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翻译:译·注·评(翻译名师讲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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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文本分类新思路

我们翻译的东西五花八门,比如翻译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是一种翻译,翻译哈代的小说是另一种翻译,但是历史、地理、哲学、心理等方面的翻译却和前面的文学翻译完全不同,而科学技术的翻译和文史哲等也不相同,还有广告宣传的翻译更是独树一帜。总之,无法理出个头绪。但我们又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分辨,因为不同的文本,翻译的策略与方法也不尽相同。

于是有些人就以文本的主题或题材来分类,如医学、法律、小说、农业、机械类等。这种分类有些作用,老师可分类讲解如何翻译,比如集中一段时间讲电脑相关文本的翻译,学生能基本了解这类翻译的特征。但这种分法并不完美,因为同类文本可能差异甚大,都是法律类的文本,翻译的方法可能完全不同,如一份法律合同的翻译和一个普法文本的翻译就很不同。

于是有些学者就想出了新办法,他们深入文本来看文本的功能,按照功能分类,于是种类就少了,如最常见的三分法:expressive, informative和vocative。结果五花八门的文本都被纳入这三类,如第一种所谓的“表述类”就包括文学等强调写作者个人特征的文本,而“信息类”则包括传达信息为主,文字本身并不重要的文本,而“呼唤类”则包括广告宣传类的文本。学者们认为,“表述类”的文本多强调写作者的特征,翻译时不能忽视了原文写作的精妙之处,比如这类文本一般最好保留原文的隐喻,因为也许隐喻恰恰是作者刻意营造的“卖点”。而“信息类”的文本则不必在乎原文的写法,关键是要传达原文的信息,译者应该排除原文的干扰,直逼信息。至于“呼唤类”的文本,就更不需要在乎原文的文字了,因为原文的目的在于影响读者,说不同语言的读者对同样的语言表达法反应可能不同,需要变换说法才能起到相同的作用。这些话乍一听都很有道理,但也有漏洞,谁说文学作品就一定都一个样,处处都要在细小处模仿原文?毕竟一个作品和另一个作品也会不同,很难千篇一律;谁说信息类文本中的语言就总是不重要?隐喻在信息类文本中有时也需要保留。至于广告类文本,其中的语言有时会是作者拿来“说事儿”的手段,若没有文化障碍,保留下来才能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总之,这类分法很有效,但也不是没有弱点。

我这里提出另外一个更为简单的方法:软文本和硬文本。其实在社科人文领域用隐喻特征很强的“软”“硬”这一对概念来区别事物或现象并不罕见。最著名的就是哈佛大学政治学家约瑟夫·奈提出的“软实力”和“硬实力”,前者用价值观、文化、政策等手段吸引说服你,后者用军事或经济手段压服你。再如美国国内政治中的“软钱”和“硬钱”,前者指不受法规监管的捐款,后者指受法规严格监管的政治捐款。在文本分析中,用“软”和“硬”这种文本“质地”的差异来分有一个很大的优点:“硬”“软”这两个字的隐喻特征很直观,容易和实际的文本联系起来,而且很简单,只有两个选项。“硬”和“软”文本的特征如下:

显然,“硬”文本翻译时要非常注意原文逻辑思路的展开,不宜随便打破原文逻辑,选词要精准,译文不要突显个人风格,跳脱原文的机会相对少些,灵活度相对较小。而“软”文本翻译时不宜完全被原文逻辑牵着走,选词可有自己的特征,一些译文有个人风格,跳脱原文的机会较多,灵活度相对较大。当然,这是这两类文本的核心特征,而且这些特征也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如“硬”文本特别注重逻辑的严密,但这并不是说“软”文本就没有逻辑可言。毕竟任何一个人在写作时都需要靠逻辑思维引导,否则那人就一定是思维混乱的“疯子”。但是我们毕竟不会在谈情说爱这类“软”文本中把逻辑思维发挥到极致,因为情书要打动女友,光靠滴水不漏的逻辑是不够的。另外,译者的介入也是不可避免的。翻译科技类的“硬”文本不应该像翻译散文那样不停地介入,但也不可能完全接受原文的思路和写法,译者不同程度地介入仍然是翻译过程中经常有的。概括地说,硬文本的翻译不宜过多受语境左右,因人而异的余地不大,软文本的译作则常会因人而异,成为特定时空的产物。从译者自由度的角度看,假如译者被锁在一间十平方的“牢房”中,硬文本译者也许有一平方的自由空间,软文本的译者就会有三平方的自由空间,而一个好的译者会尽可能利用这个空间;硬文本的译者允许活动的空间虽小,但是也不应该浪费了那一平方的自由天地。

有人会说,实际情况不可能仅仅是两类,灵活处理的程度毕竟会各不相同。我建议以这两个为基本选项,再创造出一个多元的格局,可有不同程度的“偏软”“偏硬”等选项。活动余地也可在一平方和三平方之间不等。总之,一个学翻译的人,在翻译之前能通过一个基本的框架对所译文本有一个认识,找出文本的特征和与之对应的翻译策略,这是有益无害的。

本书正是从这个思路区分文本、编排单元的。