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识图与造价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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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解析

一、土方工程计算规则解析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规定,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3-1。

表3-1 土方工程计算规则(编码:010101)

注:1.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试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建筑物平均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4.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5.桩间挖土不扣除的体积,应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6.弃、运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7.土壤的分类应按表3-2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投标人可注明“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8.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土方应按表3-3折算。

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3-4~表3-6中的规定计算。

10.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11.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3-2 土壤的分类

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表3-3 非天然密实土方体积折算系数

注:1.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2.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 101—1995)整理。

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要求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

表3-4 放坡系数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3-5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计算宽度

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1995)整理。

表3-6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注:1.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1995)整理。

2.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二、石方工程计算规则解析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规定,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3-7。

表3-7 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编码:010102)

注:1.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本表中挖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

3.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4.弃碴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5.岩石的分类应按表3-8确定。

6.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石方应按表3-9折算。

7.管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3-8 岩石分类

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1994)和《岩体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整理。

表3-9 非天然密实石方体积折算系数

三、回填工程计算规则解析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规定,回填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3-10。

表3-10 回填工程量计算规则(编码:010103)

注:1.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4.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