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学理追问与实践理性
中国大众传媒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包括媒介公共性哲学在内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双重护航与引领,《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就是一部富有媒介职业伦理哲理和智慧的专著。
大众传媒具有什么样的功能与属性,承担着什么样的社会角色与作用,一直以来可谓见仁见智、纷争不止。随着人类进入全球化传媒时代和媒介化社会,大众传媒以惊人的速度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并与其产生强烈互动,在现代民主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家庭、学校、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有关大众传媒的功能、属性与角色的探讨越来越成为中外学术界及世界民众日益升温的关切之一。但由于历史发展与文化传统的差异,中西方在媒介的社会功能与作用阐释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大众传媒在美国以及其他一些西方民主社会被誉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是独立于政治权力的一种存在。媒介权力不是政治权力的延伸,二者之间不是一种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正是在这样的关系结构中,媒介权力保持了相对于政治权力的独立性,同时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构成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旦政治权力的行使妨碍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大众传媒就有权力发挥舆论的力量,最终形成对政治权力的有效监督。曾经轰动一时的“水门事件”,人们既可以将其视为美国式民主的“神话”,也可视为媒介权力独立于政治权力的权力结构的必然结果。与西方民主国家不同,大众传媒在当代中国一直被视为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喉舌”,又是人民群众的“喉舌”。从权力结构角度来说,媒介权力和政治权力之间一直维持着一种隶属的关系,大众传媒一直被置于党(政)权力的控制之下,未曾构成一种对于政治权力的强效约束力量。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众传媒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因为一些特殊的国情因素,总体上并没有改变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隶属关系结构。尽管笃信制衡与监督政治权力理念的西方媒介常常追寻与恪守的是“坏消息就是好新闻”的传播理念,奉行宣传与“喉舌”职能的中国媒体演绎的往往是“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等正面宣传为主的新闻职业伦理,但见微知著,我们会发现中西在大众传媒社会职能的认知与践行上并非完全对立,至少在传承文化、揭露丑恶、协调社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存在相对一致的媒介价值追求。而这种一致性简言之就是大众传媒的公共性的核心精神体现与实践理性——这也正是朱清河教授这部《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所致力于探讨的当前主要学术热点议题之一。客观地说,该专著是迄今为止本人见过的媒介公共性专题研究领域颇具深度、厚度与广度的一部力作,也是国人对中国特色传媒公共性的合法理据与渊源做出的最具说服力、开拓性的学理阐释,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不可小觑。
首先,该专著有助于人们突破媒介社会功能与作用的传统认知定式,增强大众传媒工作者践行新闻公共性的理论自信。
在中国,一直存在着媒介作为意识形态宣传工具的国人认知传统。有着千年历史的中国古代报纸邸报,打上了深深的官方的烙印。而且,新中国成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众传媒都是以宣传员、鼓动员、组织者的身份出现的,自然也就维护党和阶级的利益。“文化大革命”之后,改革开放的国策将党的中心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对传媒属性和功能的再厘定,也自此逐渐成为政界、学界、业界的共识之一。198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一次讲话中对传媒的性质作了这样的表述:“我们党的新闻事业,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业呢?就它最重要的意义来说,用一句话来概括,我想可以说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自然也是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的喉舌,同时也是人民自己的喉舌。”199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在第四条“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后,加上了“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等提法,这无疑确认了传媒在新的条件下的新的指导原则与功能变化。从“工具论”到“喉舌论”,从“党的喉舌”到“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反映了中国传媒理论发展的轨迹,但是决定传媒属性的理论基础则是一贯的和明确的。