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稿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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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拾遗

我与非遗

本书作者(右一)配合中央电视台《风》栏目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在嘉善丁栅采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嘉善田歌》的传承人(据CCTV-1影像)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国际上以往指这类文化现象为“民间文化”或“传统文化”,中国多称之为“民间文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的提法还只是近些年来才形成的全球性共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照这个定义,我与非遗的不解之缘分已经有许多年了。

半生缘

在孩提时代,我生活在江苏省海门市茅家镇的农村,是看着飘絮的芦花、听着扬子江的号子和沃野里的山歌长大的。这也让我自小就对乡土与乡土文化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随着自己天天长大,慢慢地在每天新的太阳下不断接受着新的人文教育,我渐渐懂得了民间文化艺术更多的深厚与璀璨。

刚步入青春时,我生活在第二故乡浙江东阳。那田畈街坊过年时门扉上火红的对联,翻卷在村头的龙灯,突兀眼前的傀儡戏,追逐萤火虫时的童谣小儿,还有在袅袅炊烟村落间铺设石子路的工匠,洞房花烛夜麻布帐里荷花被的技艺……简直将我迷住了!我觉得这种原生性文化生态的美轮美奂是其他事物无法比肩的,由此而不断滋生出来的许多当代文化精品更是极富特色,于是,我又不由自主地融入了构建地域文化的众多人群之中。

进入民间文化的园地也是缘分,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十大民间文艺集成”文化工程,21世纪后又陆续进行的“民族民间文艺保护工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我是受令于时代而满怀深情,义无反顾,又跌跌撞撞投入其中的。

半生来,我犹如一个学游泳的孩童欢蹦着跃进了非遗工作的大潮,继而与游向彼岸的人们一起涌动,不时地呛着水,却还是努力地扑腾着、向前着。

1983至1984年,我先后被推选为金华地区群众文化学会副主席与金华市舞蹈家协会主席。在这段时间我参与了“十大民间文艺集成”中的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浙江省卷的工作。这是与家乡文化热土最亲近的时候。当年我与同事栉风沐雨,跋山涉水,不辞辛劳。1983年浙江省文化局召开的“浙江省民族民间舞蹈普查现场会”在东阳举行,我在会上介绍了自己的工作体会,组织了现场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总编辑部进行了全程录制。

1985年我应中国舞蹈家协会之聘,去《舞蹈》杂志编辑部工作,与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席吴晓邦、副主席贾作光等10多位著名舞蹈家一起担任编委,负责“民间舞蹈”等栏目的编辑工作,组织了一些民族民间舞蹈的学术研讨,编发了大量文章。1986年我又被指定为中国舞蹈家协会民间舞蹈三人小组成员,先后去福建、江西、浙江等地调研。1987年浙江省文化厅调我到《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浙江卷》编辑部工作。我首先接到的任务是撰写该卷“概论”(后称为“综述”)。在“概论”中我对浙江省的民族民间舞蹈的历史沿革、类型特征、艺术属性、分布情况等做出了全面的阐述。由此也首次梳理成形了浙江的舞蹈简史,并执笔撰写了“浙江省民族民间舞蹈综述”一文,填补了浙江文化史的一个空白。1989年我写的“综述”由《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总编辑部确定作为唯一样稿在全国会议上散发,并让我与会做了经验介绍。《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浙江卷》出版后我又与其他同仁负责了省内11个市(地那个时候有的地方还叫地区,如丽水、台州等。)分卷的编审出版工作。由于在这方面有了点成绩,1997年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颁发给我一个“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成果一等奖”。1997年4月,由本人担任主编并为主撰写的国家文化部下达的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延伸项目——全国艺术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华舞蹈志·浙江卷》又于全国20多个省市率先出版。

