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产学研合作研究的主要脉络
产学研合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1862年美国《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的颁布,可以视为大学与工业合作的开端。而产学研之间真正有意识、成规模地开展合作,则是二战以后的事情。在过去30年里,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产学研合作的不断深入,在于对产学研合作本质的更深刻理解,而对产学研合作本质理解的增加在于人们对创新认识的不断深化,因为产学研合作,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自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以来,创新理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逐渐成为主流,这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务实的实践指导。从产学研合作研究的整体发展脉络来看,其发生、发展,是与创新理论的发展相伴相随的。
(一)线性的技术创新阶段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不是一个技术概念,它强调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创新主要依靠企业家推动。熊彼特之后,创新理论分为两支,一支是技术创新学派,以曼斯菲尔德(E.Mansfield)、施瓦茨(Schwartz)等为代表,从技术变革与技术推广角度对技术创新进行了研究。根据技术创新学派的观点,技术推动创新,创新呈现出一个线性的过程,即从基础研究→应用科学→设计试制→制造→销售的过程。时任美国科学发展局主任的V.布什(Vannevar Bush)赞同这种观点。1945年,他在给美国当时的总统罗斯福的一份报告,即著名的《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中,建议设立“国家研究基金会”,支持和发展基础研究。布什认为基础研究催生新的产品和工艺,加强工业研究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人才。从线性模式出发研究产学研合作,侧重于从大学到产业的单向的知识与技术流动。政府对创新的推动通过支持大学的基础研究来实现。
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们认识到创新的线性过程并不具有普遍性,创新是动态的、非线性的。克兰(Kline)和罗森堡(Rosenberg)在1986年提出链式创新模型,认为大学不是盲目生产知识,公司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创新过程具有非单一的起点和方向,是更复杂的非线性过程。不过,克兰和罗森堡的链式创新仍然维持了线性创新的顺序。
1997年,斯托克斯(D.E.Stokes)在批判线性创新模型的同时,提出了著名的四象限分析框架,第一象限是纯基础研究(波尔象限),第二象限是由应用引起的基础研究(巴斯德象限),第三象限是纯应用研究(爱迪生象限),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并不是截然两分的,各象限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基础科学与创新之间呈现出一种相互作用而半自动地向上的双轨道模型图像。吉本斯(2011)等人提出的知识生产模式2理论,也是强调了知识生产与知识应用之间的整合,知识生产在整个社会中扩散。
虽然,线性模式的局限性被人们普遍认识到,但是布什的观点仍在科学界、知识界、新闻界乃至普通的大众中间占有一席之地。
(二)非技术性的制度创新阶段
创新理论发展的另一支是以道格拉斯·诺斯(Daoglass C.North)等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学派(新制度经济学),它把制度与创新结合起来,以制度变革与制度形成为对象,研究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因素之间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技术的革新固然可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改进的持续努力,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能的,在决定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制度创新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而这些净收益在已存的制度安排下是不可能取得的,只有通过人为的、主动的制度变革,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制度创新学派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存在和起作用的前提,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人们相互交易的效率。
与交易密切相关的,除了交易成本外,还涉及产权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本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基本功能。产权安排直接影响交易行为。良好的产权安排能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相反,不合理的产学研制度,会严重制约交易的进行。
在制度创新学派看来,产学研合作本身就是一种交易,合作的过程涉及交易成本、产权归属等问题。因此,制度创新学派理论指导下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关注的重点在于交易成本和产权问题。
交易成本的产生,在于人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主要受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这三个因素影响。威廉姆森提出,纵向一体化可以节省交易费用。产学研合作的建立,一方面要提高合作的收益,另一方面要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如果合作的成本大于合作的收益,那么这种合作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从交易成本角度研究产学研合作的落脚点在如何减少交易费用。对产学研合作来说,纵向一体化,主要包括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无论是前向还是后向,本质上都是产学合作界面(interface)的移动,涉及的是学研界与企业界之间的边界。前向一体化指界面往高校方向移动,产学研合作的焦点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表现为联合共建实验室等;后向一体化指界面往企业方向移动,产学研合作的重点在技术孵化、产业化方向,表现为技术孵化企业等。
