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谈情与理
朋友:
去年张东荪先生在《东方杂志》发表过两篇论文,讨论兽性问题,并提出理智救国的主张。今年李石岑先生和杜亚泉先生也为着同样问题,在《一般》上起过一番辩论。一言以蔽之,他们的争点是:我们的生活应该受理智支配呢?还是应该受感情支配呢?张杜两先生都是理智的辩护者,而李先生则私淑尼采,对于理智颇肆抨击。我自己在生活方面,尝感着情与理的冲突。近来稍涉猎文学哲学,又发见现代思潮的激变,也由这个冲突发轫。屡次手痒,想做一篇长文,推论情与理在生活与文化上的位置,因为牵涉过广,终于搁笔。在私人通信中大题不妨小做,而且这个问题也是青年急宜了解的,所以趁这次机会,粗陈鄙见。
科学家讨论事理,对于规范与事实,辨别极严。规范是应然,是以人的意志定出一种法则来支配人类生活的。事实是实然的,是受自然法则支配的。比方伦理、教育、政治、法律、经济各种学问都侧重规范,数、理化各种学问都侧重事实。规范虽和事实不同,而却不能不根据事实。比方在教育学中,“自由发展个性”是一种规范,而根据的是儿童心理学中的事实;在马克思派经济学中,“阶级斗争”和“劳工专政”都是规范,而“剩余价值”律和“人口过剩”律是他所根据的事实。但是一般人制定规范,往往不根据事实而根据自己的希望。不知人的希望和自然界的事实常不相伴,而规范是应该限于事实的。规范倘若不根据事实,则不特不能实现,而且漫无意义。比方在事实上二加二等于四,而人的希望往往超过事实,硬想二加二等于五。既以为二加二等于五是很好的,便硬定“二加二应该等于五”的规范,这岂不是梦语?
我所以不满意张东荪、杜亚泉诸先生的学说者,就因为他们既没有把规范和事实分别清楚,而又想离开事实,只凭自家理想去定规范。他们想把理智抬举到万能的地位,而不问在事实上理智是否万能;他们只主张理智应该支配一切生活,而不考究生活是否完全可以理智支配。我很奇怪张先生以柏格森的翻译者而抬举理智,我尤其奇怪杜先生想从哲学和心理学的观点去抨击李先生,而不知李先生的学说得自尼采,又不知他自己所根据的心理学早已陈死。
只论事实,世界文化和个人生活果能顺着理智所指的路径前进么?现代哲学和心理学对于这个问题所给的答案是否定的。
哲学家怎么说呢?现代哲学的主要潮流可以说主要是18世纪理智主义的反动。自尼采、叔本华以至于伯格森,没有人不看透理智的威权是不实在的。依现代哲学家看,宇宙的生命,社会的生命,和个体的生命都只有目的而无先见(purposive without foresight)。所谓有目的,是说生命是有归宿的,是向某固定方向前进的。所谓无先见,是说在某归宿之先,生命不能自己预知归宿何所。比方母鸡孵卵,其目的在产小鸡,而这个目的却不必预存于母鸡的意识中。理智就是先见,生命不受先见支配,所以不受理智支配。这是现代哲学上一种主要思潮,而这个思潮在政治思想上演出两个相反的结论。其一为英国保守派政治哲学。他们说,理智既不能左右社会生命,所以我们应该让一切现行制度依旧存在,它们自己会变好,不用人费力去筹划改革。其一为法国行会主义(syndicalism)。这派激烈分子说,现行制度已经够坏了,把它们打破以后,任它们自己变去,纵然没有理智产生的建设方略,也决不会有比现在更坏的制度发现出来。无论你相信哪一说,理智都不是万能的。
在心理学方面,理智主义的反动尤其剧烈。这种反动有两个大的倾向。第一个倾向是由边沁的享乐主义(hedonism)转到麦独孤的动原主义(homic theory)。享乐派心理学者以为一切行为都不外寻求快感与避免痛感。快感与痛感就是行为的动机。吾人心中预存何者发生快感何者发生痛感的计算,而后才有寻求与避免的行为。换句话说,行为是理智的产品,而理智所去取,则以感觉之快与不快为标准。这种学说在18世纪和19世纪颇盛行,到了现代,因为受麦独孤心理学者的攻击,已成体无完肤。依麦独孤派学者看,享乐主义误在倒果为因。快感与痛感是行为的结果,不是行为的动机,动作顺利,于是生快感,动作受阻碍,于是生痛感;在动作未发生之前,吾人心中实未曾运用理智,预期快感如何寻求,痛感如何避免。行为的原动力是本能与情绪,不是理智。这个道理麦独孤在他的《社会心理学》里说得很警辟。
