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混砖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说明
本节将围绕某六层砖混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为核心展开讲解。下面将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的有关说明简要介绍如下。
7.5.1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荫住宅小区住宅楼5号楼。
(2)建筑类别:本建筑为二类多层建筑,建筑物耐久年限为50年。
(3)抗震设防烈度:6度。
(4)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5)建筑物应按建筑图中注明的功能使用,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6)本工程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及以上等级。
(7)结构施工图中除特别注明外,均以本总说明为准。
(8)本总说明未详尽处,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与规程规定施工。
7.5.2 设计依据
(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设计,主要有: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XX县绿荫水岸名家住宅小区东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XX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07年12月)。
(3)本工程的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室内正常环境为一类,室内潮湿环境为二类a,露天及与水土直接解除部分为二类b。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为0.05g,设计地震组分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为III类,特征周期Tg=0.45sO。
(5)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为0.40KN/m2,地面粗糙度为B类,50年一遇的基本雪压为0.40KN/m2,活荷载标准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取值,如表7-1所示。
表7-1 楼屋面活荷载标准值
7.5.3 材料选用及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
基础垫层C10;基础筏板C30;±0.000以下与土层接触的构造柱,圈梁C30,±0.000以上梁板、圈梁、构造柱、过梁、压顶、栏板、楼梯等,除结构施工图中特别注明外均采用C20。
2.钢材
(1)Φ表示HPB23钢筋(fy=27.N/mm3):Φ表示HRB335钢筋(fy=300N/mm3);施工时任何钢筋的替换,均应经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2)焊条:E43xx用于HPB235钢筋,E50xx用于HRB335钢筋,焊条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砌体
(1)各层砌体强度等级如表7-2所示,所有砂浆均不得采用红黏土作为砂浆掺合料。
表7-2 砌体强度等级
(2)墙体厚度:-0.030m以下地下室室外墙为370mm,其余承重墙均为240mm,非承重隔墙为120mm。
7.5.4 钢筋混凝土的一般构造
1.钢筋的连接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ll=ξla
其中:
la——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固锚长度;
fy——普通钢筋抗拉强度;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
d——钢筋的公称直径;
ll——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ξ——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系数,见表7-3。
表7-3 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系数
当不同直径钢筋搭接时,按较小的直径计算;所有锚固长度均应不小于250mm;所有搭接长度均应不小于300mm。
2.钢筋的保护层
(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7-4的要求。
表7-4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2)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板、墙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悬臂板上部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7.5.5 楼屋面板
(1)预应力空心板选自省标(02YG201),构造做法详见图集(02YG201)第91页中6度抗震设防区的相关要求。
(2)现浇双向板之底筋,其短向筋放在下层,长向筋放在短向筋之上。现浇板分布钢筋除注明外均为φ6@250;楼板预留洞尺寸不大于300mm时,将板筋由洞边绕过,不得截断;大于300mm时,应按设计要求设附加钢筋。
(3)现浇负筋标注长度均为从梁(墙)边算起。
7.5.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
(1)构造柱的位置见各层结构平面图;构造柱沿房屋全高对正贯通,构造柱纵筋应穿过各层圈梁;要求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墙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搓,构造详见02YG007-1(设计者自己建的图集),构造柱生根于基础或屋面圈梁中35d。
(2)本工程各层的所有墙厚不小于240mm的墙体均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封闭圈梁,圈梁构造详见02YG007-1。当圈梁兼做过梁使用时在梁底另加一根φ12纵梁,长度为洞口净宽加两倍墙厚,圈梁遇洞口搭接构造详见02YG007-1(设计者自己建的图集)。
7.5.7 砌体工程
(1)后期的非承重隔墙和填充墙(厚度小于240mm)应沿墙高每500mm配置2φ6钢筋与承重墙或构造柱拉结,每边深入墙内应不小于600mm,拉结筋锚入承重墙内不小于600mm或锚入构造柱内不小于200mm。
(2)砌体墙中的门、窗洞顶需设过梁,过梁除另有注明外,统一处理,当洞边为混凝土柱时,须在过梁标高处的柱内预埋过梁钢筋,将过梁底筋及架力筋与之焊接;当洞顶与结构梁(或板)底的距离小于上述各类过梁高度时,过梁须与结构(圈)梁(或)板浇成整体,梁宽同墙厚,过梁两端各深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小于墙厚,且不小于240mm。
(3)房屋底层和顶层窗台标高处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高度为60mm,宽度同墙体,纵向钢筋3φ6。
(4)屋顶女儿墙采用砌体时应设置构造柱与屋面梁连接,构造柱间距不大于4m,并设置压顶圈梁。
7.5.8 其他
(1)凡预留洞、预埋件或吊钩等应严格按照结构图并配合其他工种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留洞、留设水平槽或事后凿洞,不得在承重墙上埋设通长水平管道或水平槽,不得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内埋设管线。
(2)悬臂构件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且抗倾覆部分砌体施工结束后,方可拆除支撑。
(3)构造柱、基础等兼作防雷接地时,其有关纵筋必须焊接,双面焊接长度L≥5d,具体要求详见电施图。
(4)结构封顶后,应及时组织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刷。
(5)本工程结构计算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PKPM(2006年12月)网络版系列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