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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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违约责任

3.6.1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则包括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数量不足等其他违约情况。

3.6.2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基于合同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客观上有违约行为。

③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6.3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存在违约行为;第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第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是一种可以与其他方式同时适用,且在实践中通常与其他方式同时适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例题24】 施工单位因违反施工合同而支付违约金后,建设单位仍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则施工单位应(B )。

A.拒绝履行

B.继续履行

C.缓期履行

D.要求对方支付一定费用后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发生在履行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由违约方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报酬等措施。建设工程合同中,采取补救措施是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常用的方法。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例题25】 当事人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对违约行为的赔偿处理原则是(C)。

A.只能采用违约金

B.由违约一方选择采用违约金或定金

C.由非违约方选择采用违约金或定金

D.同时采用违约金和定金

【例题26】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延迟支付工程款,则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AE)。

A.继续履行合同              

B.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C.提高合同价款

D.提前支付所有工程款

E.支付逾期利息

【例题27】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C)。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解析】 如适用定金罚则,乙可以得到4万元×2=8万元(其中4万元是乙先向甲支付的);如适用违约金罚则,乙可以得到6万元。表面上看,适用定金罚则得到的金额高于适用违约金,但定金罚则中的4万元是乙先行支付的,所以从最大限度保护乙的利益出发,则是选择违约金6万元,同时定金4万元由甲返还给乙。

【例题28】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

A.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B.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及定金条款

E.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实际损失金额调减

3.6.4 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形

(1)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的处理

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发包人应首先给承包人相应损失的补偿,再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例题29】 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B)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A.不必  

B.由该当事人   

C.由第三人   

D.当事人会同第三人

(2)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3】 某大学(A)扩招,急需一批桌椅,于7月与某家具公司(B)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向A于8月25日前提供某规格课桌椅400套,合同价款6万元,由B公司送货到A单位的后勤处,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00元。A单位签署合同后静候B公司送货,不料直到8月26日既不见B公司送货,也无履约消息;于是A单位当天电话催促,B公司回应还需要10天才能交货,而A单位称9月1日要开学,要求B公司不要送货了,但得到B公司的反对,双方未达成一致。A单位便从另一公司花7.8万元购进400套同规格的课桌椅。9月8日B公司将课桌椅送到A单位;A单位拒收,并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1.8万元和承担违约金3000元;而B公司称A单位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3000元。

问题:

①A单位可以解除原合同吗?为什么?

②A单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③该纠纷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应如何承担?

【分析】 

①可以解除,这是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因为B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A学校催告后,在A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履行。所以A单位可以依据法定解除的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

②A的要求不合理。

B单位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构成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即根据合同约定向A支付违约金。本案因B的违约给A公司造成了1.8万元的损失,A要求B公司支付1.8万元的损失赔偿以及3千元的违约金,总计2.1万元,已经超过B违约给A造成的实际损失,所以A的主张不能成立。

③本纠纷应由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应该是赔偿损失1.8万元。

【案例4】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①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②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③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

①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定金是否生效?说明理由。

②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③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④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⑤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分析】 

①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②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而甲乙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当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③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④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⑤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丙公司应当在乙公司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案例5】 2005年1月1日,某工厂(需方)与某村综合厂(供方)签订了一份购销总价款为20万元的炭黑合同,合同规定:村综合厂应于同年4月1日前发货;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为总价款的5%。但到了4月1日,村综合厂并未发货,后经了解,村委会在综合厂订立合同前,曾批示此合同要经公证。但综合厂与某工厂订立合同时,并未订有公证条款。村委会认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指示综合厂不要履行合同。某工厂于是以综合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该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均有履行能力。

问题:

①村委会有无确认该合同无效的权力?为什么?

②公证是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为什么?

③应由村委会直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应由综合厂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④橡胶厂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理?违约金依法应如何支付?

【分析】 

①村委会无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力, 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认。

②公证不是合同的必经程序,因为《合同法》没有规定公证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③综合厂是合同当事人,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作为综合厂的上级组织,并不是当事人,不对某工厂承担违约责任。

④某工厂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6.5 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放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二是存在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