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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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公司制是伴随公司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现代公司最早在中国的出现则是伴随着魏源《海国图志》一书的介绍而进入。那时,在国内尚未出现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分布在国内的企业组织大多为独资、合伙两类,那些一直被国人引以为豪的票号,虽然萌生了某些现代公司的成分,但本质上仍未脱离合伙制的范畴,推行忠实为体、勤俭为用的理念。票号这一组织形式尽管也造就了庞大的基业,拥有横跨大江南北、国内外的经营网络,但内部治理的缺陷、创新精神的不足、服务社会理念的缺乏和外部环境的不靖,其最终因无法顺应时代潮流而湮没。然而,它们却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推崇的经验,有很多方面至今仍在沿用,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连美国总统奥巴马都号召人们向票号学习。票号作为中国企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虽然没有直接过渡到现代股份制企业,但其原有的做法却给后来成立的银行以众多的启发,在中国银行业采纳西方现代金融组织的过程中为其铺垫了经营人员、资金、技术等必要条件。中国近代银行建立的国内基础与国外新式的金融机制使它们能够很快适应剧烈变化的形势,展开与国际银行业和中国原有传统金融业的多重竞争,并最终实现对外资银行、国内钱庄等的替代。过去银行业的成就,不但与银行所处的内外环境密切相关如银行与政府、同业、金融市场、社会其他各业的关系,直接影响了银行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这点,可以参见兰日旭:《中国金融现代化之路——以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分析为中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一书第四章的内容。,而且还与银行制度结构的逐渐完善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它们虽然以传统金融组织的人员、资金与技术为基础,但在实际运作上却逐步摈弃了早期组织的(股份)无限、均分利润等做法,建立起股份有限、资本厚实的规范化的公司制度结构。

当前,中国不但面临与国外金融机构如何相处的问题,而且还面临如何改善国内金融机构以适应全球化、增加银行整体竞争力、降低银行风险等问题。回顾过去的经历,跟吸纳国外同行的经验是同等重要的,毕竟,过去的经历是在被动条件下做出的,但中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却做得相当出色,它们在早期“委曲求全”、极不平等的条件下,通过银行业自身的开放理念、吸纳传统金融业已有经验,逐步把西方的先进管理技术、企业组织形式等融入中国特有的国情之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公司制度,最终促使中国银行业壮大并超过国外在华金融机构的实力。今天,回顾和总结中国银行业过去走过的曲折经历,必将对今后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一、问题意识

黎澍先生在其《集外集》“我的主要学术观点”一文中曾指出,“历史科学的首要任务不是如一般所说的揭示历史发展规律,而是揭示历史真相,清除意识形态对历史的歪曲,反对历史科学为现实政治需要服务、给历史以新的歪曲。”徐宗勉,黄春生编:《黎澍集外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那什么是历史发展规律?什么是历史真相?作为历史研究者,我们必须尽量客观地看待过去发生的一切。“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李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第31页。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对本民族的历史都不了解,那我们的种种研究、实践就成为无源之水,极易出现民族虚无主义的趋向。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立中国经济学,那我们就更应该立足中国的实际,在长远的经济发展历史长河中汲取必要的养分,从中抽象出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种种规律,毕竟,“任何特定时间的任何科学状况都隐含它过去的历史背景,如果不把这个隐含的历史明摆出来,就不能圆满地表述这种科学的状况”。〔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20页。而外来的经济学理论,它是建立在所在国的经济实践之中,是适应它们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对中国经济建设而言,就只能把它放到中国的经济背景下,加以检验和修正,在中国经济已有基础上加以吸纳,而不是像当前某些经济学家那样,把它们奉为“经典”,照搬照套,结果造成中国现实经济发展中一些不必要的挫折和损失。毕竟,中国经济的发展成熟有自身的因果演变过程,必须以自身的经济史实为基础,去思考、制定中国经济发展的思路,而处于改革大潮之中的银行业,亦是如此。

