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保国会章程
一,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
二,本会遵奉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六〔七〕日上谕,卧薪尝胆,惩前毖后,以图保全国地、国民、国教。
三,为保全国家之政权土地。
四,为保人民种类之自立。
五,为保圣教之不失。
六,为讲内治变法之宜。
七,为讲外交之故。
八,为仰体朝旨讲求经济之学,以助有司之治。
九,本会同志讲求保国、保种、保教之事,以为论议宗旨。
十,凡来会者,激厉愤发,刻念国耻,无失本会宗旨。
十一,自京师、上海设保国总会,各省各府各县皆设分会,以地名冠之。
十二,会中公选总理某人、值理某人、常议员某人、备议员某人、董事某人,以同会中人多推荐者为之。
十三,会议员公议会中事。
十四,总理以议员多寡决定事件推行。
十五,董事管会中杂事,凡入会之事及文书、会计一切诸事。
十六,各分会于春秋二、八月将各地方入会名籍寄总会。
十七,各地方会议员随其地情形置分理议员约七人。
十八,董事每月将会中所收捐款登报。
十九,各局将入会者姓名、籍贯、住址、职业随时登记,各分局同。
二十,欲入会者,须会中人介之,告总理、值理,察其合者,予以入会凭票。
二十一,入会者若心术品行不端,有污会事者,会众除名。
二十二,如有意见不同,准其出会,惟不许假冒本会名滋事。
二十三,入会者人捐银二两,以备会中办事诸费。
二十四,会期有大会、常会、临时会之分。
二十五,来会者不论名位学业,但有志讲求,概予延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患难相恤,务推蓝田乡约之义,庶自保其教。
二十六,捐助之款,写明姓名爵里,交本会给发收条为据。本会将姓名爵里学业寄寓,按照联票号数汇编存记,联票皆有总值理及董事图章。
二十七,来会之人,必求品行心术端正明白者,方可延入。本会中应办之事,大众随时献替,留备采择。倘别存意见,或诞妄挟私及逞奇立异者,恐其有碍,即由总理、值理、董事诸友公议辞退。如有不以为然者,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去留均听其便。
二十八,商董事兼司帐,须习知贸易书籍情形及刷印文字者充其选,必须考查确实,一秉至公。倘涉营私舞弊,照例责赔。经手之董事会友,凡预有保荐之力者,亦须一律议罚。
二十九,本会用项,概由值董核发。如有巨款在千数百金以上者,须齐集公议,方准开支。收有成数,择殷实商号存储,立折支取,如存数渐多,亦可议生利息。发票之期,按几日为限,由值董眼同经理。
三十,总理、值理、董事均仗义创办,不议薪资,将来局款大盛,须专请人办理,始议薪水。惟撰报、管书、管器、司事、教习、游历、司帐,酌量给予薪水。
会讲例
一,会中人数既多,谈话难合,外国开会,皆有演说,由众公举通中外、博古今之才,立题宣讲,以便激发,而免游谈。
二,公推通博之才,由大众公举,或投阄密举。
三,投阄者席前各置纸笔墨及一碗,听客书自己姓名及所举之人,汇齐置中间一案,一人开阄,一人宣读。
四,公举宣讲之人,当拟出数题宣讲。
五,拟题当关切保国、保教、保民、保种切近有益之事,不得旁及。
六,凡宣讲者,既为大众公推,可在中堂宣讲,以便听讲者四面环听,听毕仍就旁坐。
七,每会可公推数人轮讲,每讲酌定钟数,以一时为度。
八,听讲者东西北向三面环坐,其曾被举宣讲之人,讲毕复听讲者,亦就听讲之位。
九,讲时自一点钟起至三点钟而止。
十,同会有欲问辨者,须待讲毕乃问,或〈分〉条写出,惟有意诘难及琐碎无关大旨者,讲者可不答。
十一,辨问可同时二人并问,不得过二人以外。
十二,凡问辨者,起立乃问,问毕乃坐。其望远者,就席前问亦可,讲者起立听候,问者复坐乃坐,听者不起。
十三,讲毕随意与同人谈论及入茶室食茶点,去留皆听自便。
十四,宣讲者于讲时供茶。
十五,讲时客复到者,随意就坐,不必为礼,以省繁嚣,有事不待讲毕而先行者亦听。
十六,讲时会中听者不得谈论,致喧哗乱听。
十七,公推宣讲之人,以多者为先,次者留作第二次宣讲。
十八,讲时皆立书记人写所讲者,有答问者亦录之,汇登《时务报》,并将每会姓名皆登《时务报》端,并译登外国报以告天下。
十九,散讲及讲前随意谈论者不录。
应拟之例
一,拟定会例推宣讲。
二,公推总理、董事、管帐。
三,凡愿入会者,皆书姓名会簿中,入否皆听其便。
四,定捐款。
五,觅会舍。
六,购图书。
(本篇选自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233~2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