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用与信用体系
一、信用
日常生活中,“信用”一词被频繁使用。在汉语中,信用的最初含义是信任使用,以后引申为信任、履行承诺、恪守承诺等含义,通常指个人的品行,具有相信、信任和信誉的内涵。自古以来,诚信被视作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给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提供了一个基础。
作为经济学术语,本书所说的信用,特指以偿本付息为前提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并具有以下特征:
(一)信用体现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是借贷行为,在借贷活动中债权人将商品或货币贷出给债务人使用,信用体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二)信用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
信用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先决条件。在借贷活动中,债权人作为所贷出的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将其使用权让渡给债务人的前提是债务人守信,即能遵守承诺,按期偿还所借得的商品或货币并支付利息。
(三)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一般商品买卖过程中实现价值运动的一般形式,卖者与买者相互交换商品和货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者实现商品的价值形式到货币形态的转变。而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单方面的转移,用公式表示即G-G',只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的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
(四)信用关系反应一定的生产关系
信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不同社会形态下,反映不同的生产关系。
二、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一)信用的产生
1.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信用产生的基础
信用是在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由于社会分工,个人无法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商品,于是使交换变得必要;而私有制的产生,出现了收入与支出的不平衡和贫富不均,从而使交换变成可能,造成非所有权的价值转移。因而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形成,是私有财产和私有权的借贷关系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2.货币发挥支付手段职能是信用发展的前提
最早的信用是实物信用。这种信用受到很大的限制,难以获得广泛的发展。当货币在信用关系中发挥支付手段职能,实现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时,信用关系超越了实物借贷的局限性,信用开始广泛地发展起来。
商品流通中,当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其购买者可能由于自己的商品尚未卖出而暂时无钱支付,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随之产生。赊销意味着商品的使用权让渡和商品的价值实现发生了时间上的分离,买卖双方除了商品交换关系外,又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在赊销到期时,买方支付货款,货币发挥支付手段职能,实现价值的单方面转移,确保信用的兑现,整个过程,实质上采取了信用交易的形式,区别于现金交易和实物交易。由此可见,随着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超越了商品流通的范围,而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紧密相联的信用关系不仅表现为商品的赊销赊购,而且日益表现为货币的借贷。这就使信用关系超出了直接的商品流通范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信用的发展
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经济主体大多以赊销的形式相互提供信用,即商业信用;在商品经济较发达时期,随着现代银行的出现和发展,银行信用逐步取代商业信用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用形式。信用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就是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
信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历了高利贷信用、资本主义信用和社会主义信用三种形态。
1.高利贷信用
高利贷信用,简称高利贷,是指以偿还并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贷出实物或货币的信用活动。高利贷信用作为最古老的生息资本形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广泛发展。
高利贷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方式,而小生产经济是一种极不稳定的经济。小生产一般以一家一户一人为单位,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维持生存和简单再生产,明知债务难偿,也不得不借。因此对于放贷人来说,面临的风险很大,于是就通过高利率进行补偿。
高利贷信用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利息高。高利贷的年利一般在30%~40%,有的甚至高达100%~200%。高利贷不仅侵吞了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还吞噬了他们的一部分必要劳动,甚至土地、房屋、牲畜等也经常被高利贷夺走。二是非生产性。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借债是被生活所迫,多用于生活急需、付租税等,以维持生产和生活;统治者和寄生阶层借债,多用于奢侈性消费,都与社会再生产没有直接联系。
2.资本主义信用
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本的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始终存在,一方面,某些资本家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闲置与资本的本性相悖,必然要为闲置资本寻找出路,通过借贷出去牟取利益;另一方面,某些资本家又因为资本周转出现困难需要临时补充资本,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金融资本家通过信用方式把两者联系起来,形成借贷关系,从而产生了资本主义信用。这里的闲置资本转化成了借贷资本,借贷资本不是职能资本,不是产业资本运动中货币资本职能的独立化形式,而是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等职能资本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货币资本。资本主义信用则主要指借贷资本的运动。借贷资本是现代资本的运动形态。
