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宁波的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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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上丝绸之路”的内涵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论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不断升温,发表了不少的论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沿海一些港口城市也组织了不少对“海上丝绸之路”的考察或纪念性的活动,这些都大大推进了人们对这一史实的重视与认识。

实际上,海上丝绸之路已有2000多年历史,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和平、友好、平等的经济、文化、政治、外交等交往之路,以丝绸作为文化符号,故名。但海上丝路作为一个专门用语出现,不及200年。其最早提出者是德国著名的地质地理学家F.V.李希霍芬(1833—1925)。他于1860和1868年两次来华旅行,途经广州、三水、英德、韶关等地。后出版五卷本《中国亲程旅行记》,其中1877年问世的第一卷《中国》,首次使用“丝绸之路”来描述西域到希腊、罗马古代陆路贸易交通线,并详加论述;后在一张地图上提到“海上丝绸之路”的概念,但未做解释。自此,“丝绸之路”被广泛接受,研究成果不绝如缕,但海上丝路研究却十分寥落。1967年日本学者三杉隆敏出版《探索海上的丝绸之路》一书,成为专论海上丝路的专著。中国最早提出“丝绸之路”的学者是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他早在1955年发表的论文《中国蚕丝输入印度问题的初步研究》中就提出了“横亘欧亚丝路”,描述了中国蚕丝传入印度的过程和道路,并将传入道路归纳为5条,分别为南海道、缅甸道、安南道等。另一位国学大师饶宗颐先生,也于1974年在其论文中提及“海道作为丝路运输的航线”,该时期,中国正经历“文化大革命”,海陆丝路研究陷于中断。直到1985年,北京大学陈炎教授出版了《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两部专著,才开拓了海上丝路研究的新局面。1991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海上丝绸之路”综合考察,由30多个国家50多人组成考察队伍,乘坐“和平方舟号”,抵达沿途16个国家22个港口,包括广州和泉州,行程2.1万公里。

此后,海上丝路研究、考察接踵而起,牵动学术界、政界和企业界等。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也从中西交通史延及宗教史、贸易史、外交史和文化史等,时下方兴未艾。海上丝路所运载物品,除丝绸之外,还有香料、茶叶、陶瓷、铁器等,故海上丝路也称“香料之路”“茶叶之路”“陶铁之路”等。海上丝路作为连接全球的纽带,深受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影响。海上丝路虽古已有之,但世界进入海洋时代以后,不断受到冲击。近年,我国继承丝路传统,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其中“一路”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概念的提出既有历史传承又有新背景下的发展,已注入了新时代的气息和内容了。

由孙毓棠、杨建新、荣新江撰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丝绸之路”条目写道,丝绸之路是“中国古代经中亚通往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的陆上贸易通道。因大量中国丝绸和丝织品多经此路西运,故称丝绸之路,简称丝路。近年来一些学者更扩大了丝绸之路的概念,认为上述道路只是通过沙漠绿洲的道路,因称之为‘绿洲路’。又将通过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地区的道路称为‘草原路’,经中国南方海上西行的道路称为‘海上丝绸之路’或‘南海道’等等,这些提法虽然对研究中西交通有意义,但已非原来意义上的丝路了”。《辞海》中对于“丝绸之路”的解释是:“古代横贯亚洲的交通道路,亦称丝路。约自公元前第二世纪以后千余年间,大量的中国丝和丝织品皆经此路西运,故称丝绸之路。其他的商品以及东西方各种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在整个古代和中世纪时亦多通过此路。丝绸之路的支线,亦有取道今新疆天山北面的通道及伊犁河流域西行者;亦有取道海上者,或自中国南部直接西航,或经由滇、缅通道再自今缅甸南部利用海道西运,或经由中亚转达印度半岛各岛再由海道西运。”

张维华主编的《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一书前言中,关于“海上丝路”写道:“从古代对外交往的范围来看,陆、海两路是主要的通道。海路的交通开始虽早,真正的繁荣是在隋唐及以后,至明成祖遣郑和下西洋而达于极盛,使通往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和非洲东岸国家的海路贸易迅速发展。人们有时也称海上的对外交通为‘海上丝路’或‘陶瓷之路’,可见其具有与陆路交通同等的重要性。”

卢苇在《中外关系史》中指出:“古代中国对外发生关系的途径,不外是经过陆上和海上通道,也就是一般所称的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海上丝路虽稍晚兴起,却越来越具有重要作用:先是东西方开辟了通向印度的航路,不久出现了从中国广州通向阿拉伯帝国的巴格达航线,后来泉州港兴起,又开辟了通向亚历山大港的直航线路;最后是长江下游的宁波、上海等港口兴起,从而与地中海边的威尼斯、热那亚等诸港口城市并列,交相辉映,无比繁荣,从此,海上丝路已成为东西方交往重要途径。”

