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世界·大师·原典·文库(中文导读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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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韩东晖 孟然

一、背景介绍

启蒙(enlightenment)是近代哲学的宏大主题。滥觞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近代早期哲学汲取了中世纪和文艺复兴的思想资源,又突破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束缚,开启了哲学发展的新阶段。自培根、笛卡尔以降,英才辈出,流派众多。在哲学思想的大变革、大发展当中,一个重要转折点就是以崭新的方式重新开始探讨人类的情感,这种讨论从心理学意义上人的情感出发,扩展至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等各个方面。

之所以说是重新开始,原因在于这种对人类情感的探讨从先前哲学家的文本中汲取了大量的有益素材。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古罗马的西塞罗,中世纪的阿奎那等哲学家,都探讨过人类情感及其相关领域,互有差异,又各成体系,近代早期哲学就是以其主题和思路为基础来展开的。但是,近代哲学对于古代文本的继承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批判性的,往往是对各种观点综合比较之后个人观点的阐发,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具体到17世纪的英国,最主要的时代特征体现在“苏格兰启蒙运动”当中。这场运动以人文主义和科学理性为依托,以大量的文化成就与科学进步为特征,引领苏格兰成为整个欧洲平均文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哲学则是这场运动的最高成就,包括弗朗西斯·哈奇森、大卫·休谟、亚当·斯密、托马斯·里德在内的重要哲学家,都在这一时期酝酿出各自的主要思想和重要作品,一些在中世纪或文艺复兴时期诞生的古老大学如格拉斯哥大学、爱丁堡大学、阿伯丁大学则成为这些伟大思想传播的基地。

我们现在手中的这本书,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就是产生于上述背景之中的伟大作品之一。作者亚当·斯密(1723—1790)是格拉斯哥大学逻辑和伦理学教授,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关键人物,因其《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而被称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和资本主义之父”。在2009年一家苏格兰电视台举办的投票中,斯密还被入选为自古至今“最伟大的苏格兰人”之列。比起《国富论》所受到的关注和获得的荣耀,这本《道德情操论》的光环则少了许多。然而或许在作者本人看来,后一本更具价值。这是他出版的第一部著作,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后一部,因为在此书第一版出版(1759年)之后的30余年中,斯密不遗余力地反复修订了5次(1761、1767、1774、1781、1790),最终的第六版于斯密去世前三个月才出版,且做了大量补充和重大修改。

这本书起源于斯密在任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期间的一系列讲座:1751年斯密离开爱丁堡大学,被委任为格拉斯哥大学逻辑学教授,随后于1752年转入道德哲学。一般认为,本书直接源于1752年到1758年之间斯密任教期间的逐步积累。

其实早在30年代斯密就在这所大学里受到了道德哲学的教育,当时的教授是弗朗西斯·哈奇森(1694—1746)。哈奇森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先锋,他是格拉斯哥大学首个用英语代替拉丁语教课的老师,他关于道德感(the moral sense)、仁慈等问题的论述直接影响了对于道德哲学的研究入径,文本的最后一部分斯密对于哈奇森的思想及其与自身理论的差异作了较为详细的评述(参见:Part Ⅶ. Sect. Ⅲ. Chap. Ⅲ; Part Ⅶ. Sect. Ⅱ. Chap. Ⅲ)。

值得一提的是,与思想影响相比,哈奇森对于斯密的影响更重要的或许在于人格魅力与讲课风格上。哈奇森崇尚自由、性格温和、口才极佳,深得学生爱戴,也被斯密称为“永远难以忘怀的哈奇森”(“the never to be forgotten Hutcheson”)。

另一个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哈奇森一定程度上搭起了斯密和休谟之间的友谊之桥。1739年经哈奇森介绍,斯密和休谟相识,从此两人便成为一生的挚友。普遍认为休谟的道德哲学是哈奇森式的,但是休谟明显在自爱和仁爱两者的平衡方面走得更远,以至于形成了一套更为完整的情感主义伦理体系。而休谟的理论也给予了斯密重大的影响:斯密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同情”和“旁观者”等在休谟的理论中已得到阐述,斯密的理论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具体的解读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概念解析中介绍。

