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设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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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课程理念

视觉形态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媒介。无论是具象形态,还是抽象形态,都是形成概念的条件。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知,都要通过视觉形态来描述。对设计而言,形态既是功能的载体,也是文化的载体。设计的内涵和价值要通过形态来体现。视觉形态又是一个复杂系统,不论是自然物还是人造物,都需要被解读才能达成意义。而人类的认知能力、文化差异又为这种解读提供了探索空间。

作为基础课程,视觉形态是艺术设计入门的基本内容,在教学方法上存在不同的理念。中国大陆的设计院校在过去相当一段时期内以直觉和艺术感觉训练为主,即所谓的“三大构成”,不足的是忽视了逻辑思维和认知能力的发展。而德国包豪斯建筑学院的基础教学有两个特点:一是伊顿的以视觉心理为依据,注重直觉和感性思维的发展;二是纳吉的强调理性和逻辑思维的造型训练。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以视觉形态为基点,注重培养学生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综合能力。近年来,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的欧美院校在基础教学中引入“设计思维”,开创了创新教育从能力培养向思维方式转变的教学理念。

视觉形态设计因其特质而成为设计学科的共同基础。其类语言属性,即指示、识别和意义传达成为设计基础的重要内容。其教学内容包括视觉元素的基本属性、意义传达的符号学原理、色彩、视知觉和可视化表达等。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以独特的视角探求视觉形态产生、发展的原理,以及传达意义的规律和法则,运用视觉元素创作具有创意的、审美的、认知性的视觉图形和信息可视化作品。

视觉设计基础课程适用于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多媒体艺术等多种专业。作为基础教学课程,其过程是新的知识体系和个体经验的创建过程,知识不能依靠单向传授,而是由学习者个体自主建构,即通过实践过程,运用知识与个体认知建构新的知识。设计教学一般分为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基础侧重于设计基础,专业侧重于系统设计。前者重训练,后者重实践;训练有赖于教学,实践要联系社会。本书没有罗列大量陈述性知识,而是在基本原理和设计课题的引导下让学生自主建构,探索视觉设计语汇、语境和创造意识。并通过教学主题和路径的具体呈现,给教学双方提供了充分探究设计创意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