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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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市影响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关键因素分析

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动力机制,其中不同的因素对于公众参与有着不同的影响,本文将以成都市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为例,研究影响公众参与的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一)指标的选择

对于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影响因素的指标选择,本文根据当前学术界对于影响公众参与因素的文献以及预调研的访谈结果,提取了五大类影响公众参与的关键因素,如表1所示。

表1 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影响因素的指标选择

(二)样本的选取

对于成都市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调研,本文按照牛文元教授基于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圈层划分理论牛文元教授根据圈层理论将成都市划分为三个圈层,其中第一圈层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第二圈层包括新都区、郫县、温江区、双流县、龙泉驿区和青白江区,第三圈层包括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和浦江县。参见四川大学成都科学发展研究院、中共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委员会编:《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年度报告(2009)》,70~80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以三圈层为标准进行分层抽样,分别随机选取了第一圈层的青羊区、第二圈层的郫县和第三圈层的都江堰市作为调研目标,同时为了增强同一区域的对比性,本文特地选取了公众参与工作成绩突出的三个社区(成绩突出以新闻报道为准)以及随机抽取的三个社区进行比较,从而总结出影响公众参与的关键因素。对于样本的调研,本文将问卷的10%定向为社区的工作人员,30%的问卷采取偶遇式调研,其余的60%问卷以常住居民的地理分布进行调研,以保障问卷的全面性和重点性。

本文的调研中共发放问卷200份,其中回收问卷190份,有效问卷180份,问卷的回收率为95%,有效样本率为90%,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

(三)成都市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关键因素影响分析

1.公民社会地位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

对于公民社会地位对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影响,调研特地将公民的基本社会信息与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意愿、参与公共服务的频次进行了相关性分析。

年龄对公众参与的影响。调查显示,年长的公民特别是50岁以上的公民具有更强的参与意愿,而30岁以下的公民却对公共服务的参与明显热度不强。公众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与公民年龄呈正相关的趋势,即随着公民年龄的增长,公民拥有更强的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

受教育程度对公众参与的影响。按照一般的公众参与理论,公民素质,特别是公民受教育程度一直是阻碍公众参与的巨大障碍,而现实调研中却出现了相反的现象。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众的参与意愿反而不如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众强,那些低学历的公民更倾向于对公共服务指定与供给的参与,初中以下学历的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意愿最高和频次最多,高中次之,大学以上则最少。对于这一结果,何增科也有相同的结论:“在公民参与社区事务中,有时出现教育文化水平高的中青年公民在有相应的公民能力时,并不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受教育水平不高的离退休老年人或下岗失业或低保户等参与能力不强的公民群体,反而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何增科等主编:《城乡公众参与和政治合法性》,14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收入水平对公众参与的影响。收入水平历来被认为是影响公众参与水平的重要指标,而调研中却出现了低收入水平的群众更倾向于公众参与,高收入水平的公民反而对公共服务中的参与兴趣不足。

政治身份对公众参与的影响。调查显示,公民的政治身份对其参与公共服务的领域有着巨大的影响,包括具有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身份的公民不仅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决策,而且对公共事务密切关注和支持,而担任村(社区)公职人员的群体不仅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而且普遍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积极服务于村(社区)公民。

2.公民意识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

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的公民意识较强,但是这种公民意识并没有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对社区卫生环境的调查显示,只有35%的公众会主动去打扫公共场所卫生,而60%的公众只会去打扫自家领域的卫生。同时,对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考量因素调查也显示,78%的公众将个人利益的实现作为主要考虑因素,而实践自身权利、实现公共服务最大化、从众行为和维护村(社区)民主体制分别只占到了58%、56%、28%和21%。另外,公众参与社区的意愿也没有转化为公民的参与行动,调查显示,2013年参加3次以上公民会议的群众只有5%,3次的有14%,2次的有24%,1次的有38%,还有19%的群众没有参加过公众活动,可见当前公共服务的公众参与存在着明显的参与意愿大于参与行为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前公众参与成本及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3.社会组织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

组织化程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公众实现有效参与的重要保障,当前大多数学者也都将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作为促进公众参与的重要举措。社会组织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化实现公民需求的整合。调查显示,部分社区已经形成了基于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组织,而且这些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估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二是社会组织通过组织活动能够提高公众的参与意愿。访谈显示,基层社会活动有90%以上是由社会组织,包括基层自治组织和非营利性的其他社会组织推动的,这些活动对于培养公民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社会组织通过组织规范保障公众参与的有序化。社会组织所包含的组织规范和非正式的群体压力有利于规制公众参与中的非理性行为。访谈显示,公众参加社会组织后表现出明显的社会组织特性,而且个人的行为更具规范化特征。四是社会组织的有效代表降低了公众参与成本。对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的动因调查显示,有45%的公众选择组织能够代表个人实现利益诉求,可见社会组织的代表性是吸引个人加入的重要原因,也是提高公众参与质量的重要手段。

4.政府支持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

政府支持直接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同时政府也是公共服务政策的最终制定者和供给者。其中有48%的公众认为政府意志是影响公众参与的最大因素,有63%的公众认为政府的过度控制是阻碍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因素。政府支持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的透明度,即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持续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否具有运动性特征;三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民主性,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参与空间。

5.参与机制对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影响

有序的公众参与是以畅通的参与机制为基础和保障的。实践中,公众对于当前的公众参与机制总体上比较满意。一是基础组织结构,调查中有65%的公民认为当前的基层组织结构设置是有利于公众参与的,30%的公众认为没有什么影响,仅有5%的公众表示现行机制不利于公众参与的实践;二是参与制度情况,公众认为有效的参与形式如下(按照有效性顺序排列):参加议事会、村委会人员征求意见、投票以及问卷。同时,对公众参与中的阻碍因素的调查显示,仍有45%的公众选择了制度设计不完善,还有38%的公众认为民间参与形式被压制。公众参与机制对公众参与影响巨大,公民普遍认为有没有参与的程序和保障是他们选择是否进行参与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