金融是经济的中枢,银行则是经济发展的血脉。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曾引用一个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话:“从今以后,银行家要统治国家了”。此话虽然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但愈显真知灼见。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由此拉开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序幕,逐步把银行的财政面纱揭开,将其还原为真正的银行,使其业务经营、内部结构等按照市场化来操作,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发展道路。但今后究竟如何走,我们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不但要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而且还需要全面地回顾中国银行业走过的道路,认真总结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对于当前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取向,我们在探索过程中,应当以中国社会历史为理论的检验器,尽量减少风险成本,增加银行经营效益。通过对历史上相关银行制度的研究,扩大我们的视野,增加对当前我国银行改革的问题意识。“如果经济理论对经济史证实没有帮助的话,理论本身很可能有缺陷。但如果理论能够阐释过去,它可能也能阐释当前。”A.K.Cairncross,1989:“In Praise of Economic History”,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2nd ser.XLII.历史与理论的结合应该比分离好,尤其是国外理论的应用与当前中国实际和银行历史的结合比分离更好。这也是唯物史观在经济史研究与实践中的深刻体现——新的理论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中国自从2001年加入WTO以来,原先形成的银行体系必然受到国外金融业的强烈冲击,一味依赖政府、以国家信用替代银行信用、以行政命令替代公司制度、采取高度垄断等做法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环境的需要。这样,国内银行业的改革自然就要涉及银行制度结构,要构建一套协调各大利益主体的制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意识、加大信息披露、防范风险,而要实现这个改制,其实质就是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厘清产权关系,确立银行自身的发展目标。当然,要真正建立适合中国的公司制度,我们除了要认真学习和吸纳国外的先进经验外,同样需要了解中国过去的做法。因为一个国家的银行制度,其实是本国一系列社会制度、习俗等变量的函数。不但在不同国家,而且在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时期,该函数中的变量构成及其形式都会不同。因此,我们要真正实现国内银行的改革,提高其经营效率,就有必要深入了解国内银行制度的过去做法。“人类发展中的合作与竞争形式以及组织人类活动的规则的执行体制是经济史的核心。这些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与非激励系统,而且还决定了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9,第17页。中国银行业过去所形成的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既有以市场化为核心动力进行诱致性变迁的制度,更有以政府为核心动力进行强制性变迁的规律。每一种路径选择下的银行制度的构成、演变,都体现出了该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走向,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吻合,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银行业的整合,虽有负面的影响,但更有正面的效应。对此的研究不但能够丰富中国银行业发展过程的理论宝库,为今后改革提供某种借鉴,而且对该类问题的探索还能大大增强我们对现实改革的问题意识——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必须以中国社会发展总趋势为依托,走具有自身特色的改革之路,决不离开中国实际而谈改革发展之路。

现在,中国的银行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是明显的。尤其是在银行改革中,改革者呈现出完全偏好国外理论和实践,轻视国内银行过去和现实背景的做法,具有很大风险,并引起人们的诸多质疑,如国有银行上市过程中“市场换技术”所引发的“贱卖论”、银行制度改革中的“国有”与“民营”的争论、银行服务质量欠缺与中间费用大幅提升所引发的民众的广泛质疑。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中国银行业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漫长道路,其中成就非凡者众多,积累的经验也很丰富。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初也处处以外国银行理论、实践标榜,但经过长时间的检验和认识后,亦无不以中国自身的文化、习俗、经济发展等背景为依托,走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如此规律应该引起当前改革者的反思,避免“似曾相识”的回归。当然,中国的银行发展改革中应该参考和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实践,但不应以此作为价值取向的唯一标准。“出现在西方世界的制度,如产权和司法体系,是不能够被原封不动地复制到发展中国家的。关键在于创造激励结构,而不是对西方制度的盲目模仿。”〔美〕道格拉斯·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刑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143页。

二、研究概述有关银行史的研究综述可以参见兰日旭:《中国金融现代化之路——以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分析为中心》(第6~29页)的学术思想回顾部分,本书仅仅对2005年以后的部分加以补充和分析。

目前,中国的银行制度研究已经引起了学界、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成为一个行业研究的热点,一大批相关性论著也应运而生。然而,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它们主要集中在以票号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比如刘建生的《明清晋商制度变迁研究》(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张桂萍的《山西票号经营管理体制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以及孔祥毅、黄鉴晖、张国辉等的论著,都是以票号为对象展开结构性分析的。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银行制度建国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专著、文章很多,成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部分,而近代银行制度部分的研究涉及较少。