在产学研合作中,技术转移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转移。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具有改善资源配置,激发主体创新的作用。知识产权转移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前,美国政府支持大学开展基础研究,产生了大量专利,但是专利的商业化比例只有5%,这说明政府对独占权的限制,弱化(attenuation)了知识产权,政府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进行商业化,私人部门能够实施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但没有知识产权,导致技术没有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另一个是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涉及具体的知识产权转移问题,包括权利归属、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内容。
(三)系统性+地方性的学习创新阶段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纳尔逊(R.Nelson)和温特(S.Winter)借助生物进化理论,对创新过程进行研究,创立了创新进化论,对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理论进行了整合,从而使创新的概念又回到熊彼特当初的定义,即创新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如果没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支持,创新在经济上就不可能变成现实。1987年,弗里曼(C.Freeman)等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他通过研究日本经济发展总结发现,一个国家要发展,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创新系统,将政府职能与技术创新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的作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提出,为政府介入产学研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对政府推动合作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线性创新理论指导下,政府与学研方之间形成了不成文的社会契约关系,政府的职责是基础研究的资助者,大学、研究所则自由地追求真理而不管结果,产生的知识会自动流向那些能够把它应用到政府、工业或存在实际问题的其他地方中去的人群中。到了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怀疑这种契约关系的成效。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保障研究与市场的分离,并未获得预期的成果,科研产出率得不到保障,此外,科研的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政府与科学社群之间尝试建立新的契约关系,科学政策从科学的社会契约进入一个新的合作保障的政策制度范式阶段。
国家创新系统,其核心内容就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强调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这为后来出现的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提供了支持。但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缺少一个完整的理论架构,也没有一个共同的学术规范以及适用边界。此外,国家创新体系虽然认识到大学、企业、政府在创新中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回答这三者如何互动的问题。1995年,埃茨科威兹(Etzkowitz H.)和雷德斯多夫(Leydesdorff L.)提出的大学—产业—政府关系三螺旋理论则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三螺旋的主要论点是,在知识社会中,大学、产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是改善创新条件的关键。三螺旋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埃茨科威兹和雷德斯多夫在创新研究领域的权威地位,该理论仍然是当前产学研研究的热点。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也被提了出来。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延伸,指的是由一个区域内参与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组成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系统突出了区域的概念,从这个概念出发,产学研合作强调了知识生产的地方性、情境性以及溢出效应。知识生产模式2理论突出强调了知识生产的情境性,与知识生产模式1相比,模式2的知识生产与问题情境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密切。齐曼提出后学院科学服务于局部,直接挑战了默顿学院科学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非常强调相互作用型学习,并将其作为基本学习形式。“学习可以理解为技术创新的源泉”。学习是一个能动地创造新知识的过程。而根据知识属性的差异,知识可以分为缄默知识和显性知识,对于不同属性的知识,其学习的方式方法都是不尽相同的。区域创新理论则强调了本地、互动的学习。
(四)开放式的创新联盟阶段