心理学上第二个反理智的倾向是弗洛伊德派的隐意识心理学。依这派学者看,心好比大海,意识好比海面浮着的冰山,其余汪洋深湛的统是隐意识。意识在心理中所占位置甚小,而理智在意识中所占位置又甚小,所以理智的能力是极微末的,通常所谓理智,大半是理性化(rationalisation)的结果,理智之来,常不在行为未发生之前,而在行为已发生之后。行为之发生,大半由隐意识中的情意综(complexes)主持。吾人于事后须得解释辩护,于是才找出种种理由来。这便是理性化。比方一个人钟爱一个女子,天天不由自主的走到她的寓所左右。而他自己所能举出的理由只不外“去看报纸”“去访她哥哥”“去看那棵柳树今天开了几片新叶”一类的话。照这样说,不特理智不易驾驭感情,而理智自身也不过是感情的变相。维护理智的人喜用弗洛伊德的升华说(sublimation)做护身符,不知所谓升华大半还是隐意识作用,其中情的成分比理的成分更加重要。
总观以上各点,我们可以知道在事实上理智支配生活的能力是极微末,极薄弱的,尊理智抑感情的人在思想上是开倒车,是想由现世纪回到18世纪。开倒车固然不一定就是坏,可是要开倒车的人应该无证明现代哲学和心理学是错误的。不然,我们决难悦服。
更进一步,我们姑且丢开理智是否确能支配情感的问题,而衡量理智的生活是否确比情感的生活价值来得高。迷信理智的人不特假定理智能支配生活,而且假定理智的生活是尽善尽美的。第一个假定,我们已经知道,是与现代哲学和心理学相矛盾的。现在我们来研究第二个假定。
第一,我们应该知道理智的生活是很狭隘的。如果纯任理智,则美术对于生活无意义,因为离开情感,音乐只是空气的震动,图画只是涂着颜色的纸,文学只是联串起来的字。如果纯任理智,则宗教对于生活无意义,因为离开情感,自然没有神奇,而冥感灵通全是迷信。如果纯任理智,则爱对于人生也无意义,因为离开情感,男女的结合只是为着生殖。我们试想生活中无美术,无宗教(我是指宗教的狂热的情感与坚决信仰),无爱情,还有什么意义?记得几年前有一位学生物学的朋友在《学灯》上发表一篇文章,说穷到究竟,人生只不过是吃饭与交媾。他的题目我一时记不起,仿佛是“悲”“哀”一类的字。专从理智着想,他的话是千真万确的。但是他忘记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有了感情,这个世界便另是一个世界,而这个人生便另是一个人生,决不是吃饭交媾就可以了事的。
第二,我们应该知道理智的生活是很冷酷的,很刻薄寡恩的。理智指示我们应该做的事甚多,而我们实在做到的还不及百分之一。所做到的那百分之一大半全是由于有情感在后面驱遣。比方我天天看见很可怜的乞丐,理智也天天提醒我赈济困穷的道理,可是除非我心中怜悯的情感触动时,我百回就有九十九回不肯掏腰包。前几天听见一位国学家投河的消息,和朋友们谈,大家都觉得他太傻。他固然是傻,可是世间有许多事项得有几分傻气的人才能去做。纯信理智的人天天都打计算,有许多不利于己的事他决不肯去做的。历史上许多侠烈的事迹都是情感的而不是理智的。
人类如要完全信任理智,则不特人生趣味剥削无余,而道德亦必流为下品。严密说起,纯任理智的世界中只能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纯任理智的人纵然也说道德,可是他们的道德是问理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principle),而不是问心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heart)。问理的道德迫于外力,问心的道德激于衷情,问理而不问心的道德,只能给人类以束缚而不能给人类以幸福。
比方中国人所认为百善之首的“孝”,就可以当作问理的道德,也可以当作问心的道德。如果单讲理智,父母对于子女不能居功,而子女对于父母便不必言孝。这个道理胡适之先生在《答汪长禄书》里说得很透辟。他说: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也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了祸根。……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减轻罪过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因此,胡先生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