二、概念解析

在关于情感、道德的研究中,很多概念往往模糊不清,这种模糊性与自然科学、法学、逻辑学的精确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也正是这种模糊性,使这种学科的发展总伴随着百家争鸣,莫衷一是。对于同一个概念,不同的哲学家会有自己独特的解读,并使其与自己的整个体系相协调。

在斯密的文本中,有一些反复出现的概念。开头标题中的“情操”(sentiments)就是一个可宽可窄的模糊概念。它可以指人产生的所有感觉(feeling)、激情(passion)和情感(emotions)等等。但是在18世纪中期,在哈奇森、休谟和斯密的作品中,这一概念似乎被限定于一种道德感(the moral sense),这种感觉根植于人性,天然地形成关于道德的非推理的知识,从而激发我们的行动。如果我们向前追溯,就会发现这样一种道德感、道德概念其实并非欧洲人独有,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例如在中国先秦文献《孟子》中,我们看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这就是道德感的典型论述,而“情操”这一中文译名也恰当地表现出这种情感。但是不同的是,哈奇森的道德感更多的是一种天赋的德性或善良意志,但在斯密看来,情操并不是决然利他的,而是一种包含了自爱和仁爱两种天然情感。

自爱和仁爱两种天然情感的共存则表现为同情(sympathy),也就是通过想象力将自己与当事人换位思考,从而产生与当事人的原始情感相类似的情感。这是斯密的理论中最基本的道德情操,也是整个理论的主线。斯密提醒我们,同情既不像哈奇森所描述的那样仁慈,也并不是完全出自于自私的情感,而是一种自然的情感事实。严格说来,我们进行换位思考,并不是把自己放在对方的情景中,而是想象如果我是当事人。这时,转换了的不仅是环境,也调换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因此我感受到的悲伤或愉快都是因为我以对方的身份进入了对方的情境中。这也是斯密和休谟在该概念上的差异之一:休谟认为同情来源于对对象本身及其效用的好恶情感;而斯密则把同情归于自然形成的对当事人的激情的想象和感受。

在同情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事人”和“旁观者”的概念。这一对概念的关系颇为微妙:处于真实情景中的“当事人”要努力将自己的情绪降低到“旁观者”能赞同的程度;而“旁观者”则要努力体谅“当事人”此时此刻的情感;通过双方的努力,要尽量促成同情和原始激情的一致,这种一致会产生赞同的情感判断,双方的相互赞同导致了美德的确立:旁观者努力体谅当事人的情感,则产生公正、宽容、仁慈等美德;而当事人努力控制自己,则产生崇高、自制、庄重等美德。

以上的概念便是斯密道德哲学的基础和原则。人们完全是根据自己希望这些激情如何表达以及自己对相应表达方式的同情,来判别各类情绪和行为是否恰当。接下来,我们会对文本进行梳理,以此展示斯密是如何在这一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整个理论的。

三、文本梳理

1.合宜与赞同。在第一卷中,斯密首先研究了各种原始激情和行为的合宜性。肉体欲望产生的激情、思维定势产生的激情,以及不友好的憎恶和愤恨之情引起他人的不快,需要当事人加以克制,否则将难以得到旁观者的同情;相反,那些仁慈、善良、友好的感情却总是能够获得最大的同情,令人感到愉快和合适。也正是因为人们容易同情快乐而不是悲伤,所以财富、权力和优越地位可以给我们带来荣誉和赞许,但贫穷只会遭到忽视和羞辱,财富和地位就成了一部分人追求的目的,也成了骚动、忙碌、劫掠和不义的根源,它给世界带来了贪婪和野心。因此当我们在追求财富地位时,吸引我们的不全然是舒适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博得了他人关心和赞同的满足感。

2.优点和缺点。在第二卷中,斯密开始研究他人的各种原始激情和行为的优劣,这是比合宜性更进一步的道德判断。优与劣是一种毋庸置疑的赞同或反对的对象,是应得到报答或惩罚的品质。与合宜性相比,优劣的判断涉及三者之间感情的互通——旁观者、行为者和受行为影响者。所以,斯密提醒我们注意,我们的评判一方面要基于对行为者动机和感情的直接体会,另一方面也要基于对受行为影响者的感情的间接体会。只是我们对优点与缺点的感受有些差异:对优点的感受大多来源于对施恩者动机与行为的直接同情与赞许,而对缺点的感受却更多来自于对受难者苦难与愤恨的间接体会。