在信息化和全球化背景下,大学等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日益提高,知识流动性增强,以及外部供应商的能力也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源于外部创新思想和内部的科研思想相结合的开放式创新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一种必然要求。2003年,哈佛大学教授亨利·切斯布洛(Henry W.Chesbrough)研究发现有企业采用封闭式创新,过于强调对创新过程的控制,导致不少发明创造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此,他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开放式创新主张要利用外部资源来推动创新。
开放式创新的概念提出之后,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的理论与实践也随之成为热门。马库斯(Markus)和凯思琳(Kathryn)(2007)从开放式创新角度,对大学-产业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组织会越来越依靠来源于组织间网络关系的外部创新源泉,在开放式创新和网络化创新的背景下,公共研究机构与产业间的组织关系在推动创新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用户参与的创新社群阶段
一直以来,用户在创新中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创新被认为是高校、企业家、中介等专业机构的事情。有研究显示,在创新方面,一种开放的、非组织化的用户群比专业的创新者更高效,产品使用者对创新的贡献是产品制造者对创新贡献的3倍左右。
200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埃里克·冯·希普尔(Eric von Hippel)在研究创新民主化的过程中引入了创新社群的概念,从而使创新社群的概念逐步为大家所认可。他将创新社群定义为意义的节点(meaning nodes),这些节点由个体或公司通过面对面、电子或其他沟通方式的信息传递链路相互联结而成,成员群体没有明确的边界。由于希普尔关注的是用户在产品创新中的作用,因此,他研究视角下的创新社区主要由用户、制造商组成。用户对创新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用户群规模太大,信息源太多,识别有效信息的成本就非常高。研究显示,只有少量用户具有创造力并拥有足够的能力去创新,这部分用户就是领先用户,领先用户在用户创新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希普尔强调要发挥好领先用户的作用。
虽然已经认识到用户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对用户参与创新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开源软件领域和户外运动产品领域方面。
从上述梳理来看,产学研的合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相互支持,越来越朝着深度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各种创新联盟、创新社群、协同创新中心不断涌现,创新活动从单部门单链合作向跨部门单链合作再向复合部门网络合作转型,这种一体化的转型,并不是指组织结构的一体化,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而是指创新活动的一体化,是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纳入到一个创新系统或创新生态中去思考。
二、产学研合作研究的主要领域
产学合作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曾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分别是关于企业特征的研究、关于大学特征的研究、关于知识外溢的地理研究、关于技术转移渠道的研究。通过对欧美国家1986—2011年出版的534篇关于产学合作的论文的统计分析发现,关于大学特质、企业特质、科学家特质和区域性外溢等主题的研究呈现迅速增加的态势。为便于分析,本书从技术/文化维度对上述四个研究主题进行归类,知识外溢、技术转移类的归于技术维度,大学特质、企业特质类的归于文化维度。
(一)关于技术层面的研究
朱桂龙等(2015)对国际产学研研究的主流文献进行了数据分析,发现“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一词出现的频率是最高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技术的转移。
就技术与知识的关系而言,莱顿(Layton E.T.)(1974)认为我们应该将技术变迁的本质看作是知识变迁。王大洲(2005)也基本认可这种观点,他认为技术是一种技能和知识,可以简称为技术知识。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与技术具有不同的特点,应该区别对待。桑托罗(Santoro)和查克拉巴蒂(Chakrabarti)(2000)在研究产学研联盟时,对知识与技术做了区分,并认为知识转移和技术转移都是产学研活动的主要方式。阿瑟(2014)认为技术源自于人们对现象的捕获和利用,是被捕获并加以利用的现象的集合。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学者还是习惯于将技术转移与知识转移合并研究。
产学合作的本质是知识的跨组织转移和学习管理。早期关于大学知识转移的研究,聚焦在专利、授权和新设立公司方面,后来逐渐发现产学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产学之间的知识转移,有多种渠道,包括人才流动、咨询、联合研究等。授权专利和许可,相比较于其他正式的安排,例如合同研究、联合研究等,占产学互动的比例很小。在对麻省理工学院机电工程系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知识转移活动中,专利仅占10%。来自卡内基梅隆大学研发公司的调查也验证了这个观点,与公开出版、会议、非正式的交流和咨询相比,绝大部分的产业专利和许可,作为传递公共研究的渠道,其重要性并不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产学之间的互动,直接以实现产品的商业化为目的的比较少。企业支持的学术研发活动,很少产出具体的发明或产品,这类研发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产生最新的知识,与学生和教师建立联系,找到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