资本主义信用对资本主义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信用的发展为职能资本家提供了大量的货币资本,为实现资本转移提供了条件,从而促进了利润率的平均化;信用发展节省了流通费用,缩短了流通时间;信用还促进了资本集中,大资本通过信用机构的支持增强了竞争能力,加速了吞并中小资本的资本集中过程。另一方面,信用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的生产规模可以不受资本家自有资本的限制而不断扩大,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信用加速资本集中,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进一步尖锐化;信用还造成对商品的虚假需求,加剧了各生产部门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从而促进和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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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民间借贷
我国的民间高利贷资本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具相当规模。民间高利贷资本多由贵族官吏和地主商人等经营,齐孟尝君贷款给薛邑农民,一次收债就“得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汉代这种高利贷资本主叫“子钱家”。汉景帝时,长安子钱家元盐氏“出捐千金贷”与出征吴楚叛乱的列侯封君,一岁中利息十倍,因而“富埒关中”(《贷殖列传》)。
唐宋以后,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小农经济日益发展。高利贷资本进一步发展。首先是典当业,典当(质库)是以借款人提供质品为特征的高利贷资本形式。质库的雏形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寺院中的寺库。《南史·甄法崇传》有寺院经营典当放款的记载。其借贷对象多为工农业小生产者和城市贫民。以后,除寺院、地主商人外,贵族官吏亦多经营典当。严格意义上的质库则到隋唐时期才正式出现。由于唐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借贷活动较为普遍,质库这种机构开始大量出现于都市之中。唐代的质库多为私营,开设质库的主要是官僚、贵族、富商大贾之流,寺院中也有经营。五代时开始出现官营质库。宋代的商品交易与金融市场更为发达,带动了城市质库业的进一步发展。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典当除在城镇发展外,还深入农村,并有大规模资本聚集,成为高利贷资本的重要形式。明万历年间,浙江的乌镇就有典当九处。清嘉庆年间,陕西渭南县贺士英,其父在该县设有质库二处,由他经营后,“岁岁增设,积至三十处,散布于渭南、临渔、蓝田、成宁、长安数百里之间”(路德:《柽华馆文集》卷五)。
古代对高利贷主要有两种态度:一是认为它是将本求利,无可厚非;二是规定高利贷的最高利率,但并不主张取缔高利贷。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城乡,高利贷广泛存在。如华北盛行“驴打滚”,浙江一带有“印子钱”,广东则有“九扣十三归”。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红色苏区,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是“分田废债”,对高利贷采取一律废除的方针。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债务政策改为“二五减租、分半给息”,即佃农交租以产量的25%为度,借债利息以每月1.5%为度。
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土地改革中,中国共产党的债务政策逐步明确为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的债务,而不是一切债务。土地改革后,中央政府提出借贷自由、利息由双方议定,政府不加干涉的政策。同时通过在农村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组织、在城市解决就业和劳动保护问题,迫使高利贷活动丧失基础。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相当多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日益活跃。这些民间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则需要具体考察其利率是否大大超出法定利率水平。然而究竟高到何种程度才算高利贷,一般没有定论。国家曾有规定,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被视为高利贷,其超额利息甚至全部本金都将予以没收,但实际上民间借贷利率高出这个规定的情况并不鲜见。
资料来源:姜旭朝、胡金炎.货币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64-66.
3.社会主义信用
社会主义信用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中借贷资金的运动形式。社会主义信用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但就信用的基本特征来说,社会主义信用仍然是一种借贷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因此,其运动形式与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是完全相同的。
三、信用的构成要素
在信用经济活动中,信用包含信用主体、信用关系、信用条件、信用标的和信用载体五大要素。
(一)信用主体
即经济活动中的赤字部门和盈余部门,具体包括居民、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居民主要指有货币收入的自然人。单个居民某一时期既可能收大于支形成结余可以借出资金,也可能收不抵支而需要借入资金。所有居民总体上会是一个盈余部门。企业既是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也是主要的需求者。单个企业某一时期既可能有盈余也可能有赤字。所有企业作为整体来看总体上会是一个赤字部门。金融机构主要功能是充当信用中介或信用媒介。一方面从社会各个部门吸收和聚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贷款、投资等活用将筹集的资金运用出去。
(二)信用关系
即信用主体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商品或货币的借贷活动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提供信用,称为授信。债务人接受信用,称为受信,到期遵守承诺还本付息叫守信。
(三)信用条件
主要指借贷期限和利息,另外也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的次数、本金的偿还方式等。期限是信用关系产生到终结的时间。利息是债务人获得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所支付给债券人的费用。
(四)信用标的
即信用关系的对象。商业信用的信用标的主要是实物形态,银行信用的信用标的则是货币形态。
(五)信用载体
即信用工具,是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因此,信用关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凭证即信用工具为依据。此外,信用工具还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有较大的流通范围,有利于扩大信用规模,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
四、现代信用形式
信用形式(credit form)就是信用关系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形式也趋于多样化。由于借贷当事人不同,借贷的目的和用途等不同,信用的具体形式也不相同。
信用形式多种多样,也有多种划分标准,如按期限分为短期信用和长期信用;按有无中介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参见表3.1。以下主要介绍以信用主体为划分标准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
表3.1 现代信用形式一览表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commercial credit)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包括以赊销、分期付款、委托代销、预付定金、分期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形式。