有关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的研究内涵,新中国成立之前与成立之后存在很大的区别。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关银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制度类型、业务及银行专业化方面,如周葆銮的《中华银行史》周葆銮:《中华银行史》,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七(1918)年版。对当时国内各种类型的银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其内涵则集中在不同类型银行的法律或则例方面;1943年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编印的《各国银行制度》则直接指出了“考各国银行制度,每因国情不同,而产生之制度亦异。按制度二字,普通作系统解。即一国以内之银行,其上有一中心机关,其下以商业银行为最普通,次为农业、工业、实业、汇兑、信托、储蓄、不动产等特殊银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编印:《各国银行制度》,民国三十二(1943)年版,第407页。之后,按照银行系统的内涵,对各类银行的制度进行了分析;陈振骅的《货币银行原理》陈振骅:《货币银行原理》,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1935)年版。一书亦是从银行类型的角度对银行制度进行了阐述,而涉及的银行制度本身的内容基本与上述两书所提到的一样,仅仅描述了在此期间政府所公布的相关类型的银行法律制度;马寅初的《中国之银行制度》一文则从中央银行制度的角度对发行统一、国库统一、利率降低、汇兑率统制、钱庄之地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马寅初:《马寅初经济论文集》,北京,作家出版社,民国三十六(1947)年版,第28~38页。;一些国外的研究也与此存在相似之处,如〔日〕金融制度研究会的“中国的金融制度”。〔日〕金融制度研究会:《中国的金融制度》,东京,日本评论新社,1959。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研究的论述则超出了银行制度专业化领域,开始涉及银行制度的其他方面,主要观点集中在如下几点:(1)银行股权的构成方面,主要分布在各种银行史、经济史、金融史著作的部分章节中,比较零散、不系统,尚未有专门的文章和专著问世,即使从对该问题有涉及的文章、著作来看,也仅以单个银行股权的构成为背景加以分析和论述,而不是作为一个行业展开、探索以揭示其演变的一般规律。如陈礼茂的《中国通商银行的创立与早期运作研究(1896~1911)》陈礼茂:《中国通商银行的创立与早期运作研究(1896~1911)》,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2004。一文就涉及中国通商银行的资金来源、章程制度和人员组织状况;董昕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研究(1912~1937)》董昕:《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研究(1912~1937)》,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 2005。一文涉及上海分行的组织机构变迁方面的内容,周玮的《浙江地方银行研究(1923~1949)》周玮:《浙江地方银行研究(1923~1949)》,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一文简单论及浙江地方银行的组织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及〔美〕阿瑟·恩·杨格、〔美〕小科布尔、〔英〕柯立斯等的文章、著作;(2)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约束激励制度等方面,当前的研究虽然已经铺开,如万立明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探析》万立明:《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探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和《中国近代银行监理官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启示》万立明:《中国近代银行监理官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启示》,《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周春英的《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制度探析》周春英:《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制度探析》,《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马志刚的《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马志刚:《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 2001。刘平的《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官制度述论》刘平:《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官制度述论》,《上海金融》2007年第6期。和《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刘平:《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兰日旭的《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的激励制度探析》兰日旭:《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的激励制度探析》,《南方论丛》2007年第2期。等,但内容上主要集中在金城银行周浩明:《金城银行风险管理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200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聚兴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历史研究室编:《近代中国金融业管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等几家规模较大的银行上,尚未有专门以银行业为核心进行研究的,而从整个中国近代银行业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少,基本集中在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体系、经营运作制度等内容上,如王丹莉的《银行现代化的先声——中国近代私营银行制度研究》王丹莉:《银行现代化的先声——中国近代私营银行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并且基本停留在一般性的描述上;(3)金融制度变迁及中外比较,目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整个金融业方面,偏向于以政府功能的强弱为导向的观点如杜恂诚:《中外金融制度史的比较与变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在实际研究中基本把银行业与保险、证券等领域综合论述,没有突出处于核心地位的银行业部分。其实,银行业是当时中国金融业的主体,不管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活动都占据绝对的优势参见兰日旭:《中国金融现代化之路——以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分析为中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四章第一节。,因此,以此为核心展开制度性变迁研究,更具有一般性和代表性;(4)银行股份制的构成研究,基本是作为近代中国企业股份制研究的一个特例而加以论述参见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以及王业键、朱荫贵、李玉、沈祖炜、王处辉、孙建华等人的文章和著作。,大多只是一般化谈及,没有系统对银行业加以提炼和综合,形成银行股份制方面的论文和专著。至于银行各大利益主体之间、行业制度演进、银行制度路径选择等方面几乎无人谈及,更没有专门对中国近代银行制度作整体研究的文章和专著。