就方向而言,目前研究比较关注的是大学到企业的转移,忽视了企业到大学的知识转移。卡明斯(Cummings)和滕(Teng)(2003)的研究表明,知识转移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在于:参与人员对隐性知识的理解程度;合作双方知识共享的程度以及知识的相似性;知识的流动过程与方式;知识从隐性到显性的外化过程。该研究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只关注了知识转移的单向转播。吉本斯等(2011)认为,技术转移需要重新考量,技术转换(technology inter-change)比技术转移更为恰当。
希普尔(1994)在研究技术问题如何解决的过程中发现了粘滞信息的存在。王毅、吴贵生(2001)探讨了粘滞知识的界定,对粘滞知识的成因做出了解释,从理论上探讨克服粘滞的途径,并结合案例,提出了粘滞知识转移模型。
尽管关于地方知识外溢文献众多,但是对于在推动产学关系形成的过程中,地理邻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还研究得比较少。巴勃罗(Pablo)、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和西蒙娜(Simona)(2013)的研究显示,地理接近性使产学研更有可能建立伙伴关系。先前的专利引证研究显示,大学的知识外溢是趋向于地方性的,而公司在技术密集集群中,有能力忽视距离,因此,在技术密集集群中,区域接近性是被弱化的。范柏乃等(2015)提出,地区GDP对高校技术转移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曼斯菲尔德(Mansfield)(1996)研究显示大学研究的质量越高,越接近企业,对企业的创新越有用。但是,对应用型研发来说,地理接近性比可能的高教师质量更为重要。
地理接近性是直接影响大学创业的重要因素。徐盈之、金乃丽(2010)运用1999—2006年中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对高校官产学合作创新活动的空间相关性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高校的官产学合作活动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拉动作用,并且在邻近地区间存在空间溢出效应。
(二)关于文化(制度)层面的研究
个体文化层面,在影响教师参与产学合作活动方面,文化规范发挥了关键作用。同一学科的学术研究者有着一套相同的认知和实践,个体研究者的特征差异在解释互动模式上,比院系或大学的特征更具解释力。个体参与知识转移的经历对其继续从事知识转移产生了强烈的印记。先前的合作经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术地位变量对产学合作有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在集体文化层面,达斯古普塔(Dasgupta)和大卫(David)(1994)对大学和企业两种典型的知识组织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了大学是“科学共和国”的典范、企业是“技术王国”的代表,两者主要存在制度上的差异。不同的制度文化差异,影响着行动者的行为,例如,研究者所在的院系“潜规则”以及大学的文化和政策,对大学研究者的研究有非常大的影响。但是,在发起和维持产学合作方面,组织发挥的作用没有个体来得重要。通过对美国189家企业和21家研究型大学附属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信任、地理接近性和大学相关政策的灵活性,能有效推进技术转移活动。
就组织规模影响因素来看,一些学者认为,大学院系的大小和企业互动的程度呈U型关系。中型规模的院系与小型和大型院系相比,在互动上处于劣势。日本的RIETI(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对日本几乎所有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总共7442家)进行了调研。员工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89.5%参与了产学合作;员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下的企业,只有23.1%参与了产学合作。从趋势来看,小公司在产学合作方面的绩效超过大公司。
研究显示,大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和与企业互动的可能性是成正相关的。学术实力与企业资助成正相关,学术实力强,说明同行认可,这成为企业家资助的标准。但是,这不可以拓展到所有的互动模式。除了合作研究之外,其他所有的互动模式中,研究质量与互动可能性之间的联系是不存在的。
三、产学研合作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研究出发点和研究方法上,产学研合作研究与创新理论研究相类似。现有研究产学互动的文献,往往从两个视角出发:第一是基于资源,无论是公司层面还是个体学者层面,大部分文献强调公司和个体研究者基于资源视角来决定是否介入产学之间的研究和相关互动;第二是基于制度,强调政府、大学和企业的融合,强调制度规范和期望,这也是三重螺旋的思路。也有综合这两方面的研究,克雷格·博德曼(Boardman P.Craig)(2009)运用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本的方法,借用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综合资源观和制度观解释产学互动,用科学和技术人力资本方法解释了学术研究者的专业联系和网络。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研究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类:交易成本法、战略管理法、产业组织法。
(一)交易成本方法
交易成本方法是将产学合作视为交易,因此合作必然涉及交易成本。该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界定使生产和交易成本最小的条件,提出减少交易费用的对策,通过专属性资产的共享、降低不确定性、降低组织成本、获得良好形象及声望等途径,降低交易费用。
(二)战略管理方法
战略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协同和扩展市场能力来产生效益。产学研合作在执行过程中有无有效管理和控制机制是决定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由于合作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产学研合作具有多种管理机制,科层管理机制一度占主导地位。