胡先生所以得此结论,是假定孝只是一种报酬,只是一种问理的道德。把孝当作这样解释,我也不赞成把它“列为一种信条”。但是我们要知道真孝并不是一种报酬,并不是借债还息。孝只是一种爱,而凡爱都是以心感心,以情动情,决不像做生意买卖,时时抓住算盘子,计算你给我二五,我应该报酬你一十。换句话说,孝是情感的,不是理智的。世间有许多慈母,不惜牺牲一切,以养护她的婴儿;世间也有许多婴儿,无论到了怎样困穷忧戚的境遇,总可以把头埋在母亲的怀里,得那不能在别处得到的保护与安慰。这就是孝的起源,这也就是一切爱的起源。这种孝全是激于至诚的,是我所谓问心的道德。
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不是一种义务,把孝看成一种义务,于是“孝”就由问心的道德降而为问理的道德了。许多人“孝顺”父母,并不是因为激于情感,只因为他想凡是儿子都须得孝顺父母,才成体统。礼至而情不至,孝的意义本已丧失。儒家想因存礼以存情,于是孝变成一种虚文。像胡先生所说,“无论怎样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赞他做‘孝子’了”。近人非孝,也是从理智着眼,把孝看作一种债息。其实与儒家末流犯同一毛病。问理的孝可非而问心的孝是不可非的。
孝不过是许多事例中之一种。其他一切道德也都可以有问心的和问理的分别。问理的道德虽亦不可少,而衡其价值,则在问心的道德之下。孔子讲道德注重仁字,孟子讲道德注重义字,仁比义更有价值,是孔门学者所公认的。仁就是问心的道德,义就是问理的道德。宋儒注仁义两个字说:“仁者心之德,义者事之宜”。这是很精确的。
我说了这许多话,可以一言以蔽之,仁胜于义,问心的道德胜于问理的道德,所以情感的生活胜于理智的生活。生活是多方面的,我们不但要能够知(know),我们更要能够感(feel)。理智的生活只是片面的生活。理智没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纵使理智能支配情感,而理胜于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
我对于这个问题还有许多的话,在这封信里只能言不尽意,待将来再说。
你的朋友 孟实
附注:
此文发表后曾蒙杜亚泉先生给了一个批评(见《一般》三卷三号),当时课忙,所以没有奉复。我此文结论中明明说过,“问理的道德虽亦不可少,而衡其价值,则在问心的道德之下”。我并没有说把理智完全勾销。杜先生也说:“我也主张主情的道德。”然则我们的意见根本并无二致。我不能不羡慕杜先生真有闲功夫。
杜先生一方面既然承认“朱先生说,‘真孝并不是一种报酬’,这句话很精到的”,而另一方面又加上一句“但是‘孝不是一种义务’这句话却错了”。我以为他可以说出一番大道理来,而下文不过是如此:“至于父母就是社会上担负教育子女义务的人……这种人在衰老的时候,社会也应该辅养他。”说明白一点呢,在子女幼时,父母曾为社会辅养子女;所以到父母老时,子女也应该为社会辅养父母。
请问杜先生,这是不是所谓报酬?承认我的“孝不是一种报酬”一语为“精到”,而说明“孝是一种义务”时,又回到报酬的原理,这似犯了维护理智的人们所谓“矛盾律”。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杜先生大约还记得下文罢?我承认“养老”“养小”都确是一种义务,我否认能尽这种义务就是孝慈。因为我主张于能尽养老的义务之外,还要有出于衷诚的敬爱,才能谓孝,所以我主张孝不是一种报酬。因为我主张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我否认孝只是一种义务。杜先生同意于“孝不是一种报酬”,而致疑“孝不是一种义务”,这也是矛盾。
维护理智的人,推理一再陷于矛盾,世间还有更好的凭据证明理智不可尽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