从80年代以后,传媒经历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转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漫长转变,到1992年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报告,提出把包括报刊等“一部分有条件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推向市场”,说明政府已间接地确认了媒体的产业性质。在此期间,新闻界先后经历了多次对传媒的“阶级性”“事业性”“商业性”“产业化”的争论,尽管没有最终的结论,但在传媒的实践中其经营环境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如在报业,自负盈亏已经成为通用模式,包括党报,也需要利用副刊、周刊创收;在广播电视业,广告收入已成为经费的第一来源,需不断地探索创新以获得市场利润。当前,以网络崛起为代表的传播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的国际化竞争,无疑从内外两个方面加速推动着我国传媒业的发展和变化。但近年来中国传媒业的改革似乎遭遇了“天花板”效应,到了“一往左收就陷入政治喉舌的‘舆论一律’,一往右放就堕入唯市场马首是瞻的甚嚣尘上”的进退两难之境。从世界历史实践来看,同样的情况在西方也存在,譬如20世纪30—40年代日本政府编织了一张完全笼罩新闻传播的庞大而严密的罗网——内阁“情报局”,实施对传媒事业的完全控制,开启不堪回首的新闻法西斯化时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著名报业大亨威廉·赫斯特与约瑟夫·普利策的商业竞争引发的黄色新闻大战可谓媒介商业化功能取向的极端例子之一。正是基于此,《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的出版显然为国人尤其是大众传媒从业者,在面对市场利益的诱惑与权势力量的重压时,突破媒介功能与作用的传统二元范式,大胆而又理性地担当起传承文化、监测环境、协调社会等多元媒介功能,提供了另类思考角度与实践面向。政治属性或者经济属性的片面化、极端化,极易导致传媒业沦落为政治控制的武器或者商业牟利的工具。突破这一困局,或许人们应该暂且抛弃“非宣(宣传、阶级、政治等属性)即商(市场、商业、资本等属性)”传统媒介功能观,借用哈贝马斯等西方学者的“公共领域”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传媒属性进行“公共性”取向的重构。因为对于现阶段中国的传媒操作来说,先解决理论认识与战略问题(即解决“是什么”“做什么”的问题)远比解决战术问题(即解决“如何做”“做好做坏”的问题)要重要得多。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把握与紧扣社会主义媒介业发展变化的本质诉求,了解其演化发展的内生逻辑,预测其改革进路是否脱离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线及其自洽性趋势等。
其次,该专著深刻地阐释了公共性与中国媒介公共性的基本内涵与价值旨趣,为理解与深化媒介公共性内涵拓展了思维空间。
“公共性”原本是西方政治学和哲学领域的一个常议常新、见仁见智的复杂概念。随着不同学科对于“公共性”概念的关注,现代学界大抵认为“公共物品”“公共需要”“公共事务”“公共领域”等方面都具有公共属性,即“公共性”。翻阅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我们尽管没有看到马克思对“公共性”的正面、直接的论述,但在马克思浩如烟海的文本中,我们无时无刻不感受到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人与社会的互动是马克思公共性的出场世界,是马克思公共性存在的客观基础;公共利益是马克思公共性的基本要义,是马克思公共性的核心所在。国内新闻传播学者开始现象级关注媒介“公共性”议题,基本上是在20世纪末。一般认为,大众传媒不仅应充当国家和政府的“喉舌”和“传声筒”,发挥上传下达的宣传和传达功能,更应该把自己视为社会中的一员,为社会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潘忠党对于“媒介公共性”给予了较为可信的定义,他把传媒的公共性归纳为“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实践逻辑”。在这里,公共利益的主体必须是受众。在社会舆论机制的作用下,受众个体的利益会形成公共利益,而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即在于履行“社会公器”的职责,为社会大众表达观点提供场所,同时对这些观点和态度进行加工处理以实现更大范围的传达。朱清河的《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也正是在认可潘式媒介公共性概念的基础上展开传媒公共性尤其是中国大众传媒的历史渊源与生存合法性逻辑的。笔者最早读到朱清河探讨媒介公共性话题的系列研究成果是他2008年发表在《现代传播》上的《论媒介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一文。该文首先认为,作为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至少应该包括以下特征:(1)公开、开放、可见、共用;(2)突出公益性与责任意识;(3)可以进入公共领域,得到公共认可;(4)可以广泛参与、自由交流、民主监督与协商。该文进而指出,媒介公共性尤其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媒介公共性的存在与发展的合法逻辑为媒介传播权的公权属性、大众传播的公益属性、媒体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传播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该文简括而又深刻地论述了中国媒介公共性的生成逻辑与生存合法性问题,所以一经发表,引证与下载量便一直遥居此类论文前列,现已成为国内有关研究媒介公共性议题的扛鼎之作。时隔数年后,朱清河的这部专著在自身一以贯之的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开掘与深化,尤其在对西方媒介公共理论与公共性的中国适用性问题的剖析与阐释上,可谓深入浅出,说理透彻。