综上所述,有关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的组成部分,尽管绝大部分领域都已有人涉足,但不可否认,存在着研究分散、不系统,无法给人留下一个整体的印象和由此归纳出其演进发展的长短之处及规律的问题。如此状况更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现状极不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改革路径的选择。当前,中国银行业改革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相应地,银行制度的构建自然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的热点,但综观相关文章和专著的内容,不难发现是以外国银行制度理论和实践为导向引领中国银行业的内部改革,很少涉及中国银行业过去所经历的路径选择规律。如此改革趋势虽然促成了一批银行在境内外上市,但采用“资金换技术”以及股权分散等方式的做法能否真正实现改善银行内部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等目的,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为此,本书力图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对近代时期中国银行业公司制度的变迁及其绩效进行综合性研究,展现其演变的过程、特征及一般性的规律,以弥补当前学术研究和现实做法中的缺陷。

三、公司制度的演进

企业是一个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把人们联合起来的社会机构。〔美〕彼得·F·德鲁克:《公司的概念》,慕凤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新版前言,第1页。作为社会机构,企业有着不同的组织形式:独资、合伙、公司组织,而公司组织,“如果单从历年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界定出发,近代中国的公司先后有过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9种类型”。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第300页。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各地大约有130万家各种类型的工商企业,“其中99%为独资和合伙企业,仅有约1%的11298家企业是采用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第266页。在如此多的企业组织形式中,企业如何组织才有效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在近代虽然没有出现“公司治理”一词,但企业的组织却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总企图从中找到一种最有效率的管理办法,以避免组织中出现无效率、成本高的行为。在中国现代公司诞生以后,这些也一直受到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的高度关注,以在增加自身收益时,又不会大幅增加成本,并能够降低风险,即起到内部制衡的作用,“总办受成于各董,各董受成于各股东,上下钳制,耳目昭著,自然弊无由生。”《扩充商务十条》,《刖足集外篇》。“任何创新都意味成本太大(或大损失的可能性)便不可能发生,直到私人收益率增长到足以使冒险活动值得一试为止。”〔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历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第191页。公司制度的演进也是如此,先后经历了独资、合伙、股份制的发展路径。每一次的推进都将经受到不同的风险和对尝试者勇气、损失和利得的考验。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新的制度环境逐渐显现时,“制度环境的改善会鼓励创新,结果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奖励为具体的发明带来了刺激,但并没有为知识财产的所有权提供一个合法的依据。”〔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91页。在此情况下,近代以前逐步发展起来的合伙制企业也出现了两权分离的趋向,出现了身股、银股并存的股权形式,以激励经营者的效率,同时又从传统中提炼出“信”与“义”等形式,并与长期以来所推行的地缘、血缘等相结合以约束经营者,保证所有者的利益。近代以后,随着国外新式公司制度的逐步导入,中国上述公司组织形式开始发生某些变化,到1872年出现了首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内部开始采用公司制的模式。

何谓公司制呢?按照诺思的说法,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225~226页。由此看来,公司制就应该是规定或调解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或参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准则的总和。在这些准则或原则中,公司治理应该起到核心的作用。那什么是公司治理呢?目前来看,公司治理问题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看法,“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还相当肤浅,既没有形成一般可接受的分析框架,也缺乏用命题形式构建的理论体系”。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第14页。如此现象,使得我们在现实应用和研究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争论,对治理理论形成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如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等,各种理论观点各有其优缺点,还很难达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公司治理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种角度来理解:狭义上,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制度,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背离,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上,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傅建华主编:《上海银行发展之路》,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第37页。从这个概念看,公司治理就是如何理顺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使各方利益或效用达到最大化。其实这个概念,在股份制组织进入中国以前就已经逐步显现出来,只是受到早期封闭的企业组织环境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企业所有者已经无法像封闭、简单的社会结构那样,完全实现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而是开始向社会各阶层开放,从而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这样,围绕企业控制权而产生了种种利益的争论,必须形成一个新的利益制衡制度,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降低交易成本,以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协调,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受到传统因素和人们对社会知识量积累等因素限制,在实际平衡利益的构建中,基本采用以传统因素为基础嫁接现代治理制度的方式,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如股权认购中的分期缴纳制、股权收益分配中的“官利制”、治理结构网络中的“连锁董监制”。

