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稷王山
这不同于人族的伪先天道体,是真正契合大道的、最适合修炼的先天道体,也是洪荒中众多修士所追求的目标。
至于为何称人族为伪先天道体,则是因为先天道体为盘古真身,他的样子除了盘古自己谁都不清楚,如今洪荒众人化为先天道体,都是依循着冥冥之中,盘古留存于天地中的印记所化形的。
而人族,只是女娲圣人,依靠自己的回忆,所捏造的极其类似的先天道体而已。虽然类似,可要想走向更高峰,人族修士在仙道筑基五重中,还是需要重新塑体,以达到完整的先天道体,从而长生不死。
至于为何女娲圣人造人成圣,这个嘛……
……
南柯一梦,到底有多久?
姬焚不知道,他只知道,自上次闭关改功重修,至今,以历时十年之久。而他,也终是在十年之中在上一步,将修为与心境修为达到了相同的地步——金仙之境。
之前养伤的一百年间,灵魂合一所带来的益处,补全了姬焚一直以来的缺陷,直间带动着刚刚达到玄仙境的姬焚,完成了心境上的再次跨院。没有任何预兆的,便迈入了之前他想都不敢想的金仙之境。
是以,在这十年之间,散功重修的姬焚,做的最多的一件事,便是如舀水一般,将外界的灵气,过滤之后纳入自身的法力循环之中,直至今天,他终于是将修为固定到了金仙初期。
金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的话,便是仙之始点。
一个凡人,在经历了人仙、地仙、天仙、真仙、玄仙五境之后,便意味着,其在筑基这一阶段,已经是走到了尽头,除了个别天赋异禀之外,大部分人,完成了筑基五段后,都修成了先天道体。
从金仙开始,修行者不再对身体进行改造,而是要凝聚自己的道,亦即法则种子。
根据法则领悟的程度不同,大体分为金仙、太乙金仙、大罗金仙三境,每一境界,分别对应法则领悟的三成,每一成,又分别对应每一境界的初期、中期、后期。
是以,这三境,又称为凝神境。而其中的大罗金仙,因其修到巅峰后,法则领悟为九成,恰好为天道数之极,故在洪荒之中,又将其称为仙之极致。
凝神境,修士需度过雷灾、火灾、风灾三灾,以灾劫之力,磨砺自身法则真种,以达到三花聚顶之象,配合筑基境历经天人五衰时所凝聚的五气,共同聚合为在凡人中广为流传的大罗金仙三花聚顶,五气朝元之异象。
但那对姬焚来说还为时尚早,如今的他,五气朝元虽已完成,可刚刚踏足金仙的他,法则真种刚刚凝聚,还颇为虚幻,距离金仙后期,人花开花之时都遥不可及,更不要说大罗金仙的三花聚顶、五气朝元了。
不过,他相信,以他此世的天资,加之幻灵珠内蕴含的完整幻之法则,他离那一天,一定不会远的,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他要在封神劫之中活下去,不然,想的在多在好,也不过是空中楼阁,蜃中幻境罢了。
所以,以前不敢外出,存放于各地的宝贝们,我姬焚来了!
……
稷王山,位于太行山脉与吕梁山脉之间,山虽不高,确是姬焚一脉的始祖——后稷当年的传道之地。
一步步登山山顶,没有选择直接驾云上山是姬焚对于先祖的尊敬,但他来此,自然不单是来回忆先祖荣光的,更不是来缅怀先祖的。因为他知道,后稷因对人族有大贡献,死后以在火云洞重塑肉身,在里面潜心修行了。如今他来,是另有目的。
稷王山作为当年后稷传道之地,在其后裔的记载中,明明确确的写明了,在祭祀后稷的大殿中,后稷本人的镀金神像手里,拖举着一件其留给后人一件宝贝。
而姬焚来此,便是为了将其取出,以作为将来封神之时护身之用的。
点燃带来的明神香,姬焚神情庄重的将其插入后稷神像前的香炉之中,跪于神像前的蒲团之上,重重的磕了几个响头,默默道:“先祖在上,不孝玄孙焚于今日前来,实是有事相求,孙儿以后天八卦测到,未来百年有大劫降临,孙儿以牵扯其中,恐有性命之忧,特今日前来,还请先祖垂怜,赐宝一用,以护得孙儿周全。”
话音刚落,原本被姬焚施法,将庙祝等闲杂人等尽数清空的大殿之中,突然亮起了道道金光。
顺着光源看去,姬焚发现,他此来之目的,正稳稳的悬浮在他的正前方。
“谢祖宗赐宝!”
来不急仔细观察,姬焚连忙再次磕头叩首,直到金光消散,金光中的宝贝缓缓落地之时,方才连忙伸手接住。
宝贝一到手,还未等姬焚稍加炼化,只是将法力刚刚输入,便诧异的发现,他竟是已将这件具有三十五道先天禁制的下品功德灵宝给炼化了。不用想,姬焚便知道,这是居于火云洞的先祖后稷特意给他的,连忙再次拜谢过后稷后,姬焚才仔细观察起了这件洪荒中不可多得的功德灵宝。
教稼台,后稷当初广授众人务农之所在,本为稷王山山顶普通泥土,因受功德侵染,成了下品功德灵宝,可借人族农业气运,镇压敌人,且不沾因果。虽因有地皇神农氏在前,只能借得部分农业气运。不过在当前这种人族农业大兴的背景下,即使只能借得部分,也是不得了的好宝贝。
至少,姬焚有感觉,以他此时的修为,持教稼台虽不能说越级挑战,可在金仙这个大境界中,他相信,能承受他一拍的人,除非也有灵宝护身,否则,被他送去六道轮回的可能性,时非常大的。
更何况,他都穷了几百年了,还挑挑捡捡的干啥?还要啥自行车!
收起色泽金黄,状似板砖,却不知为何以台为名的教稼台,在再一次对着后稷神像磕头谢礼后,姬焚方才转身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