自哈贝马斯媒介公共领域概念从西方传入中国以来,有关它是否适用于中国的争论就一直未曾停止过。反对者认为,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市民阶级对公共权力的批判须臾不可分开,这一批判精神是以市民阶级对人性的自我理解或私人自律为依据的。可中国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实行的多是专制统治,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没有形成。特别是受数千年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缺少形成公共领域所必需的批判精神。我国历史上,政治和经济始终作为两种突出的力量影响着传媒管理制度的变革。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对传媒行使着绝对的领导权。如果我们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理解,只按照哈贝马斯线路图走,那么公共领域就仅指处于公共权力之外的一种与之对立的、主要由公共舆论和公众意见构成的领域,对公共权力的批判性是其最明显的特征。本著作认为,仅仅从此角度看,就容易认为中国既没有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成传统,也没有公共领域的现代成长动力。但如果去除哈贝马斯“公共领域”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属性,汲取其公开、共享、公益、共商等“普世化”价值取向,就会认同另一种比较温和、中庸的观点,即公共领域是指处于官方、个人两者之间但又不隶属于任何一方的社会领域,它是一个由官方和平民共同承担、公开的、公众主动参与的中间舞台。这种领域要求国家的在场、一定程度的自治或主动的社会参与、对政策的社会影响以及公共利益的合法化。也就是说,批判性路径下“公共领域”被放在一个和公共权力对立、抗衡的角度,在二元对立的背景下,凸显其批判功能,是市民社会成熟的产物;而温和型路径下“公共领域”则体现了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的合作互动,意味着治理的主体的多元化,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重要体现,此概念比较适用于市民社会尚待完善的中国社会。《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以上对西方媒介公共领域与公共性的中国适用性的解读,笔者是比较认可与赞同的。一种概念或学说的提出对一社会、一团体、一民族具有启示与借鉴意识,无论提出者是谁,来自何方,只要不持冥顽不化、抱残守缺的态度,就应该大胆引进,积极吸收,科学阐释,为我所用。正是由于作者是在此温和型“公共领域”路径上梳理、探讨、评议、反思中国媒介公共领域及其公共性问题的,所以方显出该著作具有的中国语境针对性与媒介实践指导性。
最后,该专著回应媒体实践急需,为社会主义新闻业如何践行公共性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
目前,转型时期的中国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各方利益,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私利的冲突问题。既得利益集团、弱势群体、精英阶层、草根人群、执政者、社会新阶层、新兴中产阶级与一般民众等都在试图通过大众传媒诉求自我利益合理性与合法性表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患冲突、青年人追星、网络裸播、裸条裸贷等事件中,各方利益相关者莫不在借助传媒竭力相互角力,以达到影响社会舆论、迎合自身切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就目前的态势来看,在公共需求快速增长和利益关系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实现以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为目标的传媒功能与作用转型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面对如此复杂的社情民意,中国大众传媒如何才能兑现与践行其自身公共性属性与功能呢?《大众传媒公共性研究》认为,媒介公共性兑现的程度,取决于政府行为(政治公权力是否妄为滥用)、媒体自主性(广告宣传收益是否腐蚀媒体传播获得的独立自主)、社会理性(广大公众为了公益是否具有理性参与、协商、监督公共事务的热情和能力)等三种力量相互牵制与制衡的状况。其应对措施就应该是:(1)社会培育全民公共精神与参媒监媒能力;(2)媒体突出公共舆论空间角色,彰显社会普遍利益;(3)政府设法改变弱势群体媒介弱势局面,借鉴国外经验,创办公共媒体平台。最后,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重树“群众办报”传统,这也是应对当代媒介公共性困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笔者认为,朱清河这些意见或建议,是合理的,也是其他同类研究中没有或较少提及的,这是这部专著的主要亮点。
我与朱清河相识已久,加之他后来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跟随我做了三年博士后研究工作,所以我们的学术交流就越来越频繁,尤其是他有关典型报道、媒介公共性、中西新闻比较等方面的许多研究成果,我都有所关注。初读该书稿以后,发表了以上一些想法,权付梓为序。
童兵
2017年1月28日
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文科资深教授、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志德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