不论是行为合宜性还是优劣的判断,都不只是完美的人具有的能力,而是每一个平凡人在道德生活中确实存在的基本感情。造物主赋予所有生物自卫和繁衍种族的目的,赋予人类的则是对目的的渴望,但同时并没有赋予我们相应的理性来发现达到目的的适当手段,而是通过直觉和本能来引导我们发现手段,利用手段来达到目的。斯密在这里借着造物主的荣光实际上在为人类的天然情感和欲望提供坚实依据,树立自信和尊严。这是欧洲古典自由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典型理论特征。

在讨论了优点的判断标准之后,亚当·斯密比较了两种最重要的优点——仁慈和正义。在他看来,仁慈是一种积极的美德,不受束缚也不被强迫,如果努力践行仁慈,那么它会得到最大的报答,缺乏这种美德也不会受到惩罚;正义是消极的美德,它用压力迫使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导致伤害。那些怀着正确动机而仁慈的人,会欣然自喜,会赞同和尊重自己的行为,因而充满了欢乐、安详和镇静的心情,这些感情构成了对优点的意识;那些违反神圣的正义法律的人会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就会产生与旁观者类似的情感——对自己的憎恨、对他人的怜悯、对社会的畏惧——这就是人们产生畏惧心理的根源。仁慈和正义所导致的欢乐和畏惧的情感有助于维系社会,正义在此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如果仁慈是装饰的话,那么正义则是支柱,恶有恶报和被惩罚的害怕心理就像卫士一样锄强扶弱。

在这里,与此前的观点类似,斯密也试图说明,我们最初对侵犯个人罪行的惩罚的关注不是出于对爱护社会的某种关切,也不是理性推论的结果,因为我们会对不同的惩罚抱有不同的感情,这说明不同的感情并不是按照同一原则而做出的,以恶报恶是出于我们的直觉和本能。所以引起感激和气愤的唯一原因就是其引起快乐或者痛苦。至于行为引起的善果或恶果,那是命运的安排,所以命运对人类有关优点和缺点的情感也在发生影响:如果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后果,那么我们对优缺点的感觉就慢慢减弱,如果行为偶然引起了极大的快乐或痛苦,我们对优缺点的感觉就会明显增强。

3.良心和责任。在对他人的感情和行为作出了评判之后,在第三卷中,斯密引导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样基于同情原则,当我们站在对方的立场来检视自己的行为时,会不会赞同自己的行为呢?这也要看能否充分理解并同情那些影响自己行为的情感和意图。所以对自己的判断最终来自他人和社会的反映。因此我们最大的幸福在于受人尊敬和知道自己值得别人尊敬,最大的痛苦则是受人痛恨和知道自己该被人痛恨。

这就导致我们时时刻刻都要面临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的审判,自己就是旁人:仅仅得到别人的钦佩无法令人满足,我们必须要成为自己品质和行为的公正的旁观者,以这种眼光来查看自己的行为得到的赞同才会使自我称赞更加坚定;同样即使旁人对自己的恶劣行为不得而知,那个公正的旁观者还是会让我们反省自己的行为并悔恨不已,从而掉入绝望、颓废和心烦意乱的深渊。这个第三者就是——理性、道义、良心、内心中那个存在者,判断我们行为的伟大法官。它是一种比自爱和爱他人更强烈的爱,一种对光荣而崇高的东西的敬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敬爱,一种对自己品质中那些优点的热爱。

不过,在真正的情境中,有时我们激情会异常强烈,以致难以做到这个法官所要求的合宜性。但是这种偏差并不会持久,我们在社会中不断观察别人,不断感受赞同或反对的感情,就会逐渐形成一般的道德准则。一旦准则形成,我们就会在各种场合下以这些准则来衡量行为的合宜性,也会尽力遵守准则,这种对准则的尊重就形成了责任感。

责任感对于人类社会的维持具有重要作用,一旦缺失,人类社会就会混乱甚至瓦解。这就需要为责任感的合法性提供更坚实的依据。斯密在这一方面强调了宗教的影响。宗教将一般准则神圣化,往往能让人们对准则产生敬畏之感。但是这明显不是斯密的意图。斯密多次强调天性的倾向与自然的事实和准则的一致,因此在这里斯密又一次借着神的名义来凸显人类天性和世界秩序的光辉,所以责任感归根到底是人性和自然的要求。

