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背景下中国能源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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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基本思路

本书不是对《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全面介绍,也不是局限于个别能源法律条文或规范、政策的专门解读。笔者希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进行能源管制法律理论框架探讨。这个框架由能源反垄断管制、能源安全管制、能源效率管制、能源环境协调管制几个部件组成。第二,借鉴政府管制理论,阐述能源管制的逻辑。尤其是借鉴政府管制、产业组织学、制度经济学、竞争优势理论,分析性地阐述能源管制法律制度内在机理。结合能源本身特质及不同能源属性,阐述过去和当前的管制现状及相应制度结构,探讨我国能源市场存在绩效低下的结构性因素,进而以《能源法》立法为契机,提出为通过立法应做出怎样的管制变革。第三,反思现有能源法律和政策未能产生良好绩效的制度根源,为优化和构建能源环境相协调的法律制度进行制度设计。这种制度建议或设计应以推动、促进、保障、强化能源发展向低碳、清洁、安全、高效转型,符合大国崛起的能源竞争优势、能源法治和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需求。

沿着这样的研究理路,本书内容分为导论、总论、分论三部分。导论部分阐述了写作背景、研究意义、基本思路及创新点。总论部分是著作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别阐述能源管制的理论基础,并对欧盟、美国、俄罗斯的能源管制制度进行共时性、历时性比较制度分析。第三章到第六章是分论部分,逐一专门分析能源反垄断管制、能源安全管制、能源效率管制及能源环境协调管制,既是对第二部分理论框架的展开,也回应第一部分能源革命对能源法律管制的需求和制度安排。

导论部分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述评了能源革命之于中国的挑战及制度回应。能否抓住并利用新一轮能源革命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我国在世界进程中的地位和国际竞争力。一是提炼分析了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家在能源革命实现路径上“技术论”、“效率论”、“制度论”、“综合论”等不同路径主张。能源革命面临着巨大阻力,“干中学”的长期性、集体行动悖论、价值理念认识上的局限性不可小觑。两类能源的结构性冲突、既得利益者阻碍、“维持性创新”的管制路径锁定成为我国能源革命的制度瓶颈。二是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我国能源革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的内涵、目标界定及实现路径。能源革命需要变革能源管制法律加以推动、保障和引领,能源管制法律制度构建、实施及其绩效则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能源革命目标实现的程度、方式方法及可持续性。

总论部分由两章构成。第一章综合分析了能源管制理论基础及其政策意义。涉及政府管制的不同学科界定,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外部性理论、管制俘获理论及产业组织哈佛学派SCP范式、芝加哥学派效率范式、制度影响理论SSP范式及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这些理论总体上为理解和诠释能源管制的制度和绩效之间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导。作为对中国能源管制法律问题的探讨,本章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要建立怎样的理论框架以及建立这个框架的依据何在。

第二章以比较制度分析的方式阐述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能源管制法律制度变迁及其经验。由于能源在当今各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是基础性生产要素,所以30年前能源在大多数国家均由国家控制,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形式,而较少采用普通产品那样的完全市场竞争或竞争为主形式。放松能源管制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成为一股国际性趋势,但是结果是喜忧参半的,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能源管制的国际实践、能源法律及能源政策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分论部分是本书第三章到第六章,是在总论部分构建的能源管制框架下分别对四个领域的管制做专门阐述。第三章阐述能源反垄断管制。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和能源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加之能源领域市场开放很不成熟,我国能源领域的限制竞争主要来源于行政权力。本章从能源行政垄断、经济垄断、能源价格双轨制及反垄断法对于能源反垄断适用上的局限性展开。

保障能源安全是能源革命的基本价值目标。第四章阐述能源安全管制的法律问题。能源安全是能源管制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形式的能源管制都离不开安全因素。本章从新能源安全观、能源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奠基性地位、创新能源安全新机制几方面分析。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的核心内容,也是战略支点和引擎,但面临着沿线64个国家存在地缘政治、文化价值观、经济发展程度、法治状况、民族宗教等多方面差异,它们给能源合作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本章引入了综合模型方法对能源合作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希望能为政策制定者和项目合作者提供指导。

第五章阐述能源效率管制。在探讨能源效率革命内涵与必要性后,具体研究发电业搁置成本回收中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示范和推广中的制度设计缺陷。以SSP方法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分析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这两种节能新机制,阐述两种机制在我国实施的制度背景、演化过程、相应企业行为激励结构和总体绩效,反思其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为提高我国能源效率提供可供参考的制度设计建议。股权众筹可以用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传统融资效率低下的缺陷,但也面临融资额度高、公共资金不足、监管滞后等困境,本章最后提出了借鉴域外经验进行法律、政策及监管功能整合的路径。

化石能源不当开发利用是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根源,环境和气候问题反过来也成为能源革命的主要推手。能源管制的“生态化”是能源法的必经之路。第六章阐述能源环境协调管制。本章首先介绍了煤炭、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路径,导入环境治理困境的能源因素。然后探讨在压力型体制下进行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需要从短期与长期、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两个维度做创新性制度安排。能源互联网和智能电网在国际上正形成新的潮流,在我国仍面临巨大技术及制度障碍,本章从《电力法》修订入手探讨了法律制度的回应。本章最后探讨了《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链接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