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商务部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
2017年,商务部围绕《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加强对外开放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统筹,协同推进沿边、内陆、沿海开放。在具体工作层面,进一步完善与西部地区的部省合作机制和相关地方联系机制,形成服务西部地区商务工作发展的合力。
(二)提高吸收利用外资水平
一是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完成《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在2013年版本基础上新增137条鼓励发展的条目,支持中西部地区扩大吸收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二是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加快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三)强化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会同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及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3个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推进上述3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梳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了新一批5项改革试点经验及4个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是积极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建设。广泛深入调研,了解西部边合区发展情况,推动相关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编发边合区年度发展报告,支撑管理决策;组织跨国企业开展专题投资考察;协调将边合区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边合区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跨合区)。持续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委研究支持举措。与尼泊尔、缅甸相关部门分别签署关于跨合区建设的部门间谅解备忘录,并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加快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框架协议谈判进程的谅解备忘录》,并相应组织了实地调研与政策研究工作。
四是搭建互动平台,促进结对共建。成立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联盟,并于2017年10月在上海漕河泾召开首届联盟年度峰会。推动西部国家级经开区、边合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加强结对共建工作,并将园区结对共建工作列入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指标。举办国家级开发区交流对接活动,为沿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搭建平台。
五是开展园区建设的国际合作。牵头主办中新项目联合协调事会会议,研究出台支持项目发展创新政策,指导项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统筹有关省区市,探讨推进“南向通道”建设。与广西和马来西亚保持沟通,协调推进中马“两国双园”建设发展。
(四)加快贸易优化升级
一是支持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经国务院批准,在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二是在进出口商品管理方面适当予以倾斜。如在粮食边贸出口配额、供港澳活畜禽出口配额、羊毛进口关税配额安排上均给予有关西部省区积极支持。
三是加快推进西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西部地区的成都市、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市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给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西部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资金共计1757万元。
四是打造会展平台。支持西部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广交会。自2017年第122届广交会起,对来自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西部地区贫困片区县重点县的广交会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同时,增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99家西部地区企业参展,展位总数115个,并取消参展企业最低出口额等资格要求。此外,与西部地区联合举办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一系列重要展会,为西部地区开展多双边经贸交流、发展外贸创造条件。
五是加大对西部地区进口贴息资金支持。2017年,商财政部安排西部12省区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6.99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以及重点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拨付西部大开发所涉省区市进口贴息资金共计2.36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其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
六是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下放。为支持西部省区市外贸发展,2017年1—11月,商务部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下放到四川省等西部地区77个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继续推进援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一是支持西部地区有关企业参与援外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西部12省区市共有72家企业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西部地区企业在实施的援外成套、物资、技术合作项目和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近100个。
二是推广部区合作援助模式,支持西部地区承担毗邻国家援外工作。2017年以来,商务部与西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合作加强对毗邻国家援助的备忘录,逐步建立商务部与部分沿边省区对毗邻国家援助项目“代建制”制度性安排。目前,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商签部省(区)合作框架协议。
三是推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西部边境地区对外开放通道。实施巴基斯坦瓜达尔新国际机场、尼泊尔沙拉公路修复改善等50余个重大互联互通项目。
四是发挥西部地区区位优势,通过援外培训促进人员交流和国际合作。依托陕西省中国旱作农业技术援外培训基地,举办援外培训班13期,为有关国家培训457名官员和技术人员。依托云南省援外培训基地,举办援外培训班19期,培训492名官员和技术人员,促进了有关省区与东南亚、南亚等地区各领域交流合作。2017年,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共承办援外培训班92期,为发展中国家培训2540名官员和技术人员。
五是加强西部地区对外投资合作。2017年,西部12省区市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87.4亿美元;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06.9亿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0.8亿美元;外派各类劳务人员2.45万人。
六是深入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与联合国驻华系统在青海省开展综合扶贫项目,进一步提高了有关地区扶贫能力建设;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地区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六)支持内贸流通发展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将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等市纳入区域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构建多层次商贸物流网络。将重庆、成都、西安等市纳入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分别拨付中央财政资金1.3亿元、8000万元、8000万元予以支持。
二是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青海、四川、新疆等西部省区发展冷链物流,推动解决“冷链不冷”和“断链”等问题。
三是支持电商发展。2017年,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3.1亿元,支持154个县开展综合示范,其中包括147个国家级贫困县。组织阿里、京东、苏宁等17家大型电商企业开设电商扶贫频道,现已对接西部地区150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工作,西部12省区市共有50户企业入选,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5个。
四是商财政部安排西部12省区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2.13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现代商品流通、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不断优化储备布局和结构,在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四川、云南等西部省区安排中央储备牛羊肉计划9300吨,中央边销茶储备计划37万担(1.85万吨)。
(七)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安排,2017年,选派6名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接收5名西部地区干部到商务部挂职锻炼,借调38名西部干部到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通过干部双向交流锻炼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同时,在陕西、四川等省举办了2期全国贫困县商务扶贫政策培训班,214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