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次死刑到无罪判决的湘潭大学“情杀案”——湖南曾爱云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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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生一起凶杀案: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学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被抛尸于工科南楼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随后,同校2003级硕士生曾爱云及2001级硕士生陈华章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
曾爱云于2003年10月29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11月11日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曾爱云在看守所内消耗了12年的青春,并曾三次收到死刑判决。
2004年9月10日曾爱云被湘潭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省高院于2005年8月1日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5年12月2日曾爱云第二次被湘潭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高院裁定维持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9月25日裁定不予核准曾爱云死刑,撤销湖南省高院裁定,发回湖南省高院重审。湖南省高院2009年3月30日裁定撤销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6月25日曾爱云第三次被湘潭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省高院2011年8月23日裁定撤销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历次的有罪判决中,湘潭中院认为周玉衡是被陈华章和曾爱云合谋杀害的:当晚遇害前,周玉衡喝了陈华章放了安眠药的水,坐在工科南楼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时,被曾爱云从背后用绳子勒住颈部致死。此后,曾爱云和陈华章一同抛尸。
湘潭中院认定曾、陈二人杀害周玉衡的动机是:陈与周在同一导师门下,因导师偏爱周,陈心怀妒忌;而曾爱云与周的女友李某关系密切,周将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某,并劝李某离开曾,引来曾的不满。
12年里,曾爱云始终坚称无罪,并在家人和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了马拉松式的洗冤行动。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在介入该案后,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认为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认定曾爱云作案的证据存疑,且关键证人李某证词反复,始终未出庭作证,故法院应当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不足。
最终,2015年7月21日,曾爱云被湘潭市中院判决无罪,并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