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安全对策理论
1.3.1 安全3E对策理论
在造成事故的各种原因中,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以及管理的原因,这三项是构成事故最重要的原因。与这些原因相应的防止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以及法制对策。通常把技术(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称为“3E”安全对策,被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
通过运用这三根支柱,能够取得防止事故的效果。如果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根支柱,例如强调法制,是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的,它一定要伴随技术和教育的进步才能发挥作用,而且改进的顺序应该是技术、教育、法制。技术充实之后,才能提高教育效果;而技术和教育充实之后,才能实行合理的法制。
(1)技术对策 技术的对策是和安全工程学的对策不可分割的。当设计机械装置或工程以及建设工厂时,要认真地研究、讨论潜在危险之所在,预测发生某种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解决防止这些危险的对策,工程一开始就把它编入蓝图,而且像这样实施了安全设计的机械装置或设施,要应用检查和保养技术,切实保障原计划的实现。
为了实施这样的根本的技术对策,应该知道所有有关的化学物质、材料、机械装置和设施,了解其危险性质、构造及其控制的具体方法。
为此,不仅有必要归纳整理各种已知的资料,而且要测定性质未知的有关物质的各种危险性质。为了得到机械装置安全设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还要反复进行各种试验研究,以收集有关防止事故的资料。
(2)教育对策 教育作为一种安全对策,不仅在产业部门,而且在教育机关组织的各种学校,同样有必要实施安全教育和训练。
安全教育应当尽可能从幼年时期就开始,从小就灌输对安全的良好认识和习惯,还应该在中学及高等学校中,通过化学试验、运动竞赛、远足旅行、骑自行车、驾驶汽车等实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另一方面,培养教师的单位必须培养能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的教师。
作为专门教育机关的工业高等学校、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或大学工程部,对将来担任技术工作的学生,应该系统地教授必要的安全工程学知识;对公司和工厂的技术人员,应该按照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安全技术及管理方法的教育。
(3)法制对策 法制对策是从属于各种标准的。作为标准,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有学术团体编写的安全方针和工业标准,公司、工厂内部的工作标准等。其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称为指令性标准,劝告性的非强制的标准称为推荐性标准。
法规必须具有强制性,如果规定过于详细,就会使某些工程适合其规定,而其他的工程则不适合,势必妨碍生产。其结果是,只有执行最低标准的法规,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场合。换言之,这说明除指令性法规外,大量的推荐性标准也是必需的。
综上所述,选择防止事故的对策时,如果没有选择最恰当的对策,效果就不会好。最适当的对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与只把直接原因作对象的对策相比,以二次原因及基础原因为对象的对策是根本的对策,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选定以基本原因为对象的对策。
更重要的是必须尽量迅速、不失时机、确实地实行选定的对策。
1.3.2 安全3P对策理论
基于事故防范的思维,人们提出了事故预防的“3P”策略理论,即:先其未然——事前预防策略(prevention);发而止之——事中应急策略(pacification);行而责之——事后惩戒策略(precept)。“3P”是事故防范体系,也是纵向的安全保障体系,是时间逻辑,是事故放大的三个层面的防范体系。简称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是上策,“事中”是中策,“事后”是下策。
在安全保障体系中预防有两个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来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关键。
事中应急策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是应急管理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习及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恢复工作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其首先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基于事故教训的安全策略,即所谓“亡羊补牢”“事后改进”的战略。通过分析事故致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整改,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同类事故不再发生。具体的策略有:前面的事故调查取证;科学的原因分析;合理的责任追究;充分的改进措施;有效的整改完善。
1.3.3 安全分级控制匹配原理
安全分级控制匹配(the match)原理是指“基于分级而采取相应级别的安全监控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匹配原理”,简称“分级控制原理”。这一原理基于对系统或对象的风险分级,遵循“安全分级监控”的合理性、科学性原则,能够保障和提高安全监控或监管的效能,是现代安全科学控制与管理的发展潮流。
基于风险分级的监控监管匹配原理的方法机制一般采用4个风险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对应的预警颜色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的安全色标准表征。相应安全监管措施也分为4个防控级别,分别为高级预控、中级预控、较低级预控和低级预控,对应的颜色同样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的安全色表征。风险分级预控的匹配原理如表1-2所示。
表1-2 基于风险分级的安全监管匹配原理
1.3.4 安全保障体系球体斜坡力学理论
