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收获了前所未有的硕果。一是表现在十余年来,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国各地进一步查清了文物家底。据国家文物局统计,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从2000年前的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750处增长到4296处,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为下一步分期分批、分层次、有重点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表现在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新型文化遗产(包括线性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乡土建筑、工业遗产等)、名城名镇名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6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丝绸之路、大运河申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者相继获准进入世界遗产名录,说明在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上已经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2008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报批程序、保护措施和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以科学严谨的指导。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布,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范围,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每年要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要“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5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下简称《准则》)印发颁行(2002年发行第一版,2004年修改和发行第二版,2015年再次修改发行),《准则》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准则》在遗产分类上还特别提出了关于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可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论从文物部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还是国家颁布法律条文的层面上,都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然而,随着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新型遗产的种类越来越多,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关联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一种形式下,借鉴先进的保护的理念,准确把握发展的趋势显得尤其重要。而全球气候变暖、各种资源枯竭、人口激增、环境污染、稀有生物灭绝和局部战争等危机,以及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使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完整性和传承性遭到灭顶之灾。因此,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保护和珍惜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应对危机的到来,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