“股份公司是一种使其他一切形式都黯然失色的组织。可以说,以其财政力量,能征服整个世界。”〔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601页。而国人对公司的理解,早期主要集中在资本的合力方面,“公司者,公集股本,合司其事,出入帐目,公同查看,是以谓之公司。”《李文忠公全集》海军函稿,卷三,第17页。很少涉及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组织机构、名称、地址等方面,跟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混同起来。由此可见,中国刚开始采用股份制模式来组建公司时,自然就会把所接触到的西方股份制的表面形式与中国传统企业组织相结合,衍生出股份制的形似性表象(如中国首家银行的“汇丰化”),而在实际运作中仍然会以某一传统的形式表达出来,即如早期银行出现钱庄化的特征。随着国人对西方新式理论的接触加深和对自身国情的领悟,原先出现的一些貌似神合的模式,开始孕育出与中国现实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提高了企业组织效率。即如诺思所言“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5页。这也是民国建立以后,中国实业界开始对晚清企业制度展开反思的结果。如此演变过程,使各方利益逐步得到调整,最终达到利益均衡。

在如此复杂的均衡利益形成过程中,企业的控制权又如何变迁呢?按照伯利与米恩斯的看法,这是指一小群股东,实际上有权通过下列方法之一选择董事会:(1)普通股的完全所有权;(2)多数控股权;(3)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的控制;(4)少数控股权;(5)经营者控制。〔美〕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罗锐韧,蔡如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9页。通过董事会来选择监事会、经营层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形式:美、英等国一般是由股东大会选择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挑选经营层;德、日等国则一般采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形式;东亚的很多国家则采用家族制,等等。,以此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而就近代中国来说,控制权的演变存在与之相似的趋势,但又明显不同。刚开始导入公司治理制度时,中国仍然没有改变政府或家族式控制的做法,采用了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官助商办等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上明显具有西方国家那种治理特征,但管理上则纯然是官僚衙门方式,严重影响到企业经营效率,大大降低了民众对此的兴趣和热情,即出现了拥有资金者宁愿附股于外资在华企业,也不愿投资于国内企业与公司的趋向。后来受《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的影响,政府才被迫向国内民众开放,从而兴起了一股“实业救国”的热潮,开始出现一批由官方控制向民间转化的民办企业。此时,企业组织逐步改变了早期那种合伙、独资的形式,采用股份制组织的日益增多,但受到多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民间筹股极为困难,“除了19世纪80年代初以及20世纪20年代初极为短暂的一段时期外,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筹资还较为鲜见”。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第507~508页。并且就算是发行股票,也“除了少数外商股票外,只有少数可辅助资金的流通,其余大多数丧失了有价证券的资格,平时一概没有行市,一遇恐慌,简直同古董书画一样,不能自由作价流通”。陈光甫:《怎样打开中国经济的出路》,《新中华》创刊号。而就那些少量的股票,很大一部分还是银行业本身的股票及外资在华所设的企业和国外一些企业的股票,其交易活动基本掌握在国外在华交易所手里。“盖吾国今日,公司事业,尚未发达,股票之流通,为数极少。其营业良好者,大都稳藏于股东之手,价格固定,难成市面。若信用不佳者,虽贬价亦少过问;且涨落过巨,负险极大。”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二十七卷第二十号,民国十九(1930)年十月二十五日。由此可见,那些相对发达的银行股基本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这样,其控制权就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但由于受到当时社会情况的约束,控制权的演变大致体现为三种结构:以创办者为核心筹集股份的银行或企业逐步形成经营者控制型、股权较为集中的董事长控制型和股权相对分散的董事会控制型。如此控制权格局的形成是经过了一个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并且也深深体现在治理结构的其他组成部分中。