1995年7月30日,浙江省民间艺术研究会成立,代表会上我被大家推举为副会长兼秘书长。2008年1月25日,在浙江省民间艺术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我全票当选为会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8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先声——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开始启动,我参加了这个工程的筹备工作与全过程,担任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对于这个项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就拨了500万元专项经费。如此方向明确、步骤得当、经费保证的大规模的保护工程的展开使我兴奋异常,激动之心常溢于言表,决心要“上对得起祖宗,下无愧于后代!”于是,脑子里经常浮现的是怎么样将工作做好的连绵问号,设计表格、起草文案、编撰教材、讲座宣传、出差试点……还常常将工作带回家中做。这可惹急了身体不太好的老婆与病榻上的老妈,她俩几乎观点一致地对家中来客说道着差不多的意思:“我家露生,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家里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我则不无内疚地对她们说:“我喜欢上了‘老祖宗’(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私没法分了,抱歉呀抱歉,对不起啊对不起!”2004年,根据工作实践与调研所得,我起草了题为《加强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的调研报告,得到了浙江省政协的好评,省文化厅7月13日也以浙文办提〔2004〕 33号文对《加强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作答复:“该提案调研翔实,针对性强,意见中肯。”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6月3日,在当时省民进文化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宝珍的牵线下,我作为浙江省第一个就非遗主题演讲的学者于国家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前夕,在“人文大讲堂”做了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与当代个性”的演讲。《浙江在线》现场直(录)播,5日《钱江晚报》整版图文并茂地刊登了演讲稿,不少媒体都全文或部分转发,腾讯、优酷、土豆、浙江在线等还发布了全程录播的视频,至今点击网络还能见到当时的图文影像……浙江在线在“讲堂之外语录”专栏用大黑体特意标出的是我演讲中打趣也是掏心窝的话:“……到老死为止,我是被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缠上了,我心甘情愿一辈子恋上了这种文化样式。”——这段话看似感性,却是我与非遗缘分真实的心声和写照。

乡俚情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有的文化记忆只是传说或文人墨客的侧记。穿过历史悲欢的门窗我们看到,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冷兵器时代,帝王发旨威厉天下,将相一怒血流成河,体制下有记载的笔墨多是由达官贵人、士大夫执掌着,很少有老百姓于经书、正史中有真正意义的话语权。故而,关于非遗更多的文化记忆不只是文字,而多是文字无法体现的属于非遗本体的形象与技艺。而非遗载体的独特之处恰恰在于其是肩负传承的广大民众,在相当长的岁月中是那些一旦做了工匠、艺人即隐名埋姓,或以艺名替代,被指为“下姓”“下九流”的民间艺人,正是主要由于他们的身传言教才使非遗生生不息,从而从历史长河的源头奔涌至今。

也由此,在属于非遗范畴的浙江省三大文化工程中,我与不少非遗传人、民间艺人建立了友谊,我们互相尊重、互相关切。

在“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工作期间我曾在东阳市李宅乡遇见一位农民,他是全省有名的传统民间舞蹈《西方乐》的整理加工者,也是如今这个节目的非遗传承人。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乐》曾在全省文艺汇演中获过高奖。但在极“左”的岁月中《西方乐》大概由于“为何不叫东方乐而叫西方乐”的“莫须有”之名而被打成“大毒草”,他也主要因张罗排练这个节目的罪名历经批斗,以致老婆离婚,家室破败。他上吊自杀未成,又被公安局抓捕,被法院判刑10年。释放后,当年充满活力的民间艺人已是步履蹒跚了。当我无意中了解到这件事后,我在一间阴暗又潮湿的土屋里面对着满脸沧桑的他流下了同情的热泪,表示一定要尽力为他讨一个公道……尽管一些朋友以至我的老母亲都劝我别去与公安、法院硬碰硬,说我不是律师,又不是领导,何必多管闲事?!尽管当时民间艺人的文化生态环境还远不尽如人意,但我仍是开始义无反顾地为这个此前素不相识的人“讨公道”了:以自己的名义呈文陈述、分析事情的本末与是非;上访了从来不去的公、检、法;跑了当地县委宣传部、文化局、名流文人,让懂文化的人一起来伸张正义……终于有一天,当时的东阳县法院将撤销错误判决的文书交给了我,我又亲手交给了他,这位饱经风霜的民间艺人不由得潸然泪下,连声感谢党的拨乱反正政策的英明伟大,表示将在有生之年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尽心尽力。

