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研究(第三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违反附随义务

关于违反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解除,判例与学说上一般认为,附随债务不履行,并不产生解除权,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附随义务不履行致契约目的无法达成,也可以导致合同解除。参见林诚二:《论附随债务之不履行与契约之解除》,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册,866~867页,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各种违约行为包括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均可导致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的发生。例如,在合资企业的设立中,一方没有履行协助报批义务从而导致合资合同无法获得批准,尽管对该种协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可以认为一方没有履行该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情形,另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