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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中学修身教科书(上)(8)
第二小节法律
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以遵法律为第一义。何则?法律者,维持国家之大纲,吾人必由此而始能保有其权利者也。人之意志,恒不免为感情所动,为私欲所诱,以致有损人利己之举动。所以矫其偏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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