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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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社会理论图景本文的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重大政策与大型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编号11AZD108)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市级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ZD176)的资助。本文已发表在《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朱德米朱德米,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公共决策过程、聚焦公共决策过程的风险评估、公民参与、环境治理过程等领域。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要建社会稳定评估机制”。从各地实践和中央相关文件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含义是对“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的预评估”,实现社会稳定的“源头治理”,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模式转变。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1)预评估,就是对未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模拟和预测;(2)源头治理,不是为评估而评估,中心任务是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或缓解社会矛盾,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措施;(3)维稳与维权的统一,把事后的抗议力量导入公共决策参与过程,把“维权”、“维稳”和“决策过程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三个系统结合在一起。

与实践相比,学界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研究相对滞后,特别是开展研究的知识基础严重不足。本研究试从社会理论出发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学理基础,推动其发展,从而使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