石源华在《中外关系三百题》中提出:“‘丝绸之路’是20世纪初叶以前沟通亚欧非大陆交通路线的通称。自古以来,东西方的一切经济交往都经由这些通道进行传播,由于其中最著名的产品是丝绸,所以便名之曰‘丝绸之路’。”“广义地说,‘丝绸之路’可以分为三类:第三类通道是发自华南,经东南亚、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而达波斯湾、红海的南海路。这条道路也称‘海上丝路’,当然,也有学者称之为‘陶瓷之路’,因为后来中国的陶瓷制品都经海道外销。”

国内较早提出“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学者陈炎在其所著《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一书中,将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划分为形成时期(唐代以前)、发展时期(唐、宋)和极盛时期(元、明、清),并认为除“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外,近代亦有“海上丝路”。

另一部《海上丝绸之路》专著的作者陈高华等则认为,就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发展而言,“明代是个转折点,15世纪上半叶的郑和下西洋,是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历史上最光辉的事件。但随着西方殖民者纷纷东来,许多亚洲国家沦为殖民地,中国的海外贸易无论规模或范围都大为缩小,海上丝绸之路也就由盛转衰。到了清代更趋于停滞和没落了”。

日本研究丝绸之路史的著名学者长泽和浚称:“我们一般所说的丝绸之路,是指太古以来自东亚经中亚及西亚连接欧洲及北非的东西道路的总称。”“丝绸之路的古代史是以草原路为中心,自古代后期至中世纪是以绿洲路为中心,而近代以后则是以南海路为中心了。由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的东渐而发展起来的东西贸易,包括非洲及美国,成为近代以后丝绸之路的中心课题。”

从以上引述的这些文字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理解虽有相同之处,但也并非完全一致:相同之处是所有人都承认“海上丝绸之路”乃是历史上相当长时期里曾存在过的东西方之间海上贸易和交通的道路;不同之处是有关这条道路起止的时间(特别是其下限是否延伸到了近代)、涉及的地域范围(是否能够涵盖整个东西方的海上交通)以及其社会属性等,不同学者的解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含义显得有些模糊不清,此点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质疑。因此,为了研究工作和各种纪念活动的进行,实有必要对“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概念的含义做出科学的界定。

二、古“海上丝绸之路”内涵

要对古“海上丝绸之路”概念做出一个科学的界定,就必须把握住构成这一概念的一些最基本的要素。

一是“海上”,商品贸易和文化交流是经过海洋完成的。

二是“商品贸易”的角度,即以丝绸贸易为主,附带茶叶、瓷器等其他贸易商品。在古代,丝绸曾是中国出口贸易的最主要商品,无论是陆地上由张骞通西域所开辟的经由中国西北新疆地区与中亚、西亚乃至罗马帝国的贸易道路,还是起自中国沿海港口与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东非和欧洲之间的贸易道路,最初的贸易商品皆以丝绸为主,即中国输出的主要是丝绸,外国拿自己的特产同中国贸易换回的主要也是丝绸,“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亦因此而得名。所以尽管后来这些贸易道路上的商品结构有所变化,丝绸贸易的比重不一定占据主要的地位,但丝绸始终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三是贸易者。海上丝绸贸易的开辟者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贸易的起点和支配方亦是中国。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海上丝路与陆上丝路一样,都反映了中国不愧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不愧是勤劳勇敢的伟大民族。我们的祖先为了通过海洋,走向世界和造福人类不惜自我牺牲,战狂风斗恶浪与大自然搏斗,以大无畏的精神,终于征服了海洋,开拓出一条条海上丝路。这些海上大动脉从中国伸向世界五大洲、三大洋,将中国与世界各地连接在一起,使世界人民在政治、经济、外贸、宗教、文化、艺术各方面的友好往来都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所做出的伟大贡献,也是我们所有华夏儿女的光荣和骄傲!”因此,“海上丝绸之路”应专指中国与海外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和交通道路,不能脱离开中国这个主体,泛化为整个东方世界与西方间的海上贸易道路。与中国无关的东方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同西方的交通道路和贸易关系,不应列入“海上丝绸之路”的范围。

四是贸易的性质。人们通常所说的“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指中外之间海上航行和贸易往来的道路,而且还是指在古代长期存在的特定性质的中外间的贸易和交往关系。这种贸易和交往关系与古代中国的社会状况以及中外关系的性质相联系,可以说是古代中国人对海洋、对海上贸易乃至对整个海外世界的认识与应对方式的体现。这种传统性质的中外贸易与交往模式只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与近现代的中外贸易关系有着性质上的不同。基于上述认识,本书认为,“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含义应当界定为:它是以丝绸贸易为象征的、在中国古代曾长期存在的、中外之间的海上交通线及与之相伴随的经济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