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刺血疗法的理论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刺血疗法的理论依据
中医学认为人体脏腑器官正常的功能活动,依赖气血的正常运行,营养四肢百骸、脏腑器官、皮肉筋脉,而经络又是气血运行的通道,其内属于脏腑,外络于肢节,靠气血充养全身。《黄帝内经》中提到:“有诸于内,必形于外”,所以一旦人体经络运行气血的功能发生障碍,病理上就会出现“气滞血瘀”,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病理变化。所以“病在血脉,而形于络”是刺血疗法的主要理论依据。
络脉是外邪由皮毛腠理内传经络脏腑的途径,亦是脏腑之间及脏腑与体表组织之间病变相互影响的途径。正是由于络脉在发病与病机传变过程中都处于中间环节的地位,当病邪侵袭人体或脏腑功能失调而致气血郁滞时,络脉本身也会出现相应的瘀血现象。因此,外邪侵袭,血络首当其冲,针对“病在血络”这一重要环节而直接于络脉施用刺血法,则能迅速达到祛除邪气,调整和恢复脏腑气血功能的目的。
临床上,“病在血络”言而有征:一方面从形状上来观察,对于一些瘀阻性的、急性的、中毒性的疾病,委中、尺泽、太阳等穴处常出现怒张的暗紫色血络,这些都是刺血的指征。另—方面可从络脉瘀阻的颜色观察,如《灵枢·经脉》说:“凡诊络脉,脉色青则寒且痛,赤则有热。胃中寒,手鱼之络多青矣;胃中有热,鱼际络赤;其暴鱼黑者留久痹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热气也;其青短者,少气也”。明确指出了通过血络的望诊,可以判断疾病的寒热虚实属性和所累及的脏腑。
二、刺血疗法的基本原则
刺血疗法实属于“泻法”,即使邪去而正安;因有瘀而虚者,祛除瘀邪则可使气血恢复正常运行状态,调整人体的虚实状态,调理原则是“血实宜决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菀陈则除之者,出恶血也”(《素问·针解篇》)。
(一)血实宜决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血实宜决之。”张景岳注:“决,为泄去其血也”。《素问·调经论》说:“血有余,则泻其盛经,出其血”。《素问·病能论》说:“气盛血聚者,宜石而泻之”。《难经·二十八难》指出:“其受邪气,蓄则肿热,砭射之也”。这些论述,均认为不同病因所致的血实有余证,宜刺血治疗。现代刺血以治疗高热、神昏、癫狂、丹毒、喉痹及疮疖痈肿等,也多用于血实有余之证。
(二)菀陈者除之
《灵枢·小针解》指出;“菀陈则除之者,去血脉也”。“菀陈”,指络脉中瘀结之血;“去血脉”,即指刺血以排除血脉中郁结已久的病邪,主要在瘀血病灶处施术。现代用刺血治疗某些头痛、目眩、腰腿痛以及各种急性扭挫伤,均能收到活血化瘀、疏通气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