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中央政府与杭州市政府都陆续推出一系列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法规。
(2)杭州市科技财政投入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科技财政间接投入为主体,以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尤其重视等。
(3)杭州市具有实质意义且可视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有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杭州产权交易所等。
(二)建议
1.应建立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
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应采用注册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均可登记注册。此库应分为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义数据库和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狭义数据库,其功能主要表现为:前者为风险投资市场、科技信贷市场、科技资本市场、科技担保市场和科技保险市场中机构或个人提供一般信息,便于它们相互了解、相互发掘、相互对接;后者则是科技金融体系中政府促进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为狭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不断完善风险投资市场、科技信贷市场、科技资本市场、科技担保市场和科技保险市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
2.政策法规着眼点应延伸至科技型种子企业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科技型企业可分为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成长企业、科技型成熟企业和科技型衰退企业。其中,科技型种子企业和初创企业最难获得金融服务,需要适当的政府干预和政策支持。与国家所制定的科技金融政策法规相比而言,杭州市政策规章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尤其重视,这是难能可贵的。当然,杭州市政府也需要再接再厉,将着眼点进一步延伸至科技型种子企业,从政策规章层面为其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规章保障。
3.科技财政投入应以科技财政间接投入为主体
从实践来看,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尤为显著;从需求来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尤其需要适当的政府帮扶和一定的科技财政投入。因此,杭州科技财政投入应以科技财政间接投入为主体,以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总结反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探讨研究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模式和运作创新,为杭州市风险投资市场尤其是天使投资市场和创业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原动力,进而为科技型种子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4.应创建杭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从理论来看,杭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应由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杭州风险投资市场服务平台、杭州科技信贷市场服务平台、杭州科技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杭州科技担保市场服务平台、杭州科技保险市场服务平台等组成;从实践来看,杭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应以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龙头,将其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杭州产权交易所等整合起来,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该中心旨在整合金融资源,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资源对接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应采用注册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市场、科技信贷市场、科技资本市场、科技担保市场、科技保险市场中机构或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均可登记注册;建立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义数据库和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狭义数据库;通过行业协会、微信群、QQ群、路演等方式整合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或个人,让其相互了解、相互发掘、相互对接;重点关注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狭义数据库,建立标准并经过正式的遴选程序,为选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