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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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伦理规范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规范是相关人员在开展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原则。

伦理的定义很多,学术界的学者们也有自己的见解,一般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伦理学是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是从概念角度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由此可见,伦理来源于道德,但又高于道德,是对道德进行总结和概括从而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规范的形成历史

学校心理咨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主要关注领域为学生的人格、身心发展以及认知、学习、适应等,同时也会依据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为教师和学生家长提供适当的心理援助与咨询。由于心理咨询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服务工作,涉及寻求帮助者的隐私,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更涉及人的心灵,因此,它既可以助人,也可能伤人。具备专业工作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具备不断成长的专业工作能力,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与法律法规,是做好专业工作的基本要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规范来源于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伦理规范。这是从长期心理咨询及治疗的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心理学家》杂志总结并发表了在过去12年中所处理的投诉结果,其中违反伦理学原则的情况为:一是不合专业资格的表现;二是不正当的心理测验或治疗服务的声明;三是不成熟及考虑不周的职业关系;四是非专业的广告宣传;五是不负责任的公开交流。因此,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的伦理规范十分必要。1953年,美国心理治疗与咨询者专业学会制定了第一部专业心理伦理学法典“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1992年,美国心理协会(APA)出台了“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详细表述了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原则及在心理咨询工作中的具体的伦理标准,对心理咨询师本身的资质、能力和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在我国,虽然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意识到建立专业伦理道德标准的重要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和《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相继出台。2001年,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把心理咨询师作为一种劳动职业进行管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中的任职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07年,中国心理学会又出台了《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初步建立起我国相关人员的行为准则,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它包括:专业关系,心理测量与评估,教学、培训与督导,研究和发表,隐私权与保密性,职业责任,伦理问题处理,远程专业工作(网络/电话咨询)八个方面内容。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这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法律。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及实施策略

(一)“知情同意”原则

指来访者在咨询开始前有权了解心理咨询的性质、过程、方法、作用与局限性以及可能涉及的隐私权等信息,并自愿接受这一切。

英国等发达国家大多有专门的法案保障学生权益,如英国2005年重新修订的《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和残疾人法案》,明确学校残疾学生(包括身体残疾及精神残疾)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包括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提供的各种服务。我国尚无针对学校心理咨询方面的专门立法,但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民法通则等法律来界定来访者的权利义务,18周岁以上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可决定自身是否接受心理咨询:未满18周岁或已经存在精神障碍的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接受心理咨询须征得其家长书面同意。

但在学校心理辅导过程中,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在多数情况下(尤其在中小学校),学生并非自愿去进行心理辅导,而是被其班主任、政教处教师“送”到咨询室,虽然教师的本意是为学生好,但其意图有时候会被学生误解,这样有可能给学生带来心理负担,使之对咨询产生阻抗,有的学生甚至由此受到心理伤害。

学校心理辅导者在落实“知情同意”原则时,应尽可能做到“交流充分,权责明晰”,在咨询的开始,便要让学生知晓他们拥有保密的权利和例外、自主自决的权利、保留与咨询者不同意见和价值观的权利,及同意或不同意交流的权利等。尤其须告知保密预计可以做到的程度、可能存在的问题、过程中很可能有的变化调整,让学生充分知晓和理解接受。

当自己熟识的学生要求为其做心理辅导时,应告知学生这触及了“双重身份”这条禁忌,向自己学生提供咨询,是不符合心理辅导伦理规范的,并详细解释其中原委。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谈心,则可自然且切合地运用心理辅导的一些原理或技术,给予学生一定的心理帮助。

(二)保密原则

在心理咨询中,对来访者的身份、个人资料以及咨询内容进行保密,是咨询师需要遵守的重要伦理责任。在咨询前,咨询师应向来访者承诺保密原则以及保密的局限与例外,这是发展信任和建立咨访关系的中心。

在我国,由于学校心理辅导员多为学校的兼职教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其中有些人还兼任班主任,因此保密原则在学校心理辅导中并不是一项易于把握的原则。再加上学生多为未成年人,以及独生子女政策可能带来的责任问题等,使得在学校心理咨询中把握保密原则变得很困难。

对保密原则的遵守是建立信任关系的开始。学生愿意将秘密与教师分享,说明他开始尝试着去信任这个教师,在心理上去建立一种“心理同盟”关系。为学生保守秘密,是对这个亲密关系的维护,是对学生的尊重和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所谓的“秘密”,或许不是单一的一条信息,它是有层次的,随着交往的深入而不断获得新的信息。如果在交往之初便不能保密,那么进一步的交流注定无法开展。

对于学生常态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这是责无旁贷的最基本原则。在心理辅导活动开展之前,应向学生详细解释保密以及保密例外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这种做法不但遵循了“知情同意”原则,也可以取得学生的理解与配合。