4.效用和习惯。第四卷和第五卷探讨了其他影响我们情感和判断的因素:效用、习惯和风气。

休谟认为效用是美的主要来源之一,这是与人的天性相符的,所有人都热爱秩序,重视条理美、艺术美和创造美。与艺术类似,人格品质的美与效用同样是一致的:优秀品质旨在实现最令人愉悦的目的,因而拥有最完善的美;恶劣的品质则为了满足不耻的野心而充满了笨拙和丑陋。

但是,斯密似乎认为效用虽然有此影响,但并不是影响赞同判断的决定因素。在他看来,赞同的情感总是包含某种合宜性的感觉,这种感觉与对效用的直觉不同,更多的源于旁观者与当事人情感之间的一致性;效用的作用在于给予这些行动一种新的美,并由此使它们更进一步地博得我们的赞同。

同样习惯和风气也是影响道德感的原则:对于两个恒常联结的对象,如果在它们的联结中存在某种天然的合宜性,习惯就会使我们对它的感觉增强,一旦出现不同,我们会更加不愉快;如果它们的联系不合宜,习惯则会减弱我们的不合宜感。大多数人的性格和品质容易受到时代、国家和环境之差异的影响而不同。

不过,它们对道德情感的影响却并非如此重大,因为道德情感以人类最强烈和最充沛的感情为基础。这种基础如此之强,以至于习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其相协调而不是相背离的。只是在一些特殊的行为中,习惯可能会偶尔严重损害良好的道德。所以与其说习惯影响了判断,倒不如说是情感形成了习惯。

5.美德和品质。在讨论了美德的根本来源及其影响因素之后,斯密接下来在第六卷中具体讨论了各种美德的品质。天性已经赋予了美德以次序。首先指向自身,其次指向他者。对自己的感受是原始感受,是实体;对他人的感受是因原始感受而产生的反射或同情的想象,是影子。

对自己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谨慎的美德。因为身体状况、财富、地位和名誉,是人幸福的主要依据,所以这便是谨慎的合宜职责。这就要求谨慎之人将安全作为首要的对象,同时认真学习要了解的东西、真诚待人、恪守礼仪、坚持勤劳和简朴。不过,人们为了自己的幸福,通常不愿意承担任何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责任,远离政治。所以谨慎虽被认为是一种值得尊重的品质,但从来不被认为是最令人喜爱的美德。

对别人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美德。亲人是我们首先要关心的对象。由于环境及其他原因,亲属之间自然会产生天然感情;这种感情会发展成为一种一般准则,准则与感情共同维持着亲人之间的习惯性同情,彼此相爱,相互照应。如果对方并非亲人、朋友、邻人或位高权重者,但我们因为对他的高尚行为怀有尊敬和赞同,确立了对他全部感情的基础,并经过长期考验而得到证实,那么这便是最值得尊重的感情,也最为持久和牢靠。

对社会的感情最主要体现在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我自己和我们最热爱和最尊敬的人都依赖于国家的安全和繁荣,所以我的自私、仁慈都使得我热爱自己的祖国。

其实,人们不仅关心自己、家庭、朋友、国家的幸福,对任何单纯而有知觉的生物都会衷心期盼他们幸福,厌恶他们的不幸。神以其伟大、仁慈、智慧来直接关怀和保护着这个世界的所有居民。人们的能力有限,无法关心到普遍的幸福,只是被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但是这个范围与人的能力和理智是更加相宜。

一个人如果能按照完美的谨慎、严格的正义和合理的仁慈去行事,那么他可以说是具有完美美德的人。但是,人实际上非常容易被自己的激情引入歧途。这就需要自我控制,从而使自己的行为限于合宜的范围内。自我控制在抑制愤怒和恐惧时表现为意志坚忍、刚毅和坚强;抑制欲望时表现为节制、庄重、谨慎和适度;抑制骄傲和虚荣时表现为冷静、端正和谦逊。

