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
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疼痛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
——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7]第22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