但是,在保密原则中,要注意“保密例外”的情况,即对于有损于社会利益或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隐私”,辅导者应考虑后果及处置方式。比如对于有意私奔、离家、堕胎、自杀、严重犯罪或滥用药物等情况,就有义务和责任使当事人的监护人知情。如果咨询师一味地盲目遵守保密原则,没有及时通知监护人,从而导致咨询对象或他人受到伤害,那么咨询师本身也就负有了知情不报的责任,甚至会涉及法律诉讼。只有认识到家长监护权的重要性并时刻对这种特殊状况有所警觉,才能随时准备好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面对“保密例外”的情况,辅导者应要告知学生他的隐私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他应该具备的态度及做法。应首先劝告学生主动将隐私中的某些信息告知特定的人群。以疾病为例,如果是危害面广可轻易传播的疾病,应该让校医院医生及同寝室同学知情;如果是只对个别特殊人士才产生影响的疾病,如通过性传播的传染病,应该让性伴侣知情,并继续采取后续措施。如有严重伤害情况即将发生时,咨询师有权利自己做出“保密例外”的处理,直接通知学生家长或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但是,此时应注意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只有处理好保密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一个人、一群人,还有辅导员自己。

还有一种情况,来访者透露的自杀想法实际上亦属于来访者的隐私,只有事前签订了“保密例外”条款,来访者放弃了对该信息保密的权利,心理咨询者方有权进行上报,否则即是侵权。可见,保密原则与知情同意原则是密切联系的,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不仅事关对学生的保护,也事关心理咨询者法律风险的承担情况。

(三)价值中立原则

在心理咨询中,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政党观念、性取向、生活方式等,保持价值中立、不干涉来访者。

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其思想尚未成熟,价值观正在形成的过程之中,在当今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下,难免会出现价值迷失或困惑的情况。作为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学生朝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方向去努力。面对这样的冲突,学校心理辅导员需要选择一个契合点,在帮助学生澄清价值,引导他们做出价值选择的同时又要避免价值灌输,否则容易导致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或是依赖倾向的增强。

(四)避免“双重关系”原则

指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除了咨询关系之外,应该避免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或亲密情感的人际关系。常见的“双重关系”如:接受来访者的礼物、拥抱来访者、参与来访者的社交活动(如宴会、婚礼等)、请求来访者(或来访学生家长)在个人的生活方面帮忙、与来访者共同参与商业活动、与来访者之间发展出爱情甚至产生性行为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心理辅导中应该避免的。

在我国,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大多身兼数职,角色多样,他们与来访者既是咨询关系又是师生关系。学校心理辅导者大多同时承担着教学与个别心理辅导的双重任务,在工作中,很容易将“教学”与咨询混在一起而不自觉。教学是以学习成就的完成与学习困难的克服为主轴,注意学习过程中的技术面较多,心理面较少,教师的角色行为偏重于指导、评量、裁决学生的学习行为。而心理辅导则是以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为主轴,注意个案的内心变化和健康较多,咨询师的角色行为偏重于深入个人的隐私与需要,主动结合个案的独特性,帮助个案中主体对自己的心理状态与困难做整合性的觉察与突破。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使得单纯的咨询关系很难维持,这种限制自然会使咨询效果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我国的文化背景下,传统的师道观念使学生在敬重老师的同时不乏畏惧之心,难以做到地位上的平等与心理上的接近,有时还担心过于暴露自己的负面情绪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样很容易影响咨询的进展与效果。

因此,对于学校心理辅导者来说,应注意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正确处理不同角色之间的关系,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既要关爱学生,又不能向学生索取物质、情感、劳务服务等回报;也不要利用身份之便,与学生家长产生利益关系。

本章小结

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在良好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内心的相对平衡状态以及在适应环境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功能状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途径包括:班主任工作与学科教学渗透、心理辅导活动课、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

现代心理卫生运动兴起于20世纪初期。1908年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卫生协会”成立,1930年第一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在华盛顿召开,60年代以后世界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迅猛发展。我国心理健康教育在近30年来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某些原因,发展尚不平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规范是相关人员在开展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原则,包括“知情同意”原则、保密原则、价值中立原则、避免“双重关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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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蒋将.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

2.刘维良,齐建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

3.刘视湘,郑日昌.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开明出版社,2012.

4.张明.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

5.郭黎岩.小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6.任珊珊,殷梦婕,王莹莹.中国心理健康教育伦理问题综述[J].学理论,2012(2).

在线学习资源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25/201212/145679.html.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网站。http://www.xljkzz.com.

3.中国心理网。http://www.psy.com.cn/.

4.中国青少年研究网。http://www.cycs.org/.

思考题

1.怎样理解健康、心理健康含义?

2.怎样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

3.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4.简述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

5.简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

6.简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7.结合案例,分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伦理规范。

8.什么是“知情同意”原则?落实该原则的策略是什么?

9.什么是保密原则?落实该原则的策略是什么?

10.什么是价值中立原则?落实该原则的策略是什么?

11.什么是避免“双重关系”原则?落实该原则的策略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