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拓展的保护视野:西南地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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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

1.长城的保护历程

长城是中国绵延了两千多年的华夏文明遗产,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象征,也是我国最为典型的线型遗产。从1950年开始,长城在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所发布的文物保护命令、指示、条例中,均被列入国家重点项目。1961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海关、居庸关、八达岭、嘉峪关榜上有名。随后在1982年和1988年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玉门关长城烽燧、居延遗址(烽燧、塞墙)、金山岭长城、兴城城墙(宁远卫城)等重点地段、关城、卫城再次被列入其中。1984年9月,《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经济日报》等单位联合发起了维修长城的社会赞助活动,邓小平同志为之题词“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把长城的保护维修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在这一题词的号召下,国家对长城许多重点地段进行了维修,如北京的居庸关、八达岭,慕田峪、司马台等处长城,天津的黄崖关长城,河北的山海关老龙头、金山岭、马兰关长城,辽宁的九门口、虎山长城,山西的雁门关,陕西的镇北台,甘肃的嘉峪关、玉门关、阳关等等,使长城重现当年雄风。罗哲文.《万历长城的历史兴衰和辉煌再创》.《新湘评论》,2010年第3期.1987年,长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003年4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7个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保护长城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建立健全保护长城领导责任制,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2005年11月,国家文物局又下发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提出了“争取用较短的时间摸清长城家底、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安排长城保护维修、合理利用等工作,并依法加强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对长城的破坏,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目标,转引李长城.《长城文物保护实践的回顾与思考》.《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5年12月.并就保护长城的系列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包括沿长城线的资源调查,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编写保护规划、条例,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落实保护经费等,体现了在中国践行线性遗产保护的具体行动。2006年10月,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提出了“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保护模式,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与线性遗产保护相关的国家法规。

2006年10月,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就开展长城地理信息资源调查达成协议,并于2007年4月联合组建调查机构开展长城资源调查。2009年4月,两局联合发布了明长城调查相关数据。虽然国家层面十分重视长城保护工作,但由于区域协调、管理体制、经费投入、资源利用等存在的难题,长城的保护状况却一直不容乐观。在全球100处濒危遗址名单中,万里长城榜上有名。为此,2015年8月,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5)的规定,结合我国文化线路遗产/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践经验和长城资源调查认定成果,编制了《长城保护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为长城保护规划体系建立提供技术指导”。并从文化线路遗产/线性文化遗产的角度,提出在2015年年内,制定并完成《长城保护规划大纲》;在2016年年内,制定并完成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长城保护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并逐步完成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详细规划的体系建设目标,其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规划资源平台、划定保护区划、保护长城本体、改善相关环境、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监测体系、合理利用遗产和衔接相关规划等工作。可以看出,这份文件是在结合了我国近年线性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及保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仅对长城保护规划体系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提出了可供其他线性文化遗产借鉴的保护方法。

2.丝绸之路内涵的提升

丝绸之路因源于中国“古丝绸之路”而闻名遐迩,它是亚欧大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之间在商贸、宗教、文化等方面相互交流与融合的重要文化线路。自19世纪末德国人李希霍芬将这条东西方交流的通道命名为“丝绸之路”之后,100多年以来,有关这条文化线路的研究从未停止过。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丝绸之路一时间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1990年至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开展了包括西安到喀什的沙漠丝绸之路、威尼斯到日本的海上丝绸之路、中亚草原丝绸之路、蒙古游牧丝绸之路、尼泊尔的佛教丝绸之路国际性考察,其结果轰动了中外业内人士。童明康.《从成功申遗到永续保护:写于丝绸之路成功申遗一周年之际》,《世界遗产》2015年第5期.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丝绸之路沿线相关遗产保护工作,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将丝绸之路中国段列入了《世界遗产预备名单》。2006年—2007年,中国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在吐鲁番召开了“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际协商会议”,签署《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吐鲁番初步行动计划》,标志着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通过了丝绸之路概念文件,联合启动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项目。2009年,参与丝绸之路廊道申报的所有缔约国代表又成立了丝绸之路系列世界遗产申报政府间协调委员会。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最终确定由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遗。2013年3月4日,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保护丝绸之路遗产的联合协定》,国家文物局将丝绸之路遗产保护和申遗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全力支持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丝绸之路遗产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体现了国家文物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护丝绸之路遗产的共识和决心,为丝绸之路申遗成功做好准备。彭雯.《中国丝绸之路首批22处申遗名单公布》,《中国艺术报》2013年3月15日.同年,在中国的推动下,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将“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的申遗文本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丝绸之路最终于2014年6月22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是跨国系列文化遗产,属文化线路类型,线路跨度近5000公里,沿线包括中心城镇遗迹、商贸城市、交通遗迹、宗教遗迹和关联遗迹等5类代表性遗迹共33处,申报遗产区总面积42680公顷,遗产区和缓冲区总面积234464公顷。中国境内有22处考古遗址、古建筑等遗迹,其中包括河南省4处、陕西省7处、甘肃省5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处,遗产区总面积28421公顷,遗产区和缓冲区总面积204011公顷。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各有8处和3处遗迹。彭雯.《中国丝绸之路首批22处申遗名单公布》,《中国艺术报》2013年3月15日.丝绸之路申遗是我国第一个跨国联合申报的世界遗产项目,它的申遗成功将对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和理念,遗产价值的评估,跨国、跨区域合作申遗,以及政府主导与大众参与等方面探索一条新路径。