商业信用的特点:一是商业信用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是工商企业。商业信用是一个企业以商品形态提供给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借贷双方都是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赊销和预付不是商业信用。二是商业信用的标的是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定阶段上作为产业资本一部分的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除预付资金方式外,典型的商业信用是赊销。当一个企业把商品赊销给另一个企业,买卖行为完成的同时,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由卖者转移到买者手中,而商品的货款并未支付,于是形成了卖者买者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最终以货币资金支付结束,但这时商业信用仍处于产业或商业资金循环周转过程之中,未脱离再生产过程。三是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一致,即商业信用的规模及活跃程度随着生产与商品流通规模及活跃程度的扩大或缩小而扩张或收缩。如在经济繁荣时期,生产扩大,商品增加,商业信用的需求和供应都随之增加,经济危机时则随之减少。
商业信用的优点是方便工商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支付未到期的商业信用凭证也可去银行贴现。并且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借贷双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局限,受商业企业之间商品买卖量的限制。二是方向局限,只能与企业自身直接的供应商或企业客户建立商业信用关系。三是期限局限,受企业生产周期的限制。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bank credit)是银行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与政府、企业或个人结成的信用关系。一方面,银行以吸收社会存款等负债业务形成大量资金;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接受贴现等资产业务将吸收的资金投放给资金需求者。
银行信用的特点:一是与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不同,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信用。银行信用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利用自己的中介职能,一方面把社会闲散资金集聚起来;另一方面又以贷款方式把资金贷放出去,从而调剂资金的余缺。二是银行信用的标的是单一形态的货币资本,而不是商业资本,从而在规模、范围、期限和使用方向上都大大优越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突破了其他经济实体只有先获得货币资本或商品资本才能提供信用的限制,它不仅可以根据其资金来源安排资金运用,还可以创造货币供应量,直接创造资金来源以满足需要。三是银行信用来源于产业资本,但又脱离于产业资本的运动周期。银行信用的盛衰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不一致。在经济危机时期,商品过剩,价格下跌,商品难以出售或按低价出售,人们为了清偿债务,不得不大量借入货币,这时,人们对银行信用的需求大量增加;在经济繁荣时期,人们对银行信用的需求不会立即增加,因为企业在停工以后重新开业时,一般先利用自有资金,在自有资金用完以后,才会增加对银行信用的需求,只有到了繁荣的后期,银行信用的增长才与产业资本的增长保持一致。因此,银行信用无论在规模上、方向上、期限上以及信用能力上,都大大优越于商业信用,是在现代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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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与联想的二次腾飞
联想集团在发展的关键阶段,及时建立了“3+1”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联想培养了一批合作良好、非常重视在联想的信誉状况的客户;公司内部形成一套运行良好、适合联想业务特点的信用管理机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率等信用管理指标呈现良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联想的信用管理机制是全员参与的信用管理体系,不同的岗位各司其职,共同来管理联想的信用。用联想创始人柳传志的话来说,联想的赊销和信用管理对联想的二次腾飞居功至伟。可见,拥有一个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对在买方市场中竞争的企业具有多么大的作用。
所谓“3+1”企业信用管理模式,是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企业信用交易的前期、中期、后期的不同特点设计出相应的管理模块,由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大多数商品已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信用方式进行销售,赊销已成为很多行业的惯例,这表明我国正在进入信用经济时代,加强和改善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之一。2002年,外经贸部研究院的专家针对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率先提出“3+1”企业信用管理模式,时任外经贸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的韩家平是“3+1”模式的主要创始人。
使用“3+1”企业信用管理模式的步骤如下:
1.建立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在交易前调查和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业务部门掌管的信用获取方基础信息、原始文件、法律文件,也包括信用获取方每一次交易的情况、付款情况、DSO分析、坏账情况等等;
2.建立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企业采用的债权保障技术包括:抵押(包括质押和物权抵押)、担保(包括法人担保和自然人担保)、信用保险、出口信贷、信用证、承兑汇票和其他保障手段。
3.建立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包括三个阶段的工作:在应收账款发生后,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监控账款,保障账款按时回收,当货物销售出去后,应该对销售的货物和客户实时监控,保证货物和销售的安全,在账款过期后,要根据程序不断施加压力,争取早日回收账款。
4.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资料来源:百度文库.杨曦等.商业信用案例.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national credit)是国家或政府作为主体所形成的信用,是一种由信用分配转化为财政分配的特殊信用形式。具体包括政府信用、财政信用、公共信用。
国家信用的特点:一是国家信用的主体是政府,政府作为债务人。二是国家信用的安全性较强,风险小,收益稳定,交易性、流动性较强。三是国家信用是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信用,尤其在政权不够稳定的情况下越发凸显这种强制性,因此国家信用常常可以动员到银行信用难以筹集的资金。四是国家信用的利息负担由纳税人承担,这与其他信用形式利息由借款人支付不太相同。