近代中国企业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吸收、消化、融合、创新的渐进过程。如此过程,其实也反映出了中国公司制度是逐步与现实融合,把国外新式理念嫁接到中国传统企业组织内涵之中,不是忽视国内现有的企业组织条件而直接移植国外企业组织制度的,或许也可以这样说,国外新式企业制度仅仅是装饰了中国的银行制度,而不是从整体上重塑了中国的银行制度。我们知道“金融业的组织结构虽然是一个类结构,但从其发展演变来看,这个类结构变得日趋复杂,本身成为一个大系统。只有对它做深入研究,才能找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来。”杜恂诚:《金融制度变迁史的中外比较》,第10页。本书力图以中国近代银行业为对象,分析中国公司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为当前中国企业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借鉴。故在内容的安排上,以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包括银行的股东、债权人、经营管理人员、存贷款者等业务关联者,也包括政府部门、同行业者等压力集团,以及那些受到银行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股东或发起人、经营管理层、其他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者(政府、同业、民众),与银行利益关系的近疏为线索,组织、排列本书。而在具体操作上,则按照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综合委托—代理等理论分析中国的银行制度变迁,探寻其发展规律,以期为当前银行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四、公司制度的理论分析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自20世纪末以来,这一热点问题,吸引了社会各阶层、各学科领域的研究兴趣,尤其是成为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有关它的观点各异,争论激烈,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证伪。但从中国公司制度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上看,其理论基本来自国外,这些理论强调公司各个利益主体的建设,其效果是明显的,但缺陷也很明显,基本没有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适合中国特色的公司制度变迁之路,存在鲜明的民族虚无趋向,正如国内某些著名经济学家所言,中国改革的失误是因为我们没有研透国外的理论所致,而国外研究者则是以先进国家的经验为标准,评判中国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得失。鉴于此,我觉得有必要从中国历史中去探讨和借鉴公司制度的发展之路,以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如何总结?我们必须从当时最为典型的公司组织行业入手,而银行业不但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公司组织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且以银行为主体的近代民营金融机构几乎全数都采用了公司组织的形式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第273~274页。,显然以此为案例总结中国公司制度的演变规律,总结其经验与教训,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是有其重大意义的。同时,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中,金融类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又是改革中相对滞后的部分。由此可见,我们在研究中要达到上述目的,自然要避免传统史学单一的史料分析方法,而要从公司治理的发展路径上,采用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加以验证,从而得出更为科学、客观的结论。“经济学的理解力之所以能产生一种非常明晰的聚焦作用,依靠的仅仅是将各个学科所提出的独特观点合成一体,就像立体视镜的不同透镜经过折射作用将物体合成为一完整形象那样。”〔英〕乔纳森·巴伦·巴斯金,保罗·J·肖米兰蒂:《公司财政史》,薛伯英译,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第1页。本课题的研究就是在已有史料的基础上,将中国近代银行制度问题放到金融、经济、历史等理论研究范畴之中,遵循其本身的发展规律,在依靠历史的研究方法去探索和总结演进过程时,综合运用各学科的方法,探索其因果规律,从不同角度总结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的演进规律,为今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借鉴。

当然,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我们以吴承明先生所提出的“史无定论”为原则。具体应用时,则采用国内、国外相对照,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数量分析、实证检验相映照的方法,力图打破单学科或跨学科方法的局限,努力践行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所提出的“采用一体化学科的研究方法”〔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十六世纪的资本主义农业与欧洲世界经济体的起源》,罗荣渠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第11页。,同时,应用历史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等学科方法和理论时尽量符合各自学科的方法和理论要求,从而在研究和分析中国近代银行制度问题时,尽量做到客观地评价和归纳。

五、本书结构

本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制度的治理结构、约束激励制度及其绩效部分,全书共分四部分:银行制度的缘起、银行制度的构成及变迁、银行制度的绩效以及对当今的启发,共九章,如序图-1所示。