在保护管理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境内与丝绸之路相关的文物遗迹逐渐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得到了妥善的保护。如敦煌莫高窟,1950年即在原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基础上改建“敦煌文物研究所”,1951年即开始实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1987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他如大雁塔、小雁塔、乾陵、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克孜尔石窟、唐长安大明宫遗址等很早就启动了保护项目。从2005年开始,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新疆陆续实施了交河故城、高昌故城、北庭故城、柏孜克里克石窟、克孜尔石窟、楼兰遗址等遗迹的保护。2010年、2013年,大明宫遗址和北庭故城遗址分别被国家文物局命名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过了60余年的探索,中国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就单个文化遗产点的保护而言,虽然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和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总体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特别是在申遗工作的推动下,丝绸之路沿线地方政府建立了遗产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和专项法律保障体系,制定了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并组织实施了部分遗产的展示利用、监测管理、环境整治、安全防范等工程,改善了相关遗产的保护环境。最早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纳入专项法规保护的是西安,2008年西安市颁布了《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二条:“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治理,对不符合保护要求和有碍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环境风貌的单位、村庄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改造或者拆迁,拆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偿。”第十三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修缮、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尚未对外开放的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展示历史和文物风貌。”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8月25日.转引周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研究》,《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该《办法》的制定直接来源于《文物保护法》,是我国关于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一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或许是丝绸之路太过于复杂和庞大,作为整体性保护与利用的研究与实践,还有很多开创性的工作需要去做,有学者认为,目前丝绸之路的研究内容仅限于对遗产的评估、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区域旅游的合作开发等,缺少作为文化线路遗产的系统保护研究,折射出丝绸之路整体性保护与利用的任重道远。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赋予古老的丝绸之路崭新的时代内涵,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了实质推动阶段。行动文件中提出“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504/20150400929655.shtml.可以预见,“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将促进丝绸之路沿线相关国家、地区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管理和展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沿线各国构建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增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而重要”。童明康.《从成功申遗到永续保护——写于丝绸之路申遗一周年之际》.《世界遗产》,2015年5月.

3.大运河的联合申遗

中国大运河是中东部地区隋唐大运河、京杭大运河和浙东运河的统称,历史上经历过三次大规模兴建,始于春秋战国,历隋、元二朝而全线贯通。它北起北京,南迄杭州,全长1794公里,无论历史之久、里程之长,均居世界运河之首,是与长城交相辉映的线性文化遗产。两千多年以来,大运河沿线城镇随着大运河的兴衰而兴衰,积淀了深厚而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

1996年和2007年,法国米迪运河、加拿大里多运河作为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先后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了申遗申请,并获得成功。对世界范围内运河遗产的保护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对中国大运河申遗起到重要示范作用。2005年12月,京杭大运河沿岸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18个城市市长同时收到国内知名学者的联名信,提出大运河申遗。2006年3月“两会”期间,5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保护和启动申遗。同年5月,70多名政协委员在全线考察的基础上,通过了《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研讨会杭州宣言》,对大运河申遗进入国家文物局的工作序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国家文物局“十一五”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将大运河纳入了“100处重要大遗址”。同年,京杭大运河(春秋至清)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月,国家文物局将大运河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07年9月,国家文物局宣布江苏省扬州市为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牵头城市,标志着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正式启动。万书磊,于杭鑫《.京杭运河:一条流动中的千年文化长河》《.科学24小时》,2009年第4期.2008年3月,在国家文物局主导下,运河沿线8省(直辖市)33市在扬州召开联合申遗会议,通过《扬州共识》,确定了运河申遗的计划和时间表,决定分步编制运河保护规划。8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第一阶段编制要求》(下简称《编制要求》),用以指导和协调大运河遗产市级保护规划工作,统一和规范各级各地规划编制的成果。该《编制要求》提出了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体系,即总体保护规划及(或)保护管理条例—分省保护规划—分市保护规划的纵向三级构成,并就运河遗产构成、遗产评估、保护区划、展示规划、保护管理要求、考古规划等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国务院13部门和大运河沿线的8省市共同成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并于2009年4月23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省级、地市级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会商小组或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大运河保护和申遗2009工作报告》.《中国文物报》,2010年5月2日版.2009年11月,国家文物局下发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东南大学共同编制的《大运河遗产第二阶段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用以指导省级(即六省,山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和安徽;二直辖市,北京、天津)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提请“考虑到中国大运河遗产的特点,规划应以世界文化遗产的运河遗产类型为主,兼顾线形文化遗产、文化线路、文化遗产廊道等概念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运河遗产第二阶段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物保函〔2009〕1293号.”。2010年,由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牵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多家科研机构参与开展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管理规定和措施。2012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实施的总体规划。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286号.

在大运河紧锣密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同时,2011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21名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的提案》,希望能够借鉴《长城保护条例》的经验,出台《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在此之前,国家文物局已经开展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了《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稿)》。草案稿提出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保护原则,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2012年8月,文化部公布《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涉及6个省、2个直辖市、25个地级市,包括大运河河道遗产27段,运河水工遗存、运河附属遗存、运河相关遗产共计58处遗产点,河道总长1011公里。崔建利.《2014年中国大运河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5年第5期.其地域跨度之大,涉及面之广,牵涉部门之多,保护工作之复杂,开创了我国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篇章。2014年6月22日,在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八年的申遗之路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