2011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中,我在建德发现一些非遗传承人生活比较困难,由于收入低,一些传统项目已临濒危,同情之心不禁油然而生。11月23日那天,在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举行的“杭州市第一批专家领衔非遗项目保护工程暨杭州市第一批非遗师徒传承工程”启动仪式上,我当众承诺向建德非遗传承人捐赠人民币六万六千元。我由衷地说:“我是工薪族,收入并不多,这次捐献仅仅表示我的一点心意,我希望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人关注并支持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爱护民间传承人……但愿各位非遗传承人六六大顺!”并于次日将款打入建德市文广新局账户。2012年春节前夕,我在当地文广新局领导的陪同下,顶风冒雨,走村串户,登门探望非遗传承人,并把年礼和慰问金逐一送达他们手中。浙江省非遗保护项目“严州虾灯”的传承人陆涟曾拿出自己的生平积蓄投入服装道具的制作,对这个项目的保护也是竭尽全力。去他家时他已重病在床,我送了一个期盼他早日痊愈、事业顺达的6600元的红包,他颤颤巍巍地让儿子扶着起身,紧紧地给了我一个“熊抱”。2013年春节他的儿子会同文化站长抱着一只还会生蛋的老母鸡来我家里拜年,说:“父亲在弥留之际嘱咐我,一定要去杭州看看吴老师……”此时,我才知那一抱竟成永别。在深深惋惜追思陆涟老艺人的同时,我也为乡间非遗传承人纯朴的友情感动不已,初春乍寒,心中的暖意却陡然涌溢……

2013年6月6日,我在磐安县文广新局召开的民间艺人座谈会上向在座的6位老艺人共赠送了18000元慰问金与其他实用书籍和保健品。我说,自己平时积蓄不多,表达的只是一份功德之心,主要还是热切地呼吁全社会一起与人为善,以善为德,共同构建好和谐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

我认为,善良是一种追求正气与和谐的自觉行为,是发自一个人心底的良知,也是创造和发展社会正能量的动力。我虽然平凡,但对当时暂时还属弱势群体但在非遗传承中贡献巨大的民间草根艺人要尽一份善良之心。

路漫漫

记得当年“十大民间文艺集成”文化工程刚开始,因要着手撰写本省民族民间舞蹈的历史沿革而与同事一起去浙江省考古文物所请教王士伦所长时,他告诉我省内与乐舞有关的文物只有绍兴铜屋一件……面对着历史长长的空白,我心有不甘,于是开始了几乎长达两年多的走乡里、钻墓穴、查方志、访艺人的苦行僧般的日子,终于亲手发掘了浙江舞蹈文物十多件,文史资料数以百计。其中有常山婴头隋墓舞蹈砖画、武义南宋龙人堆纹瓶、灵隐寺东晋木如意佛教舞蹈形象、东阳千祥清末民居木雕舞蹈形象等,也进一步辨识、演绎了中国乐舞文化史上有名的“前溪歌舞”遗址与海宁长安镇汉画像石刻乐舞形象等。

记得当年常山县文化局在一份向浙江省文化厅呈报的工作简报中提到了在该县孔家弄村婴头自然村附近发掘到了墓葬砖画的信息,简报称墓葬画像砖上有乐舞形象,但不知乐舞产生年代及表现的内容与形式。当时的省文化厅主要领导即在简报上批示,酌请浙江省群众艺术馆派员调研。这个任务指派给我以后,在迅速赶至常山的次日,我与当地文化局、群艺馆的领导及若干业务人员沿着雨后颠簸不平的泥泞村道坐车加行走到达了孔家弄村一片树林旁的坡地。只见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地带,多个已经开掘的墓地散落着许多黄中带青的墓砖,随手捡起,墓砖上有宝相花、鱼纹、龙纹、钱纹、兵俑等图案,其中载歌载舞的画像引起了我的注意。日后从舞者所持的乐器、服饰、舞蹈的动力定型、情绪表达指向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思辨,经考证分析,思路渐渐集中到对两晋南北朝至隋期间曾出现在浙江一带胡舞中“胡腾舞”的思辨上来了,并以画像砖采用的是东汉以后江南最流行的“模印法”为据,佐证雕师工匠显然为当地人士。继而于1990年10月在中国舞蹈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浙江卷》卷首“浙江民族民间舞蹈综述”里公布了对此全国最早的考研结论:“从1987年在常山县孔家弄婴头自然村发掘的隋墓砖画舞蹈形象看,舞蹈动作与衣饰均与江南汉人不同;结合伴奏的四弦四柱曲项琵琶和长管吹笛等推测,此舞应是两晋南北朝南北民族文化大交流时期在浙江出现过的舞蹈。”