安全保障体系的球体斜坡力学原理见图1-11。这一原理的含义是:组织的安全状态就像一个停在斜坡上的球,物的固有安全、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设备,以及各单位或组织安全制度和安全监管措施,是球的基本支撑力,对安全的保证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是,仅有这一支撑力是不足以使系统安全这个球稳定和保持在应有的标准水平之上的,这是因为,在组织或单位的系统中存在一种下滑力。这种不良的下滑力是由如下的原因造成的:一是事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事故的偶然性、突发性,例如,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一定会导致事故发生,而这使得人们无意或故意地放弃安全措施,从而对系统安全这个球产生了不良下滑作用力;二是人的趋利主义,稳定安全或提高安全水平需要增加安全成本,反之可以将安全成本变为利润,因此当安全与发展、安全与速度、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放弃前者;三是人的惰性和习惯,保障安全费时、费力,增加时间成本,反之便是“投机取巧”,获得利益。这种不良的惰性和习惯是因为安全规范需要付出力气和时间,而违章可带来暂时的舒适和短期的利益。
图1-11 安全保障体系的球体斜坡力学原理
这种下滑力显然是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所不能克服的。克服这种下滑力需要针对性的反作用力,这种反作用力就是文化力,即先进认识论形成的驱动力、价值观和科学观的引导力、正确意识和态度的执行力、道德行为规范的亲和力等。
1.3.5 安全强制理论
1.3.5.1 强制原理的含义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一般来说,管理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管理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响,并要求被管理者服从其意志,满足其要求,完成其规定的任务。不强制便不能有效地抑制被管理者的无拘个性,将其调动到符合整体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轨道上来。
安全管理需要强制性是由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人的冒险心理以及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所决定的。安全强制性管理的实现,离不开严格合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级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构成了安全行为的规范。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以保证被管理者始终按照行为规范进行活动,一旦其行为超出规范的约束,就要有严厉的惩处措施。
1.3.5.2 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的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可以说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把保证安全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该原则强调,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不安全不准进行生产。
(2)监督原则 为了促使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授权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和惩罚的职责,以揭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追究和惩戒违章失职行为,这就是安全管理的监督原则。
安全管理带有较多的强制性,只要求执行系统自动贯彻实施安全法规,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去监督执行,则法规的强制威力是难以发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国家与企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差别,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有所体现。它表现为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局部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企业经营者往往容易片面追求质量、利润、产量等,而忽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监督人员,赋予必要的强制权力,以保证其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3.6 安全责任稀释理论
安全责任稀释理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957年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八字方针,就是要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生产过程中,人人对安全负责。现今很多企业遇有安全问题就归咎于安全管理部门,归咎于某一个安全管理人员,这是安全管理上最大的误区,“管生产,管安全,生产人员即为安全人员”就是说每个生产人员对自己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每一位生产人员既对生产负责,也对安全负责。传统“一岗双责”制度认为,领导者既要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安全责任稀释理论认为,每一位职工既负责生产,也负责安全。
传统的安全责任观念认为,安全是领导者的责任,领导既管生产又管安全,企业的安全责任由领导或安全部门承担,普通职工只负责生产,安全与其无关。因此,领导者的安全责任重如泰山,普通职工的安全责任轻如鸿毛。安全责任稀释理论认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安全既是企业领导的责任,也是部门领导的责任,更是普通职工的责任,人人都对安全负责。因此,企业领导的安全责任不再重如泰山,普通职工的安全责任不再轻如鸿毛,每个人都承担相应的责任,人人都对安全负责。该模型如图1-12所示。
图1-12 安全责任稀释模型
实施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首先是横向到边,要将所有的单位和部门都纳入到安全管理的体系当中。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活动的运行和检查、考核,本身也是一种体系化的运作,是一个综合的整体,节点就是各个单位、部门之间的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与促进。
其次就是纵向到底,每一名职工都和企业安全和自身安全息息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职工。职位不分高低,责任不分大小,不管是谁,在责任面前一律平等,每位职工都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只要一位职工发生了伤害或事故,都将使整个企业处于不利的位置。因此,需要建立责任体系,实现人人有责。表1-3是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权重体系矩阵表。
表1-3 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权重体系矩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