(三)产业组织方法
产业组织方法主要聚焦解决受知识产权保护有限的技术遇到的市场失灵问题,着力于完善市场配置。当市场交易的方式不能解决产学研合作的问题或者成本非常高时,企业为获取外部资源,往往采取跨组织合作的方式,组建战略联盟,以内部的科层管理替代外部的市场交易。
四、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
评价一个理论的科学性,从功能上来说,要看它的解释和预见能力,对历史与现状的解释能力、对未来的预见能力越强,理论就越具有科学性;从结构上来说,主要看它逻辑的自洽性,同一理论内部不能存在自相矛盾的观点。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以一个理论去否定另一个理论。
就产学研合作研究本身而言,它是一个问题导向的研究而不是纯理论研究。面对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者根据各种理论工具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举措。研究理论基础的区别、研究切入角度的不同、研究者自身学术偏好的差异,都会对产学研合作研究产生影响。应该说,已有文献为后来者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人们对产学研合作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已有文献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露出来。
(一)研究视角维度上,实践性有待深化
不少学者从结构功能主义或结构主义的视角来研究产学研合作,侧重研究产学研的结构和功能,突出强调系统结构的重要性。这种将产学研的实践看作构成性的研究,忽视了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性和动态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并不是一个创新要素简单整合的过程,而是一个冲突和合作并进的过程。从后结构主义角度来看,结构具有束缚性,它限制了人们的创新行为。创新是随性的,需要的是自由多于规范,因此需要解构结构替代形构结构。从实践理性的视角看待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可以避免出现由路径依赖的负面影响引致的“协同锁定”现象。
(二)研究对象维度上,个体性有待加强
现有文献已经发现,就推进产学合作的因素来看,个体层面的因素比组织层面的因素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无论是中国还是欧美国家,研究学者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主题却相对较少。这方面的文献,也主要集中在个体之间特征的差异如何影响产学互动的成效方面。
重视从结构主义视角研究产学研合作,由此出现的结果就是重组织特性研究而轻个体特性研究,以致在分析产学研合作多样性的行为时,我们难以进行有效的解释和说明。在缺少产学研合作个体层面研究的情况下,产学研之间知识的转移和共享仍旧是个“黑箱”。
(三)研究方法维度上,跨学科有待强化
基于研究理论的差异,研究方法也是各有不同。无论是交易成本法、战略管理法还是产业组织法,我们都能找到管理学的影子,可以说,目前研究产学研合作的主流方法还是管理学的方法。这一方面说明管理学的显学地位,另一方面也验证了产学研合作的研究没有跳出结构主义的范畴。不过可喜的是,当前跨学科的研究逐渐丰富起来。例如,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科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被逐步引入产学研合作研究领域,开启了理解知识与科学、技术的重要进路。
五、本书研究的聚焦
产学研各方的合作,从过程上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关系的联结,一个是关系的维护。这两个阶段实质上又是一体的,不考虑关系维护的联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联结;没有联结,也就谈不上关系的维护。因此,看似是两个问题,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即产学研合作如何做到可持续的问题。
习惯上,我们常把产学合作方的联结过程当作“黑箱”来处理,把政策、资金等投入作为输入,把知识转移、成果商业化等作为结果输出,通过输入、输出的变化,来研究输入与输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研究的简化,但是我们不清楚“黑箱”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我们不清楚“黑箱”内部的发生机制,所以我们也提不出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去推进产学研的合作。因此,我们需要打开这个“黑箱”,了解产学研各方如何达成共识,如何实现知识的扩散。
实现联结之后的关系如何维系?换句话说,就是如何诱导产学研各方的长期合作行为,从而使产学研合作获得各方认可,可持续发展。显然,这种长期行为的诱导不是通过简单的制度创新就可以实现的,而是涉及行动者行为模式调整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行为模式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不同社会结构下的行动者,行为模式是不一样的。即使在高校内部,学术科学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的理念也是时有冲突。这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学与企业的合作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依然故我,原因在于,表面上的合作,其动议者是大学的管理者,而实际上高校教师并未真正介入,这就造成战略合作签约场面搞得风风火火,真正落实的合作是少之又少。即使是在相同社会结构下的行动者,相同的外部刺激,也会导致不同的行动策略,这取决于行动者的心态结构。行为,既不是客观因素的单一结果,也不是主观因素的全部控制,就科学家的职业活动目的、课题选择偏好和研究行动策略来看,是内外两种力量互动的结果。推动产学研合作,不仅需要柔性的制度力量,也需要充分发挥内在的个人能动作用。
综上所述,研究产学研合作,本书聚焦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各方如何自由联结,一个是如何诱导联结后的长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