序图-1 论文结构

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探讨本国银行制度的国内基础、国外新式银行进入中国所引生的理论、实践中的嫁接条件和国内银行产生的原因,最后阐明了国内银行制度的产生并不是国内传统金融机构升级换代,也不是外国金融组织直接移植,而是部分以中国传统金融组织的人员、技术、资金等为条件嫁接外国金融组织理论与实践,“嫁接”明显是中国近代银行制度产生的内在特征。

第二部分为二、三、四、五、六章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内银行制度的结构构成和演变,前四章为公司制度的结构组成部分分析,分别从融资结构、治理结构、内部激励约束制度与外部约束机制入手,采用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式揭开国内银行公司制度的变迁过程,后一章则从公司制度整体角度分析中国银行业曾发生的两次大范围的治理结构变迁浪潮和中小银行内自发萌生的联合兼并活动。具体而言,融资结构方面,无论官办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曾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但因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股权结构一开始便呈现集中化趋势,大多以创办者的人际关系为核心展开资金募集,仍具有亲缘、友缘、地缘、学缘、业缘特征,后来随着银行业务的渐趋发达,股权结构开始出现分散化趋向。在此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在传统与现实的利益博弈面前,普遍延续了早期官办企业以官利制为特征的利益分配模式,虽然增加了银行显性成本,却极大地降低了隐性成本,减少了股权融资过程中的摩擦,大大推进了新式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治理结构方面,中国银行业一开始就普遍采用了股份制结构模式,从初期模仿汇丰模式,逐步过渡到模仿日本、欧美等多国的银行制度,形成与中国相适应的股份制治理结构,即一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总分支办事机构为核心的相对完整的治理结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行又根据自身的实际逐步变迁成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负责制和董事会负责制这三种治理模式;接着从中国实际出发,形成了一个地方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以连锁董监为核心的银行人事网络,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正式制度不足所带来的缺憾;激励约束制度方面,中国的银行治理结构很早就开始了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建设,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虽然直到新中国建立也尚未全面完善起来,但不管从单个银行,还是从整个银行业、政府、社会层面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覆盖整个行业的激励约束制度。

当然,在中国银行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尤其是政府力量强弱的左右,先后发生了两次大范围的治理结构嬗变:一是在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府缺乏控制金融力量所必需的能力和权威,无法建立统一的银行制度、货币发行制度和央行监管制度,仅仅充当了一个无所作为的“局外人”。此时,它不但无法控制金融,而且因为自身财政问题,还不得不依附银行以获取银行的垫款和对政府公债的购买。由于政府对银行资金的过度索取,引发了一批批银行的倒闭和中、交的多次挤兑,最终导致银行业的抗争,衍生了一次大规模的官办银行商业化趋势。二是在南京政府建立后,随着政权的稳固和控制力的加强,政府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也一改过去的做法,利用政权的力量,强制推行了商业银行的官办化。在上述两个时期之间,一些较小的银行为了在大银行的竞争、政权的变迁等因素影响中谋生存、求发展,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掀起了一股联合兼并之风。

第三部分包括七、八两章的内容。本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从银行内部和外部分别对中国的银行制度绩效进行分析和判断,大致得出了如下结论:内部方面,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演进虽然采用了一些中西结合的措施,表面上增加了显性成本,实质上却迎合了中国社会的实际和人们的内心需求,极大地降低了隐性成本,减少了新式制度在实行中的冲突和摩擦,大大推进了新式制度在中国银行业中的实施。在此过程中,各地银行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形成了三种较为典型的治理结构模式——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负责制和董事长负责制,三者各有千秋,但总的来看,总经理负责制比较适合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但容易导致个人专断;董事会负责制虽然实现了权力的分层监督和实施,但极易陷入互相推脱、无人负责的局面;而董事长负责制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既有分权监督,又能责任到位,从长期来看极适合中国实际。外部方面,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演进过程不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种种冲击,出现了钱庄银行化的现象,而且在业务的发展中也逐步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工业企业的发展,当然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银行业并没有真正承担起服务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化活动的重任,对工业企业的贡献率不足。

第四部分为第九章的内容。该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中国的银行制度与绩效进行史实、理论与现实定位,从宏观到微观、静态到动态,多层次、多角度深入揭示出中国的银行制度的演变不是自然产生,其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本书希望通过史学研究中“经世致用”功能的延伸,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借鉴,避免“似曾相识”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