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有国家公债、国库券、专项债券、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和向国外借款。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consumer credit)是消费者个人从工商企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商品形态或货币形态获得的用于消费的信用。具体形式有消费者以赊购或分期付款形式从工商企业购买商品,以及消费者从银行获得消费信贷或消费信用卡。
消费信用的特点:一是消费信用主体多元化,消费信用的提供者不仅有工商企业和银行,还有信用卡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典当行等。二是消费信用的标的不仅限于货币形式,同时还有商品形式。三是消费信用具有一定的信用条件,即要求借款人要以未来的收入或实物资产作担保,按期偿还本金和付息。四是消费信用一般都有特定用途,只限于消费者个人生活消费,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助学贷款等。
现代消费信用的形式按交易主体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提供的消费信用。它是由商家直接以赊销、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它是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直接贷款给个人用以购买耐用消费品、住房以及支付旅游等费用的消费信用,即消费信贷;或者对个人提供信用卡,持卡者可以在接受信用卡的商店购买商品并定期与银行结账。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主要还是以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为主。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来看,消费信用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融通消费资金、增加消费者购买刺激社会总需求、解决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等问题,改善国民经济供求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但是消费信用的过分发展,会掩盖消费品供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在市场形成供不应求的假象,给生产传递错误信息。同时,过度发展消费信用会导致信用膨胀,给经济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主要表现为消费超前、高消费和虚假需求,造成经济的波动和通货膨胀。在延期付款的诱惑下,对未来收入预算过大,使消费者债务负担过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folk credit)也称“民间借贷”“个人信用”。在西方国家指国家信用之外的一切信用。在我国,是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以外的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主要指居民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态所提供的直接信用。
民间信用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利率偏高,一般高于银行利率,利率水平取决于产业利润率及供求状况。二是风险较大。不仅表现为大多没有书面契约,容易出现赖账,而且由于居民个人的偿债能力有限,容易遭受意外风险,影响偿债。三是灵活方便。借款一般在很熟悉的人之间发生,提供信用的手续简便,期限也很灵活。四是借款用途广泛。从家庭为解决温饱、婚丧嫁娶或应付天灾人祸等生活费用和临时短缺需要,到私营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不足,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运输工具、扩大再生产。
民间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借贷的不足,对正规借贷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民间信用毕竟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分散的信用活动,是一种较为落后的信用形式,因此,在充分发挥民间信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防止其消极的一面。
民间信用的具体形式包括私人之间直接的货币借贷,私人之间通过中介人进行的间接的货币借贷,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的货币“合会”“标会”等进行的货币借贷,以实物作为抵押的典当形式的货币借贷。
(六)国际信用
国际信用(international credit)是指一切跨国的借贷关系和借贷活动,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同国家的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团体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国际信用表示的是国际间的借贷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同国家的法人,直接表现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
国际信贷的方式有出口信贷、国际银行信贷、国际项目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资本市场业务等货币形态的信贷和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商品资本形态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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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模式
从国际上看,建立现代信用体系一般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即以政府为首,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引导经济主体和社会成员诚实守信。这种模式的效率较高,但对政府管理决策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同样较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信用体系建立模式。
第二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主导模式,即以作为受益者的会员单位为主导,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和社会舆论的配合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即它的形成和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密切关系,不存在典型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即完全依靠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自发形成符合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架构,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辅助和引导的作用。显然,这种模式与美国的自由民主环境及历史发展进程相适应,其成本相对较低,但比较局限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信用体系建立模式。
对于中国而言,上述三种模式都不能直接照搬,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我们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探索一条适合于自身的信用体系重建之路。
资料来源:编者根据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材料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