不明者出校语说明。当文理与医理有矛盾处,以服从医理为校注原则。③本校法:某些字句应用前后不一致者(如目录与正文、前后文义、用字不统一等),以本校法处理。

1.底本选择  以《神农本经校注》月河莫氏家刻本为底本。序言落款为“光绪庚子(1900)孟冬笤川迂叟自叙”;书封有“四明曹炳章”收藏之印;行款每半页10行,每行20字,单鱼尾;书口有“神农本经”;版心印有“月河莫氏”。通过版本调查,上海中医药大学所藏与《中国本草全书》影印本行款相同,版心有“月河莫氏”,书封有“吴□皑印”“□□”印章二枚,仅收藏家不同,应属同一版本系统。

2.对校本  ①唐本系统:陶弘景《本草经集注》敦煌本、《千金要方》日本江户医学本等。②宋本系统:《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金刻本(简称《证类》)、《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元刊本(简称《大观》)、《本草纲目》金陵本、江西本(简称《纲目》)。③《神农本草经》单行本系统:明·卢复《神农本草经》(简称“卢本”)、清·孙星衍《神农本草经》(简称“孙本”)、顾观光《神农本草经》(简称“顾本”)、张璐《本经逢原》、日人森立之《本草经考注》(简称“森立之本”)、徐灵胎《神农本草经百种录》、陈修园《神农本草经读》等。

二、原文处理方法

1.保留对莫序、凡例、正文中莫氏案语及药名的原貌,充分体现莫氏对《神农本草经》的整理特点。凡诸本有异文一般不作改动,但出校语说明倾向性意见。有重要脱漏处据书证补入,如:原脱《神农本草经序例》标题,今据顾尚之本及《本草经集注》《千金》《证类》陶序补入“序录”二字,以示《神农本草经》传承性。

2.凡属《本经》别名者,莫书无“一名”二字,今据《大观》《证类》等书证补入。凡为《别录》别名者,保持原貌,但出校语说明。

3.文中有两处段落及语句下有“句”“七字一句”小字注,是作者助读句读的文字标记。本次整理为了顺畅阅读,予以新句读,故删除此二处句读标记词。

4.由于本书是对《神农本草经》校勘与注释的研究,在一些药物专论及案语中,莫氏采用夹叙夹议的写作方法,有大量的书证引文,我们经过核对原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凡引用文献内容经核实完全相符者(如《说文》《尔雅》等的原文),加引号;属意引者,不加引号;文中引用的文献属于条目者(如《纲目》“亚麻”),加引号。凡着重训释的字词及莫案引《本经》主治内容者,均加引号,以示强调。

三、文字处理

1.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原书进行句读。

2.原书为繁体竖排,今改为简体横排,酌情保留部分繁体字。

3.难字词校注中出注音注释,便于读者阅读。以下情况例外:

(1)药名用字的疑难字,凡在原文中有具体释义者,仅使用拼音与直音作注,不再释义。如“荛,芜菁也,陈楚曰蘴”。注:“蘴(fēng):音风。”

(2)疑难字中,无同音字,或者同音字亦为疑难字者,仅采用拼音注音,不再用直音。如“虿(chài):蝎的别名”。

4.明显误字、倒字、俗字,径改为规范字;为了训诂的需要,保留原药名及部分繁体字、古今字,如蓍实、黄耆、地膚子、石龙芻、茈胡、芎藭、欬、臚胀、艸、鞠窮等。其他繁体字、异体字、古今字,如不涉及训诂,径用规范字。通假字首见处出注说明。

5.该书避讳字,不影响文义者不改,影响文义者改为原字,并出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