6.理论和评价——第七卷是第六版中新加的部分,是斯密对之前的道德理论进行整理和评述。这一卷大体分为两个部分:论美德的本质和论美德的标准。不过,我们发现,斯密对于之前理论的切入和分析基本上都遵循自己的理论思路,且似乎有意无意地用自己的理论作为标准来评价其他的理论。这其中既包含古代的也包含斯密同一时代的重要伦理学家,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到孟德维尔、哈奇森、霍布斯等等,这些人的思想都深刻地影响着斯密伦理学体系的建立,只是有些人是正面的奠基,而有些则是反面的刺激。这卷中涉及的人物和理论较多,斯密对他们的评价不一而足,且流露出暧昧不清和摇摆不定的倾向。具体内容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但是总体上来说,斯密在这一卷中对以往理论进行评述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了一些整理。在第四部分中,我们会对其理论作整体概述,并提出自己对该理论的观点。

四、简要评价

总体来看,斯密的《道德情操论》阐述了这样一种伦理学思想:每个人都必须在社会中生存,而且人的天性既具有自爱的天然情感,喜爱善的东西、厌恶恶的东西的天然倾向,同时也有对他人的同情之心。人们通过自己的天然情感和对他人的同情的双重作用,对自我和他人的激情和行为产生评价:合宜与不合宜;优点与缺点。这些评价逐渐固定下来,形成了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要求我们面对自我要具有谨慎的美德;面对他人及社会要具有仁慈和正义的美德。在实践美德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受到激情的诱惑,这就需要我们用良心与责任感进行自我控制,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和对他人的评价都控制在准则要求的合宜性范围内。同时命运、效用、习惯和风气都会对这种合宜性的范围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然而这些影响都不是绝对的,道德产生的基础始终都是我们的自爱和仁爱的天然情操。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斯密的道德理论始终都存在着一种二元的对立关系:自爱和仁爱,自我和他人,旁观者和当事人,激情和自制,仁慈和谨慎等等,这种对立在斯密的理论中又是统一而平衡的。在他看来,世界是神以其完满的智慧和仁慈而建造的无与伦比的精密仪器,人们只要按照天性、按照自然或造物主给我们的行为规定的那些法则和指令去生活,那么所发生的一切都将有助于整体的幸福和完美。因此多数学者将斯密的道德哲学看做是斯多亚式的。的确,斯密对斯多亚学派自然的和谐、平静的内心、安然的幸福表示赞同,但是作为启蒙运动的核心力量,亚当·斯密理论的核心所凸显的仍然是人的天然情操,这种对人自身情感的挖掘,对于自爱本性的肯定,对美德存乎人心的信心都为人类价值及尊严的树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因此,斯密似乎是在寻求某种中庸的平衡,是对哈奇森的仁爱原则与休谟的效用原则的中和,是对基督教强调的自制与资产阶级要求的自由的中和。这种理论上的中和适应了当时社会的转型,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本书第一次出版不久就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热烈的回应。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不同理论间的中和势必伴随着各种矛盾与碰撞:究竟如果达成自爱和仁爱的统一?在现实的生活中,不同情形下道德行为和道德判断的合宜性应该如何具体分辨?历史是证实了还是证伪了这一理论?这些都为斯密的道德理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带来质疑。

但是,如果我们把《国富论》的巨大成功看作在当时社会转型过程中,斯密在其道德理论的土壤上培养出的丰硕果实;那么无疑在当代,人类社会同样面临重大转型,在天平已经越来越偏向自爱的时代中,对于这一理论的探讨同样十分重要。唯一的不同是,斯密的时代要鼓励人们冲破基督教禁欲的牢笼,正视自爱的本性;而当下的时代却需要让人们看到仁慈和正义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对于仁爱之心的蔑视和对正义的践踏,不仅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损害,也同样是对自己天性和尊严的无视。

以上是对斯密的《道德情操论》的观点和意义所做的梳理,该书中的细致论证和深刻思想决不能通过这一篇导读来穷尽。每一部伟大的著作都为不同的读者提供了不同的灵感,唯有通过反复阅读和认真思考方能真正从灵感中发掘真理,指引自己的人生。

2012年9月

韩东晖,男,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哲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其研究领域为近代西方哲学和分析哲学。

Ⅰ—1:Adam Smith (June 1723—July 1790)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by Adam Smith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 in the University of Glasg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