对武义县厉坦乡发掘的南宋龙人堆纹瓶的研究,也给那个时期龙舞的追寻与乡村舞队来历的追究带来新的认识。厉坦乡龙人堆纹瓶瓶壁之上的舞人及在他们头顶之上盘旋的腾龙形象,是以舞龙为主体、其他舞蹈形式一起参与的民间舞队活动的写照,因为瓶壁之上的形象多有在龙形之下若即若离、奔走跳跃的其他舞者,是几组有男有女、有徒手狂舞、也有边奏乐器边跳舞的群体。该形象反映的不是一种单纯的擎起龙把杆样式的龙舞,而似一种“鱼龙曼延”般的群舞,也是作为与南宋临安民间舞队浸润都市文化相对应,分布在各地乡村舞队文化的生动记载。诸如以上学术上的探究,均先后得到了我国著名舞蹈史论家孙景琛等的肯定。

图中摄像者为乡间采风中的本书作者(余筱璐摄影)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面展开后,在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中,面对着大量非遗材料的呈现、许多非遗资源的开掘,我在自己的学术之路上也有了新的研究目标。2011年,我将《浙江舞蹈史》一书的编写计划申报了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课题,并立了项。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首重物证史料、再重有根据的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抓住历史阶段的重大事件和那些与浙江舞蹈有关的相对充实的人文线脉资料,努力做到严谨、准确、自洽,我终于写成了以浙江舞蹈文化历史进程的起始为开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截止时间的30万字左右的书稿。此书稿在经专家组盲评时有幸获得了全票通过。上海一家学术性的出版社允诺书稿将在今冬明春出版,与读者见面(注:该书2014年3月已由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许多学术观点我还曾应邀在国内外多所高校与“人文大讲堂”“文澜讲坛”作过演讲。《舞蹈》《半月谈》《钱江晚报》及央视国际、央视“朝闻天下”、香港凤凰台、澳大利亚《澳华导报》、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文化部官方网站等国内外传媒均做过专门介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常受到多个地方政府或文化部门的邀请,尝试着开展“传统文化,现代表达”的文化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发展,在流动中存活,更广泛地扩大其影响。我总策划、总导演了诸如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开幕式和国家级非遗大师传承拜师仪式、“华夏一绝”全国民间表演艺术邀请赛及2006全国鼓乐舞蹈邀请赛、首届中国“中华老字号”文化节及其开幕式、连续三届中国(杭州)西湖龙井开茶节、中国(杭州)优秀社火邀请赛、中国(龙泉)青瓷宝剑节国际民间艺术大巡游、第五和第七届中国沈家门渔港国际民间民俗大会及中国舞蹈家协会特派赴捷克第五届国际民间艺术节民间艺术团、中国浙江(浦江)民间艺术团赴法国第62届第戎国际民间艺术节等大型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苦也有甜,普查、采风餐风饮露,整理、保护煞费苦心。说苦是有点,但与草根艺人、文化精英交了朋友,学识上有了积累、学术上出了成果,更令我心旷神怡,乐此不疲,甜在其中。对于我与“非遗”的那点缘分与出过的那点绵薄之力,有关领导、专家却给予了我很大的鼓励。据不完全统计,我先后被授予1997年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成果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群众文化科研成果金奖”、2006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特别贡献奖、2010浙江省“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编纂成果奖……2010年,浙江省文化厅、《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浙江》等联合开展评选活动,我又有幸被评为“首届浙江省精神家园守护者荣誉奖”。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又给我颁发了“浙江省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特别贡献奖’”……

战国时楚人屈原在《离骚》中曾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确,在求索非遗真谛、保护非遗方面我要学习、探究的方面还很多很多……

只是有一点目标我很明白,也很坚定:自己有生之年的路有多长,与非遗的缘分就有多长。


(原载2013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编《开明之路》一书,重刊2015年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岁月如歌:新中国建立后浙江发展亲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