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拓展的保护视野:西南地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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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收获了前所未有的硕果。一是表现在十余年来,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国各地进一步查清了文物家底。据国家文物局统计,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从2000年前的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750处增长到4296处,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版.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年10月.为下一步分期分批、分层次、有重点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表现在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新型文化遗产(包括线性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乡土建筑、工业遗产等)、名城名镇名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6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丝绸之路、大运河申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者相继获准进入世界遗产名录,说明在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上已经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2005年12月22日.2008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报批程序、保护措施和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以科学严谨的指导。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524号.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布,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范围,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每年要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要“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2015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下简称《准则》)印发颁行(2002年发行第一版,2004年修改和发行第二版,2015年再次修改发行),《准则》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准则》在遗产分类上还特别提出了关于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可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论从文物部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还是国家颁布法律条文的层面上,都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然而,随着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新型遗产的种类越来越多,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关联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一种形式下,借鉴先进的保护的理念,准确把握发展的趋势显得尤其重要。而全球气候变暖、各种资源枯竭、人口激增、环境污染、稀有生物灭绝和局部战争等危机,以及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使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完整性和传承性遭到灭顶之灾。因此,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保护和珍惜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应对危机的到来,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